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
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
人事命令
012/07/11
19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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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錢開雲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總務科主任,詹啟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執行部書記,陳如春、張如富、范基存、莊光奕、黃昌積、何啟達、韓經豐、羅豫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幹事,崔鎮之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書記,黃錦江、王漢光、黃義華、梁英才、陳子賢、詹易濃、林紹生、梅春煊、陳英、翁德盛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評議員。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
(註一) 據「本報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國父全集
第八冊
533-534
委任朱拔英為星洲分部黨務科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朱拔英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黨務科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代理黨務部部長孫鏡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委任嚴光漢為星洲分部會計科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嚴光漢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會計科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財務部部長林業明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委任孔憲璟為星洲分部宣傳科主任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孔憲璟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宣傳科主任。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宣傳部部長葉楚傖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委任錢開雲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錢開雲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總務科主任,詹啟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執行部書記,陳如春、張如富、范基存、莊光奕、黃昌積、何啟達、韓經豐、羅豫環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幹事,崔鎮之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書記,黃錦江、王漢光、黃義華、梁英才、陳子賢、詹易濃、林紹生、梅春煊、陳英、翁德盛為星洲中國國民黨分部評議部
人事命令民國十二年七月五三三
評議員。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
(註一) 據「本報公報」一卷二十五號。
任周鰲山等三人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大元帥令:任命周鰲山、鍾起宇、吳貞襸為大本營諮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號大元帥令。
免黃鎮磐高檢廳檢察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大元帥令: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黃鎮磐着即免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號大元帥令。
任車顯承代高檢廳檢察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大元帥令:任命車顯承代理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號大元帥令。
着張參謀長嚴辦副官盧象森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聞參謀處副官盧象森,在外有干涉官產處行政之行為,着該參謀長張嚴行查辦。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國父全集 五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