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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廖仲愷告所著國防計劃目錄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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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廖仲愷告所著國防計劃目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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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廖仲愷告所著國防計劃目錄函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0/07/08

西元日期

1921/07/08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致廖仲愷告所著國防計劃目錄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八日
廖仲愷同志鑒:當革命破壞告成之際,建設發端之始,予乃不禁興高采烈,欲以予生平之抱負,與積年研究之所得,定為建國計劃(即是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國防計劃、革命方略等),舉而行之,以求一躍而登中國於富強之地焉。不期當時之黨人以予之理想太高,遂格而不行。至今民國建元,十年於茲,中國猶未富強如列強者,皆是不實行予之救國計劃而已。予近日擬著一書,以為宣傳,使我國全國民了解予之救國計劃也。該書之目錄筆之如左:一、國防概論;二、國防之方針與國防政策;三、國防之原則;四、國防建設大綱;五、制定永遠國防政策,和永遠以國防軍備充實建設,為立國之政策;六、國防與憲法;七、太平洋國際政治問題與中國;八、國防與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外交政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關係;九、國防與實業(註二)計畫之關係;十、發展國防工業計劃;十一、發展國防農業計劃;十二、發展國防鑛業計劃;十三、發展國防商業計劃;十四、發展國防交通計劃;十五、發展國防教育計劃;十六、財政之整理;十七、外交之政策和戰時外交之政策;十八、移民於東三省、新疆、西藏、內外蒙古各邊疆省計劃;十九、保護海外各地華僑之意見書;二十、各地軍港要塞炮台航空港之新建設計劃;二十一(註三)、都市與鄉村之國防計劃;二十二、發展海軍建設計劃;二十三、發展航空建設計劃;二十四(註四)、發展陸軍建設計劃;二十五、各項重要會議之召集,如開全國國防建設會議、海軍建設會議、軍事教育會議之屬,由中央政府每年舉行一次召集之,以為整理國防建設;二十六(註五)、各國國防政策和國防建設計劃之研究;二十七、軍事教育之改革和訓練計劃;二十八、兵器之改良計劃;二十九、軍制之改革;三十、軍醫之整理及改良軍人衛生建設計劃;三十一、國防警察之訓練;三十二、軍用禽獸之訓練;三十三、國防本部之進行工作;三十四、仿效各國最新國防建設之計劃;三十五(註六)、舉行全國國防總集員令之大演習計劃,和全國空海陸軍隊國防攻守戰術之大操演;三十六、作戰計劃;三十七、遣派青年軍校學生留學歐美各國學習各軍事專門學校及國防科學物質工程專門學校之意見書;三十八、向列強定製各項海陸空新式兵器,如潛水艦、航空機、坦克炮車、軍用飛艇、汽球等,以為充實我國之精銳兵器和仿製兵器之需;三十九、獎勵國民關於國防物質科學發明之方略;四十、購買各國軍事書籍軍用品、軍用科學儀器、軍用交通器具、軍用大小機器等,以為整理國防建設之需;四十一、組織考察世界各國軍備建設團之意見書;四十二、聘請列強軍事專家人員來華,教練我國海陸空軍事學生及教練國防物質技術工程之意見計劃書;四十三、收回我國一切喪失疆土及租借地、租界割讓地之計劃;四十四、我國與各國國防實力比較表;四十五、抵禦各國侵略中國計劃之方略;四十六、訓練國防基本軍事人才三千萬計劃,訓練國防物質工程技術人才一千萬計劃;四十七、完成十年國防重要建設計劃一覽表;四十八、新兵器之標準;四十九、組織海空陸軍隊之標準;五十、擴張漢陽兵工廠如德國克魯伯炮廠之計劃;五十一、國民代表大會關於國防計劃之修改國防建設意見書;五十二、歐洲戰後之經驗;五十三、國防與人口問題;五十四、國防與國權;五十五、指導國民研究軍事學問之研究;五十六、實施全國精兵政策;五十七、軍人精神教育與物質教育之比較;五十八、注重國際軍備之狀況;五十九、我國之海軍建艦計劃,航空建機計劃,陸軍各種新式槍炮戰車及科學兵器機械兵器建造計劃;六十、訓練不敗之海陸空軍軍隊大計劃;六十一、列強之遠東遠征空海陸軍與我國國防;六十二、各國富強之研究;六十三、結論。以上各計劃,不過大綱而已,至於詳細之計劃,待本書脫稿,才可覽閱。予鑑察世界大勢及本國國情,而中國欲為世界一等大強國,及免重受各國兵力侵略,則須努力實行擴張軍備建設也。若國民與政府一心一德實行之,則中國富強,如反掌之易也。手此,即候毅安。孫文、民國十年七月八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馬義鈞(廣州市河南仁和里五號)抄件(049/253)。
(註二) 原文為「實物」,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二十」,與上重複,據「會本」改為「二十一」,以下依次改正。
(註四) 原文為「二十二」,與上重複,據「會本」改為「二十四」,以下依次改正。
(註五) 本條原文為「二十四」,「會本」缺,今依原文增列,改為「二十六」,以下依次改正。
(註六) 原文為「三十二」,與上重複,改為「三十五」,以下依次改正。

