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令飭朱軍長培德將筵席捐一案完全由市政廳辦理以充省市教育經費令
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令飭朱軍長培德將筵席捐一案完全由市政廳辦理以充省市教育經費令
公牘
013/02/18
1924/02/18
59
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令飭朱軍長培德將筵席捐一案完全由市政廳辦理以充省市教育經費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呈悉。照准。已令飭朱軍長遵照辦理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九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069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令統一財政委員會。為令行事:據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一案。除指令外,合行鈔發原呈,仰該委員會即便查照辦理。此令。
計鈔發原呈一件。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二號。
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令飭朱軍長培德將筵席捐
一案完全由市政廳辦理以充省市教育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呈悉。照准。已令飭朱軍長遵照辦理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九號。
飭知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筵席捐仍由市政廳辦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令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為令行事:據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稱:「本會本月八日第十五次特別會議,准市政廳提議另行指撥軍費以維原案意見書內稱:省河筵席捐變更辦理,經奉省令依照財政委員會議決,撥由教育廳、市政廳會同辦理,捐額定為加一抽收,所有收入指定為省市教育經費在案。昨由朱軍長培德來廳面商,伊前所批准承辦之裕源公司,係征收六釐,以二十二萬為省教育費,四十二萬為第一軍費年餉,合計為六十四萬元,今若由市政廳批辦,該公司(現改稱為永春公司)願認繳教育費年加至六十萬,仍認繳第一軍費三十萬,合計年餉九十萬,請即通融照辦等語。查該項捐務,經指定專撥教育經費,若仍分繳軍費,不特與原案抵觸,且當此勵行財政統一之時,尤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二月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