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檀香山返香港
自檀香山返香港
民國紀元前十八年
甲午
一八九五年
十二月下旬
十二月
一月
29
自檀香山返香港。(註十六)
興中會既告成立,醵集捐款,各方資助漸多。先生正擬赴美洲,擴張會務,時清兵屢為日軍 所敗,朝鮮失,旅順陷,京、津岌岌可危,清廷威信,掃地無遺;民心憤激,達於極點,發難 時機,已告成熟。上海同志宋耀如函促先生速歸,乃中止美洲之行。於是偕鄧蔭南及三五同志 返國以策進行。(註十七)舟過日本橫濱,藉船上售物商陳清之介,結識旅日僑商馮鏡如、馮紫珊兄弟 及譚發三人,付與興中會章程一大束,託其廣為宣傳;馮氏兄弟願設立革命團體於橫濱,以為 祖國革命之聲援。(註十八)
(註十六) 先生所簽發之李多馬(Lee Toma)第一號股券影件,日期為一八九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中央黨史會藏)。
當為離檀香山時所簽發。
(註十七) 「孫文學說」第八章有志竟成篇(「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一○頁)。惟據馮自由:「鄧蔭南事略」
謂:「乙未春總理歸國,數月後,鄧鬻其私產,得資萬數千,亦返香港。」(馮自由:「革命逸史」第
一集,六六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初版,長沙)。
(註十八)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四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081-0082
要用小費者,可由會友集議妥允,然後支給。
一、凡新入會者,須要會友一位引薦擔保,方得准他入會。
一、凡會議內所議各事,當照捨少從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
一、凡以上所訂規條,各友須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隨時當眾議訂加增,以臻完美。(註十五)
十二月下旬(一八九五年一月)自檀香山返香港。(註十六)
興中會既告成立,醵集捐款,各方資助漸多。先生正擬赴美洲,擴張會務,時清兵屢為日軍所敗,朝鮮失,旅順陷,京、津岌岌可危,清廷威信,掃地無遺;民心憤激,達於極點,發難時機,已告成熟。上海同志宋耀如函促先生速歸,乃中止美洲之行。於是偕鄧蔭南及三五同志返國以策進行。(註十七)舟過日本橫濱,藉船上售物商陳清之介,結識旅日僑商馮鏡如、馮紫珊兄弟
(註十五)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五──六頁。
(註十六) 先生所簽發之李多馬(Lee Toma)第一號股券影件,日期為一八九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中央黨史會藏)。
當為離檀香山時所簽發。
(註十七) 「孫文學說」第八章有志竟成篇(「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一○頁)。惟據馮自由:「鄧蔭南事略」
謂:「乙未春總理歸國,數月後,鄧鬻其私產,得資萬數千,亦返香港。」(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一集,六六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初版,長沙)。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八一
及譚發三人,付與興中會章程一大束,託其廣為宣傳;馮氏兄弟願設立革命團體於橫濱,以為祖國革命之聲援。(註十八)
(註十八)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四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