相關人名
張漢廖仲愷
相關地名
中國太平太平洋西藏東三省法國新疆漢陽蒙古德國歐洲
相關專有名詞
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太平洋外交政策地方政府革命方略教育會漢陽兵工廠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309-31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政策與國防計劃之關係;二十一、主張擴張軍備,實行國防計劃大建設;二十二、圖謀國家獨立之方法;二十三、將來之對外政策;二十四、結論。以上該書之目錄大略如此。至於此書之思想及線路,一言以蔽之,求恢復我國家以前之一切喪失土地和主權和恢復人民自由平等而已。謹將(註三)此書大意以為覆答。專此,敬候毅安。孫文、十年七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49/254)。
(註二) 原文為「十五」,誤與上重,今據會本改為「十六」,以下依次改正。
(註三) 原文為「記將」,今據「會本」改。

致廖仲愷告所著國防計劃目錄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八日
  廖仲愷同志鑒:當革命破壞告成之際,建設發端之始,予乃不禁興高采烈,欲以予生平之抱負,與積年研究之所得,定為建國計劃(即是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國防計劃、革命方略等),舉而行之,以求一躍而登中國於富強之地焉。
不期當時之黨人以予之理想太高,遂格而不行。至今民國建元,十年於茲,中國猶未富強如列強者,皆是不實行予之救國計劃而已。予近日擬著一書,以為宣傳,使我國全國民了解予之救國計劃也。該書之目錄筆之如左:一、國防概論;二、國防之方針與國防政策;三、國防之原則;四、國防建設大綱;五、制定永遠國防政策,和永遠以國防軍備充實建設,為立國之政策;六、國防與憲法;七、太平洋國際政治問題與中國;八、國防與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外交政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關係;九、國防與實業(註二)計畫之關係;十、發展國防工業計劃;十一、發展國防農業計劃;十二、發展國防鑛業計劃;十三、發展國防商業計劃;十四、發展國防交通計劃;十五、發展國防教育計劃;十六、財政之整理;十七、外交之政策和戰時外交之政策;十八、移民於東三省、新疆、西藏、內外蒙古各邊疆省計劃;十九、保護海外各地華僑之意見書;二十、各地軍港要塞炮台航空港之新建設計劃;二十一(註三)、都市與鄉村之國防計劃;二十二、發展海軍建設計劃;二十三、發展航空建設計劃;二十四(註四)、發展陸軍建設計劃;二十五、各項重要會議之召集,如開全國國防建設會議、海軍建設會議、軍事教育會議之屬,由中央政府每年舉行一次召集之,以為整理國防建設;二十六(註五)、
函電(下)民國十年七月三○九

