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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中正指示成立革命委員會及有關黃埔械彈處理事宜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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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中正指示成立革命委員會及有關黃埔械彈處理事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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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蔣中正指示成立革命委員會及有關黃埔械彈處理事宜函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09

西元日期

1924/10/09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致蔣中正指示成立革命委員會及有關黃埔械彈處理事宜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九日
革命委員會當要馬上成立,以對付種種非常之事。漢民、精衛不加入,未嘗不可。蓋今日革命非學俄國不可,而漢民已失此信仰,當然不應加入,於事乃為有濟。若必加入,反多妨礙而兩失其用,此固不容客氣也。精衛本亦非俄派之革命,不加入亦可。我黨今後之革命,非以俄為師,斷無成就。而漢民、精衛恐皆不能降心相從,且二人性質俱長於調和現狀,不長於澈底解決。現在之不生不死局面,有此二人,當易於維持。若另開新局,非彼之長,故只好各用所長,則兩有裨益;若混合做之,則必兩無所成。所以現在局面,由漢民、精衛維持調護之。若至維持不住,一旦至於崩潰,當出快刀斬亂麻,成敗有所不計。今之革命委員會,則為籌備以出此種手段,此固非漢民、精衛之所宜也。故當分途以做事,不宜拖泥帶水以敷衍也。此復。
再明日果有罷市之事,則必當火速對黃埔所有械彈運韶,再圖辦法。如無罷市,則先運我貨前來,商械當必照所定條件分交各戶可也。若兄煩於保管,可運至兵工廠或河南行營暫存俱可。即候毅安。孫文。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49/15)。原件無日期,參見「國父年譜」。原函未指明收件人,惟文中提及「火速將黃埔所有械彈
運韶……」一事,參見同日致蔣中正各函一再關切此事,據以推斷應係致蔣中正函。

相關人名
蔣中正
相關地名
河南黃埔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40

檢索詞出現頁次

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之宣布,當然改為建國聯軍,以期一致。此復,順頌勛祺。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325)。

致蔣中正指示成立革命委員會及有關黃埔械彈處理事宜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九日
  革命委員會當要馬上成立,以對付種種非常之事。漢民、精衛不加入,未嘗不可。蓋今日革命非學俄國不可,而漢民已失此信仰,當然不應加入,於事乃為有濟。若必加入,反多妨礙而兩失其用,此固不容客氣也。精衛本亦非俄派之革命,不加入亦可。我黨今後之革命,非以俄為師,斷無成就。而漢民、精衛恐皆不能降心相從,且二人性質俱長於調和現狀,不長於澈底解決。現在之不生不死局面,有此二人,當易於維持。若另開新局,非彼之長,故只好各用所長,則兩有裨益;若混合做之,則必兩無所成。所以現在局面,由漢民、精衛維持調護之。若至維持不住,一旦至於崩潰,當出快刀斬亂麻,成敗有所不計。今之革命委員會,則為籌備以出此種手段,此固非漢民、精衛之所宜也。故當分途以做事,不宜拖泥帶水以敷衍也。此復。
  再明日果有罷市之事,則必當火速對黃埔所有械彈運韶,再圖辦法。如無罷市,則先運我貨前來,商械當必照所定條件分交各戶可也。若兄煩於保管,可運至兵工廠或河南行營暫存俱可。即候毅安。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49/15)。原件無日期,參見「國父年譜」。原函未指明收件人,惟文中提及「火速將黃埔所有械彈 運韶……」一事,參見同日致蔣中正各函一再關切此事,據以推斷應係致蔣中正函。

致蔣中正告黃埔械彈運韶事着陳興漢來幫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九日
  介石兄鑒:茲着陳興漢來幫手,盡將黃埔械彈運韶,以速為妙。孫文、十月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5)。

國父全集 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