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內務部,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立案
令內務部,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立案
中華民國元年
一九一二年
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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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為國際公認之戰時重要救護組織,先生乃據黎元洪電,准予立案。令曰:「茲准黎副總統電開:『鄂省自起義以來,血戰數十日,尸骸枕藉無算,幸賴中國紅十字會在武漢設立臨時醫院,救治被傷兵士,並施掩埋。茲查該會已由日本赤十字社長松元候爵,特派法學博士有賀長雄來滬,商榷修改會章。復承介紹得邀萬國紅十字聯合會公認該會為中華民國正式紅十字會。此次民軍起義,東西南北各省均設立分會,共五十餘處,所費不貲,其功甚巨,如此熱心慈善事業,似不可不特別表彰。伏懇准予立案,揭諸報章,以資提倡,而重情感。』等因前來,查該會熱誠毅力,殊堪嘉尚,應予立案,以昭獎勵。」(註八十六)
(註八十六) 「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五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新法令」第六冊,二九頁;「國父全集」第六冊,
三二頁。
國父年譜
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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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前議決,以便頒布施行。」(註八十五)
二月二十九日 令內務部,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立案。
紅十字會為國際公認之戰時重要救護組織,先生乃據黎元洪電,准予立案。令曰:「茲准黎副總統電開:『鄂省自起義以來,血戰數十日,尸骸枕藉無算,幸賴中國紅十字會在武漢設立臨時醫院,救治被傷兵士,並施掩埋。茲查該會已由日本赤十字社長松元候爵,特派法學博士有賀長雄來滬,商榷修改會章。復承介紹得邀萬國紅十字聯合會公認該會為中華民國正式紅十字會。此次民軍起義,東西南北各省均設立分會,共五十餘處,所費不貲,其功甚巨,如此熱心慈善事業,似不可不特別表彰。伏懇准予立案,揭諸報章,以資提倡,而重情感。』等因前來,查該會熱誠毅力,殊堪嘉尚,應予立案,以昭獎勵。」(註八十六)
三月一日 陸軍部在小營演武廳舉行追悼先烈大會,先生親臨主祭。
三月二日 令內務、司法兩部轉飭所屬,不准刑訊。
刑訊為歷代暴政,而以清季應用尤為廣泛。先生認為共和政體應除舊布新,特頒令如下:
(註八十五) 據原件照片(中央黨史會藏)。
(註八十六) 「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五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新法令」第六冊,二九頁;「國父全集」第六冊, 三二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