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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查覆粵漢路被控舞弊案情形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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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查覆粵漢路被控舞弊案情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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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查覆粵漢路被控舞弊案情形令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4/02/17

西元日期

1925/02/17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飭查覆粵漢路被控舞弊案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令代理大本營建設部次長李卓峯。為令遵事:案查前令該代次長查明粤漢鐵路被控舞弊案呈復核辦,久未據呈報到府,曾經諭催尅日呈覆在案。何以仍延不呈覆,仰該代次長遵於文到三日內,將查明情形彙案呈報,以憑核辦,勿再延宕。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一號。

相關地名
粤漢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建設部粤漢鐵路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9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悉。查釋放人犯充當伕役,有礙司法獨立。所請各節着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二四號。

核覆建國第一軍軍長朱培德呈報啟用奉頒新印日期並繳銷截角舊印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六日呈悉。舊印存銷。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二六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報將陸軍第二醫院歸併第一醫院辦理及核
減經費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呈悉。所陳事屬可行,應准照辦。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號。

飭查覆粵漢路被控舞弊案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令代理大本營建設部次長李卓峯。為令遵事:案查前令該代次長查明粤漢鐵路被控舞弊案呈復核辦,久未據呈報到府,曾經諭催尅日呈覆在案。何以仍延不呈覆,仰該代次長遵於文到三日內,將查明情形彙案呈報,以憑核辦,勿再延宕。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一號。

公牘(下) 民國十四年二月 四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