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中正條陳軍事訓練委員會計劃
蔣中正條陳軍事訓練委員會計劃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八月六日
59
蔣中正上軍事委員會條陳,籌設軍事訓練委員會計劃。大旨認為計劃應分二部:一為關於各軍軍隊之訓練;二為關於各軍事學校之訓練。軍隊訓練,應先從事整頓,然後再加訓練,須酌量其前方緩急輕重情形,方能確實施行,固非一朝一夕所能致,祇有一面設法籌備,一面計劃實施。而各軍事學校之訓練,實為着手訓練計劃之第一步。具體辦法有六:(一)訓練既分軍隊與學校二部辦理,則訓練委員,除各軍總司令派出者外,各校校長亦應為本會之委員,以為集思廣益之助。此外不屬各軍各校,如有相當學識及富有訓練經驗者,亦應由總理指派為本會委員。(二)政治工作,在各校應有黨代表,常川駐校。則政治委員長,應任為本會之黨代表,以便軍事、政治二方之訓練,互相聯絡,並可一致進行。(三)訓練委員會之組織,分監察、政治、教授、組織、教練、軍需六部。(四)軍事訓練委員會之職權,是否與各國之訓練總監部相同,應請加以規定。最好各校教育之一切職權,應由該會統一之。若在戰時,則各校學生隊之作戰。均歸其指揮。(五)各校經費及軍械,概由軍事訓練委員會核准支配。(六)訓練委員會經費,除各委員兼差者每人發給月薪百元外,其餘書記、錄事等照雇用薪餉發給。所需經費,待預算決定後,由財政委員會撥給。(註二○六)
(註二○六)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四○――四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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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六日 蔣中正條陳軍事訓練委員會計劃。
蔣中正上軍事委員會條陳,籌設軍事訓練委員會計劃。大旨認為計劃應分二部:一為關於各軍軍隊之訓練;二為關於各軍事學校之訓練。軍隊訓練,應先從事整頓,然後再加訓練,須酌量其前方緩急輕重情形,方能確實施行,固非一朝一夕所能致,祇有一面設法籌備,一面計劃實施。而各軍事學校之訓練,實為着手訓練計劃之第一步。具體辦法有六:(一)訓練既分軍隊與學校二部辦理,則訓練委員,除各軍總司令派出者外,各校校長亦應為本會之委員,以為集思廣益之助。此外不屬各軍各校,如有相當學識及富有訓練經驗者,亦應由總理指派為本會委員。(二)政治工作,在各校應有黨代表,常川駐校。則政治委員長,應任為本會之黨代表,以便軍事、政治二方之訓練,互相聯絡,並可一致進行。(三)訓練委員會之組織,分監察、政治、教授、組織、教練、軍需六部。(四)軍事訓練委員會之職權,是否與各國之訓練總監部相同,應請加以規定。最好各校教育之一切職權,應由該會統一之。若在戰時,則各校學生隊之作戰。均歸其指揮。(五)各校經費及軍械,概由軍事訓練委員會核准支配。(六)訓練委員會經費,除各委員兼差者每人發給月薪百元外,其餘書記、錄事等照雇用薪餉發給。所需經費,待預算決定後,由財政委員會撥給。(註二○六)
(註二○六)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四○――四三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