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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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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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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2/07/11

西元日期

1923/07/11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錢開雲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總務科主任,詹啟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執行部書記,陳如春、張如富、范基存、莊光奕、黃昌積、何啟達、韓經豐、羅豫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幹事,崔鎮之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書記,黃錦江、王漢光、黃義華、梁英才、陳子賢、詹易濃、林紹生、梅春煊、陳英、翁德盛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評議員。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

注釋

(註一) 據「本報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相關人名
王漢王漢光何啟達林紹生范基存翁德盛崔鎮之張如富梁英梁英才梅春煊莊光奕陳子賢陳如春陳英彭素民黃昌黃昌積黃義黃義華黃錦黃錦江詹易濃錢開雲總理韓經豐羅豫環
相關地名
中國星洲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國民黨民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533-53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委任朱拔英為星洲分部黨務科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朱拔英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黨務科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代理黨務部部長孫鏡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委任嚴光漢為星洲分部會計科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嚴光漢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會計科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財務部部長林業明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委任孔憲璟為星洲分部宣傳科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孔憲璟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宣傳科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宣傳部部長葉楚傖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錢開雲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總務科主任,詹啟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執行部書記,陳如春、張如富、范基存、莊光奕、黃昌積、何啟達、韓經豐、羅豫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幹事,崔鎮之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書記,黃錦江、王漢光、黃義華、梁英才、陳子賢、詹易濃、林紹生、梅春煊、陳英、翁德盛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
人事命令民國十二年七月五三三

評議員。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
(註一) 據「本報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任周鰲山等三人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大元帥令:任命周鰲山、鍾起宇、吳貞襸為大本營諮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號大元帥令。

免黃鎮磐高檢廳檢察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大元帥令: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黃鎮磐着即免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號大元帥令。

任車顯承代高檢廳檢察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大元帥令:任命車顯承代理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號大元帥令。

着張參謀長嚴辦副官盧象森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聞參謀處副官盧象森,在外有干涉官產處行政之行為,着該參謀長張嚴行查辦。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國父全集 五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