各國國防政策和國防建設計劃之研究;二十七、軍事教育之改革和訓練計劃;二十八、兵器之改良計劃;二十九、軍制之改革;三十、軍醫之整理及改良軍人衛生建設計劃;三十一、國防警察之訓練;三十二、軍用禽獸之訓練;三十三、國防本部之進行工作;三十四、仿效各國最新國防建設之計劃;三十五(註六)、舉行全國國防總集員令之大演習計劃,和全國空海陸軍隊國防攻守戰術之大操演;三十六、作戰計劃;三十七、遣派青年軍校學生留學歐美各國學習各軍事專門學校及國防科學物質工程專門學校之意見書;三十八、向列強定製各項海陸空新式兵器,如潛水艦、航空機、坦克炮車、軍用飛艇、汽球等,以為充實我國之精銳兵器和仿製兵器之需;三十九、獎勵國民關於國防物質科學發明之方略;四十、購買各國軍事書籍軍用品、軍用科學儀器、軍用交通器具、軍用大小機器等,以為整理國防建設之需;四十一、組織考察世界各國軍備建設團之意見書;四十二、聘請列強軍事專家人員來華,教練我國海陸空軍事學生及教練國防物質技術工程之意見計劃書;四十三、收回我國一切喪失疆土及租借地、租界割讓地之計劃;四十四、我國與各國國防實力比較表;四十五、抵禦各國侵略中國計劃之方略;四十六、訓練國防基本軍事人才三千萬計劃,訓練國防物質工程技術人才一千萬計劃;四十七、完成十年國防重要建設計劃一覽表;四十八、新兵器之標準;四十九、組織海空陸軍隊之標準;五十、擴張漢陽兵工廠如德國克魯伯炮廠之計劃;五十一、國民代表大會關於國防計劃之修改國防建設意見書;五十二、歐洲戰後之經驗;五十三、國防與人口問題;五十四、國防與國權;五十五、指導國民研究軍事學問之研究;五十六、實施全國精兵政策;五十七、軍人精神教育與物質教育之比較;五十八、注重國際軍備之狀況;五十九、我國之海軍建艦計劃,航空建機計劃,陸軍各種新式槍炮戰車及科學兵器機械兵器建造計劃;六十、訓練不敗之海陸空軍軍隊大計劃;六十一、列強之遠東遠征空海陸軍與我國國防;六十二、各國富強之研究;六十三、結論。以上各計劃,不過大綱而已,至於詳細之計劃,待本書脫稿,才可覽閱。予鑑察世界大勢及本國國情,而中國欲為世界一等大強國,及免重受各國兵力侵略,則須努力實行擴張軍備建設也。若國民與政府一心一德實行之,則中國富強,如反掌之易也。手此,即候毅安。孫文、民國十年七月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馬義鈞(廣州市河南仁和里五號)抄件(049/253)。

國父全集 三一○

(註二) 原文為「實物」,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二十」,與上重複,據「會本」改為「二十一」,以下依次改正。
(註四) 原文為「二十二」,與上重複,據「會本」改為「二十四」,以下依次改正。
(註五) 本條原文為「二十四」,「會本」缺,今依原文增列,改為「二十六」,以下依次改正。
(註六) 原文為「三十二」,與上重複,改為「三十五」,以下依次改正。

復顧品珍嘉其宣言援桂電(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雲南顧總司令鑒:佳電悉。宣言援桂,伐罪救民,當豺狼在邑之秋,勵風雨同舟之志,再三循誦,大義凜然。昨據前方報稱,我軍克復南寧,陸、譚(註二)均已出亡等語。桂局已完全解決,惟環視全國,各人日夕所蘄望之撥亂反治,尚非一蹴所能幾,則國策進行,益當努力也。
(註一) 據廣州「國華報」(民國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註二) 指陸榮廷、譚浩明。

復葉恭綽指示新寧路款處理辦法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八月四日
  譽虎兄鑒:函悉。關於新寧鐵路之事,如有轉圜,當可了之。惟所得只十萬,當悉付之兵站。如能多得,則以一半接濟四川石青陽,以一半交學熀(註二)還債可也。此答。即候籌祺。孫文。
(註一) 據中央黨史會特藏史料抄件。
(註二) 即伍學焜。

致蔣中正盼速來助電(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八月五日
  西寇擊破易,收拾難,須多一月始得凱旋。我軍經入邕寧,明後日余當馳往巡察,速來相助。孫文、歌。
(註一) 據「民十五前蔣先生」。

函電(下) 民國十年七月――八月 三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