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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任洪兆康等六人為第二師副官長等職務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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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任洪兆康等六人為第二師副官長等職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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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准任洪兆康等六人為第二師副官長等職務令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1/05/07

西元日期

1922/05/07

國父年歲

57

全文內容

准任洪兆康等六人為第二師副官長等職務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七日
陸軍第二師師長洪兆麟,呈請任命洪兆康為副官長,黃維藩為中校參謀,謝澐為少校參謀,方戶任為少校副官,伍樹枬為軍械處處長,黃宗憲為軍法處處長。均照准。此令。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大總統命令」條。

相關人名
方戶任伍樹枬洪兆康洪兆麟黃宗黃宗憲黃維藩謝澐
相關專有名詞
軍法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335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大總統命令」條。

任郭昌明為大本營參議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七日
  任命郭昌明為大本營參議。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大總統命令」條。

准任鄭衡之等四人為大本營宣傳處各單位主管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七日
  遵辦大本營宣傳事宜田桐,呈請任命鄭衡之為大本營宣傳處編著課主任,陳去病為宣傳處演講課主任,方覺慧為宣傳處新聞課主任,劉雲眼為宣傳處訓練所所長。均照准。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大總統命令」條。

准任胡人杰為大本營軍法處副官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七日
  兼代軍法處長蔣作賓呈請任命胡人杰為大本營軍法處少校副官,應照准。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大總統命令」條。

准任洪兆康等六人為第二師副官長等職務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七日
  陸軍第二師師長洪兆麟,呈請任命洪兆康為副官長,黃維藩為中校參謀,謝澐為少校參謀,方戶任為少校副官,伍樹枬為軍械處處長,黃宗憲為軍法處處長。均照准。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大總統命令」條。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一年五月 三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