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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譚延闓等會同保管商團私運之軍械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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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譚延闓等會同保管商團私運之軍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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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派譚延闓等會同保管商團私運之軍械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9/25

西元日期

1924/09/25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派譚延闓等會同保管商團私運之軍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大元帥令:商團未遵照條件改組以前,派譚延闓、楊希閔、許崇智、劉震寰會同保管私運之軍械。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帥令聯軍將領會管私械」條。報載係二十五日廣州電。

相關人名
大元帥許崇智楊希閔劉震寰譚延闓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66

檢索詞出現頁次

  大元帥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秘書楊志章懇請辭職,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令。

任黃乃鏞為財政部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請任命黃乃鏞為秘書,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令。

核覆粵軍第三師師長鄭潤琦呈繳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三師師長印請
註銷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呈悉。舊印存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一號。

核覆安撫委員曾西盛呈請辭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呈悉。准予辭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七號。

派譚延闓等會同保管商團私運之軍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大元帥令:商團未遵照條件改組以前,派譚延闓、楊希閔、許崇智、劉震寰會同保管私運之軍械。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帥令聯軍將領會管私械」條。報載係二十五日廣州電。

國父全集 一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