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袁政府非法借款致各國政府和人民電
為袁政府非法借款致各國政府和人民電
函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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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袁政府非法借款致各國政府和人民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下旬
各國政府人民公鑒:敝國國民黨領袖宋教仁君在滬遇刺一案,經政府派員徹查後,北京政府之種種牽涉已成事實,無可掩飾。人民因此大為憤懣。現在大局岌岌,最可恐慌之危機即在目前。政府自知罪大惡極,有負國人委托之重,勢必引起全國公憤,難保祿位,于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與五國銀行團締結二千五百萬磅(註二)之大借款,以破壞約法。全國代議士提出嚴重抗議,政府竟悍然不顧。國人因宋教仁君橫遭毒手,已不勝憤懣,而政府復有此種專橫違法之舉動,輿情因之益為激昂。現在國人忿火中燒,恐不免有激烈之舉動,大局之危,已屬間不容發(註三)。全國人民之憤激一致爆發,旦夕間事耳。余自共和告成以來,竭力從事于調和意見,維持安寧,故推袁世凱為總統。原冀全國得從此統一,人民得早享安居樂業之幸福耳。溯自起義以來,大局擾攘,余亟欲維持全國治安,故不惜殫精竭慮,以求一善良之政府。今銀行團若以巨款借給北京政府,若北京政府竟以此款充與人民宣戰之軍費,則余一番苦心盡付東流矣!革命以來,商業凋敝,國人已受種種損失。目下正在漸就恢復,若再興兵戎,勢必貽國人以莫大之害。然國人前此既以極大代價換得共和,則今此必當誓死擁護此共和。若國人為誓死擁護共和之故,竟與政府決戰,非特國人受無限之損失,凡外人在華之權利亦將受間接之影響矣。故北京政府未得巨款,人民與政府尚有調和之望,一旦巨款到手,勢必促成悲慘之戰爭。此可預言者也。世界文明各國,莫不尊重人道,用敢奉懇各國政府人民設法禁阻銀行團,俾不得以巨款供給北京政府。蓋北京政府此時若得銀行團之巨款,必充與人民宣戰經費無疑。尚希當世人道為懷之諸君子,出而扶持,俾敝國諸同胞不致無辜而罹慘劫。此余所敢呼籲于各國之前者也。
(註一) 據上海「中華民報」(民國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孫中山先生為大借款致各國電」條。
(註二) 「磅」應為「鎊」。
(註三) 「發」應為「髮」。
國父全集
第四冊
298-299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與黃興聯名盼嚴究宋案主名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江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於應蘷丞、洪述祖、趙總理往來函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所注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特此奉聞。
孫文、黃興。宥。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原標題為「孫黃兩先生通電」。
復袁世凱告聯美與川路借款意見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北京袁大總統鑒:選舉總統辦法,事屬立法機關,文不敢妄參私見。至組織政府,一俟總統選出,袞袞諸公,定有完善政策,謀強有力之政府。文此次於聯名手續,略有端倪,正擬北上面商進行,不意鈍初事發,刻與同志籌商善後,行期難定。美國(註二)對我,情同手足,投資一法,未始非救吾國雅意,尚望諸公有以教之。川路借款,雲階精明,不致有失。心緒不寧,先此布復。
(註一) 據「黃本」。
(註二) 原文為「萬國」,今據「會本」改。
為袁政府非法借款致各國政府和人民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下旬
各國政府人民公鑒:敝國國民黨領袖宋教仁君在滬遇刺一案,經政府派員徹查後,北京政府之種種牽涉已成事實,無可掩飾。人民因此大為憤懣。現在大局岌岌,最可恐慌之危機即在目前。政府自知罪大惡極,有負國人委托之重,勢
國父全集二九八
必引起全國公憤,難保祿位,于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與五國銀行團締結二千五百萬磅(註二)之大借款,以破壞約法。
全國代議士提出嚴重抗議,政府竟悍然不顧。國人因宋教仁君橫遭毒手,已不勝憤懣,而政府復有此種專橫違法之舉動,輿情因之益為激昂。現在國人忿火中燒,恐不免有激烈之舉動,大局之危,已屬間不容發(註三)。全國人民之憤激一致爆發,旦夕間事耳。余自共和告成以來,竭力從事于調和意見,維持安寧,故推袁世凱為總統。原冀全國得從此統一,人民得早享安居樂業之幸福耳。溯自起義以來,大局擾攘,余亟欲維持全國治安,故不惜殫精竭慮,以求一善良之政府。
今銀行團若以巨款借給北京政府,若北京政府竟以此款充與人民宣戰之軍費,則余一番苦心盡付東流矣!革命以來,商業凋敝,國人已受種種損失。目下正在漸就恢復,若再興兵戎,勢必貽國人以莫大之害。然國人前此既以極大代價換得共和,則今此必當誓死擁護此共和。若國人為誓死擁護共和之故,竟與政府決戰,非特國人受無限之損失,凡外人在華之權利亦將受間接之影響矣。故北京政府未得巨款,人民與政府尚有調和之望,一旦巨款到手,勢必促成悲慘之戰爭。
此可預言者也。世界文明各國,莫不尊重人道,用敢奉懇各國政府人民設法禁阻銀行團,俾不得以巨款供給北京政府。
蓋北京政府此時若得銀行團之巨款,必充與人民宣戰經費無疑。尚希當世人道為懷之諸君子,出而扶持,俾敝國諸同胞不致無辜而罹慘劫。此余所敢呼籲于各國之前者也。
(註一) 據上海「中華民報」(民國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孫中山先生為大借款致各國電」條。
(註二) 「磅」應為「鎊」。
(註三) 「發」應為「髮」。
為宋案及五國借款與黃興復丁義華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五月六日
萬國改良會丁義華先生鑒:江電敬悉。危言讜論,肝膽照人,循譯再四,服之無斁。惟道路阻隔,流言孔多,其間實情,容有為先生所未知者。宋案發現,為人道之所不容。證據宣布,涉及國務總理。為中央計,為大局計,皆不能不使總理辭職受質。乃當局強自辯護,不謀正當解決之法,以平公憤,而反造為南北分治之言,而圖反制。不知國民縱有
函電(上)民國二年四月――五月二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