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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據廣三鐵路管理局局長陳興漢呈報遵令減成發薪情形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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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據廣三鐵路管理局局長陳興漢呈報遵令減成發薪情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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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據廣三鐵路管理局局長陳興漢呈報遵令減成發薪情形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9/25

西元日期

1924/09/25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據廣三鐵路管理局局長陳興漢呈報遵令減成發薪情形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八號。

相關人名
林森陳興陳興漢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建設部廣三鐵路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87-388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悉。准如所請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三號。

飭廣州衛戍總司令楊希閔將火柴捐停收具報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令廣州衛戍總司令楊希閔。為令飭事:查前據廣東財政廳長陳其瑗呈稱:「火柴捐苛細病民,請予撤銷」前來。當經核准並令軍政部通行各軍,以後對於土造火柴,永遠不得巧立名目抽取捐款,以維國貨在案。茲經查得火柴檢驗所所長及各職員均經該部加委,所有收入,向係解繳該部,以充軍費,為此令仰該總司令即將火柴捐一項遵令停收具報勿違。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訓令第四八八號。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校長鄒魯呈擬援案在省河鹽稅項下每鹽一包帶收大
洋四角撥充該校經費並擬具章程請飭鹽運使通令所屬及分諭鹽商照
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呈及章程均悉。所請着即照准,候令行兩廣鹽運使遵照辦理可也。章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四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據廣三鐵路管理局局長陳興漢呈報遵令減
成發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九月 三八七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八號。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胡思舜呈周伯甘在廣三鐵路局坐辦任內
經手收支各款一俟交代清楚再送請發交軍事裁判所審結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呈悉。候令該卸坐辦迅將任內經手收支各款,列冊移交。如查有虧挪情弊,可即據實呈揭,以憑交飭軍事裁判,併案究追。所請發回辦理交代之處,應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一號。

飭卸廣三鐵路局坐辦周伯甘迅將任內經手收支各款列冊移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令卸廣三鐵路局坐辦周伯甘。為令遵事:據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胡思舜呈稱:「竊職軍前警衛團長周伯甘在兼廣三鐵路局坐辦任內,經手事件未完,當經呈請總司令部轉呈鈞座,請將該前坐辦發回辦理交代在案。現轉奉指令開:
『呈悉。查前滇軍第三軍警衛團長周伯甘違犯軍紀,應靜候發交軍事裁判審結發落。既據呈該員尚有廣三路局坐辦任內經手未完事件,應即由該軍長將該員經手各案卷檢齊,呈候發軍事裁判併案審理。所請將周伯甘飭交第三軍先辦交代之處,未便照准,仰即轉令知照可也。此令』等因。奉此,正遵辦間,又據現任廣三鐵路局坐辦潘鴻圖呈稱:『竊鴻圖奉委廣三鐵路管理局坐辦,於本年八月十二日到局視事,業經呈報在案。查前任坐辦周伯甘於八月九日業已離局,其任內收支各款,未准正式列帳移交,只由會計課出納股員廖鵬聲將支存款項呈出,交由鴻圖接管。按照新舊任交替手續,所有八月九日以前該前任欠發薪工及一切款目,鴻圖原未便遽予補支,惟迭據各部份員司工役人等,以久未領薪,無以養贍,紛紛要求將舊任欠薪清發。時值罷市風潮正劇,工人方面團體素來固結,若不勉予維持,誠恐釀成聯盟罷工等事,
國父全集三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