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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胡漢民等請求設立國史院,咨請參議院議決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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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胡漢民等請求設立國史院,咨請參議院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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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題名

批准胡漢民等請求設立國史院,咨請參議院議決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二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三月十七日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據胡漢民等九十七人呈請設立國史院,先生深表贊同,即提交參議院審議。其批文曰:「查中國歷代編纂國史之機關,均係獨立不受他機關之干涉,所以示好惡之公,昭是非之正,使秉筆者據事直書,無拘牽顧忌之嫌,法至善也。民國開刱,為神州空前之偉業,典章制度,以及志士締造經營之成蹟(按似應為績),不有信史,何以焜耀宇內,昭示方來。該員等所請設立國史院之舉,本總統深表贊同,除批示外,合行作為議案,咨請貴院迅予開會議決見覆可也。」附胡漢民、黃興、王寵惠、宋教仁、馬君武、王鴻猷、于右任、鈕永建等九十七人原呈:「溯自有文字,遂有記載。古稱史官,肇於沮蒼,歷代相沿,是職咸備。蓋以紀一時之事,昭萬禩之鑒,其盛典也。顧概觀中國前史,春秋史記而外,多一人一家之傳記,無一足稱社會史,可以傳當時而垂後世者。抑典午東渡而還,中原塗炭,自時厥後,國統殽雜,殊方入主,尤間代相聞,以云正史,不足十六。而所稱正史者,亦復狃於君主政體,其典章制度人物文詞見於紀、傳、表、志者,多未能發揮民族之精神,方諸麟經遷史,去之敻遠,若藉為民國之借鑑,猶南轅而北轍,鑿枘不能相容。誠以立國之政體不良,而記載遂不衷於至當耳。今我中華,聿新民國,前自甲午而後,明識遠見之士,怵於國之不可以見辱,而政體之不可以不改變也,於是奔走號呼,潛移默運,垂二十年。茲者民國確立,以前之艱巨挫折,起蹶興躓,循環倚伏,不可紀極。若非詳加調查,筆之於書,著為信史,何以彰前烈而昭方來,正史裁而堅國本?為此連同眾意,合詞呈請大總統,速設國史院,遴員董理,刻日將我民國成立始末,調查詳澈,撰輯中華民國建國史,頒示海內,以垂法戒,而鞏邦基。如蒙俯允,即請作為議案,提交參議院議決,並祈從速特委專員,籌辦一切,民國幸甚!」(註一○五)

注釋

(註一○五) 「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二號。

相關人名
于右任王鴻猷王寵惠宋教仁胡漢胡漢民馬君武鈕永建黃興
相關地名
中國新民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民國建國史參議院國史院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603-060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公債,而其性質又非地方公債者,不獨鄂、滬兩地。現在中央債票發行,自應援照鄂、滬成案,將各省所發之債票一律停止。況本部定章,各省所得債款,半留中央,半歸本省,原屬內外兼權,在各都督體念時艱,通籌全局,自必樂於贊成。但各省光復未久,軍書旁午,待理萬端,發行債票,事又煩瑣,兼顧之難,自在意中。應由本部遴選妥員分往各該省,隨時禀承都督暨會同財政司辦理債票一應事宜。所募之款,除將一半解部,其餘一半留存該省撙節動用;惟如何用途,須由各省分別報部,靜候指撥。嗣後不得藉口餉械短絀,逕自來部請領債票,以示限制。除分咨各部長、各都督外,相應呈請察核辦理,並乞通令一體遵照』等由前來。查現在大局底定,財政亟應整理,該部所陳債票辦法,係為統一財政起見,應予通令一體遵行。為此令仰該都督查照辦理可也。」(註一○四)

 批准胡漢民等請求設立國史院,咨請參議院議決。
   據胡漢民等九十七人呈請設立國史院,先生深表贊同,即提交參議院審議。其批文曰:「查中國歷代編纂國史之機關,均係獨立不受他機關之干涉,所以示好惡之公,昭是非之正,使秉筆者據事直書,無拘牽顧忌之嫌,法至善也。民國開刱,為神州空前之偉業,典章制度,以及志士締造經營之成蹟(按似應為績),不有信史,何以焜耀宇內,昭示方來。該員等所請設立
(註一○四)「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一號。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三

國史院之舉,本總統深表贊同,除批示外,合行作為議案,咨請貴院迅予開會議決見覆可也。」附胡漢民、黃興、王寵惠、宋教仁、馬君武、王鴻猷、于右任、鈕永建等九十七人原呈:「溯自有文字,遂有記載。古稱史官,肇於沮蒼,歷代相沿,是職咸備。蓋以紀一時之事,昭萬禩之鑒,其盛典也。顧概觀中國前史,春秋史記而外,多一人一家之傳記,無一足稱社會史,可以傳當時而垂後世者。抑典午東渡而還,中原塗炭,自時厥後,國統殽雜,殊方入主,尤間代相聞,以云正史,不足十六。而所稱正史者,亦復狃於君主政體,其典章制度人物文詞見於紀、傳、表、志者,多未能發揮民族之精神,方諸麟經遷史,去之敻遠,若藉為民國之借鑑,猶南轅而北轍,鑿枘不能相容。誠以立國之政體不良,而記載遂不衷於至當耳。今我中華,聿新民國,前自甲午而後,明識遠見之士,怵於國之不可以見辱,而政體之不可以不改變也,於是奔走號呼,潛移默運,垂二十年。茲者民國確立,以前之艱巨挫折,起蹶興躓,循環倚伏,不可紀極。若非詳加調查,筆之於書,著為信史,何以彰前烈而昭方來,正史裁而堅國本?為此連同眾意,合詞呈請大總統,速設國史院,遴員董理,刻日將我民國成立始末,調查詳澈,撰輯中華民國建國史,頒示海內,以垂法戒,而鞏邦基。如蒙俯允,即請作為議案,提交參議院議決,並祈從速特委專員,籌辦一切,民國幸甚!」(註一○五)

(註一○五) 「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二號。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