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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楊太夫人赴檀香山,就兄德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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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家世與求學
題名

侍楊太夫人赴檀香山,就兄德彰公

民國紀年

民國紀元前三十三年

干支紀年

己卯

西元紀年

一八七九年

舊曆月日

五月

新曆(西曆)月日

六月

國父年歲

14

全文內容

德彰公既從事經營於檀島,而先生猶留居翠亨村,心殊鬱鬱。會有二千噸英輪「格蘭諾去」號(S. S. Grannock),將由澳門載僑民往檀,先生乃向達成公申請,謂已非童稚,不以鄉塾所授者為滿足,亟欲作遠遊,以廣見聞。(註一)楊太夫人亦亟思一睹德彰公在檀之經營,達成公遂允先生隨行。告別故鄉時,先生神思飛躍,活潑新鮮之氣溢於言表。(註二)行至澳門,觀都市浮囂奢華,賭室、烟館、花船、妓女充斥,深為厭惡。因憶書經「五子之歌」中:「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數語,感慨繫之。(註三)此行關係先生畢生之影響至大,自稱:「始見輪舟之奇,滄海之闊,自是有慕西學之心,窮天地之想。」(註四)此數語不特表示先生在思想上開拓新境界,而且在生命上得到新啟示。此種自我之發現與生命之覺醒,實為先生一生偉大事業之發源。
抵檀後,覺此島中民殷物阜,秩序井然,雖受治於美,然咸能相安。復觀兹土稅制公平,盜  賊歛跡,始悟法律為效之大。並自此對美國之歷史與西方音樂,饒有興趣;澄清中國政治之  想,亦油然而生。未幾,太夫人歸國,先生獨留。(註五)

注釋

(註一) 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逸仙傳記」(Paul Linebarger, Sun Yat-sen and the Chinese Republic),九
三頁,三民書局發行,民國十五年二月初版,上海。
(註二) 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民國三十三年一月油印本),六頁。
(註三) 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逸仙傳記」,九六──九七頁。
(註四) 先生手書自傳墨蹟原件(中央黨史會藏);又「國父全集」第二冊(中央黨史會編訂,民國七十八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出版,臺北)一九二──一九三頁,載錄全文。
(註五) 先生赴檀年月,自傳記為十三歲,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因之,以先生隨侍楊太夫人赴檀
為十三歲,即光緒四年,西曆一八七八年。然經考證所得結論應為十四歲。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
逸仙傳記」,九五頁謂一八七九年先生十四歲時乘英輪格蘭諾去號自澳門赴檀。林百克寫此段時,曾面
詢先生上船後之感觸,歷歷如繪,自甚可靠。甘乃光編年譜稱:「十四歲時一八七九年從其兄德彰赴夏
威夷入耶教學校」;師鄭編年志「十四歲隨其兄眉赴夏威夷」;羅香林:「國父家世源流考」(商務印
書館,民國三十一年十二月初版,重慶;六十年五月臺一版,臺北)三九頁轉引妙茜老姑太談述:「壽
屏讀書僅四年,即赴檀香山經商。二十五歲返里,與譚氏結婚;翌年攜總理赴檀時,總理才十四齡
也」。據此可以斷定先生赴檀確為十四歲。

相關人名
德彰
相關地名
中國香山翠亨村澳門檀香山檀島
相關專有名詞
格蘭諾去號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02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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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民國紀元前三十三年──清光緒五年,己卯(西曆一八七九年)
先生十四歲

 五月(西曆六月)侍楊太夫人赴檀香山,就兄德彰公。
   德彰公既從事經營於檀島,而先生猶留居翠亨村,心殊鬱鬱。會有二千噸英輪「格蘭諾去」
  號(S. S. Grannock),將由澳門載僑民往檀,先生乃向達成公申請,謂已非童稚,不以鄉塾所授者為滿足,亟欲作遠遊,以廣見聞。(註一)楊太夫人亦亟思一睹德彰公在檀之經營,達成公遂允先生隨行。告別故鄉時,先生神思飛躍,活潑新鮮之氣溢於言表。(註二)
   行至澳門,觀都市浮囂奢華,賭室、烟館、花船、妓女充斥,深為厭惡。因憶書經「五子之歌」中:「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數語,感慨繫之。(註三)
   此行關係先生畢生之影響至大,自稱:「始見輪舟之奇,滄海之闊,自是有慕西學之心,窮
(註一)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逸仙傳記」(Paul Linebarger, Sun Yat-sen and the Chinese Republic),九 三頁,三民書局發行,民國十五年二月初版,上海。
(註二) 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民國三十三年一月油印本),六頁。
(註三) 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逸仙傳記」,九六──九七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十三年(一八七九) 十四歲 二六

天地之想。」(註四)此數語不特表示先生在思想上開拓新境界,而且在生命上得到新啟示。此種自我之發現與生命之覺醒,實為先生一生偉大事業之發源。
   抵檀後,覺此島中民殷物阜,秩序井然,雖受治於美,然咸能相安。復觀兹土稅制公平,盜賊歛跡,始悟法律為效之大。並自此對美國之歷史與西方音樂,饒有興趣;澄清中國政治之想,亦油然而生。未幾,太夫人歸國,先生獨留。(註五)

(註四) 先生手書自傳墨蹟原件(中央黨史會藏);又「國父全集」第二冊(中央黨史會編訂,民國七十八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出版,臺北)一九二──一九三頁,載錄全文。
(註五) 先生赴檀年月,自傳記為十三歲,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因之,以先生隨侍楊太夫人赴檀 為十三歲,即光緒四年,西曆一八七八年。然經考證所得結論應為十四歲。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 逸仙傳記」,九五頁謂一八七九年先生十四歲時乘英輪格蘭諾去號自澳門赴檀。林百克寫此段時,曾面 詢先生上船後之感觸,歷歷如繪,自甚可靠。甘乃光編年譜稱:「十四歲時一八七九年從其兄德彰赴夏 威夷入耶教學校」;師鄭編年志「十四歲隨其兄眉赴夏威夷」;羅香林:「國父家世源流考」(商務印 書館,民國三十一年十二月初版,重慶;六十年五月臺一版,臺北)三九頁轉引妙茜老姑太談述:「壽 屏讀書僅四年,即赴檀香山經商。二十五歲返里,與譚氏結婚;翌年攜總理赴檀時,總理才十四齡 也」。據此可以斷定先生赴檀確為十四歲。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十三年(一八七九) 十四歲 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