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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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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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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8/21

西元日期

1924/08/21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六號。

相關人名
葉恭綽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財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43-344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呈請嚴令禁煙督辦仍照撥給養費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呈悉。准予令行禁烟督辦查照辦理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三號。

飭遵行中央地方稅收劃分辦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廣東省長廖仲愷。為令行事:案查前此政務會議提議,一切稅捐仍交地方主管官廳直接辦理,除印花稅應歸財政部經理外,其餘糖捐、桑田、酒精、火柴各捐,均應由廣東財政廳征收,業經議決,應即實行。除分令財政部、廣東省長轉飭財政廳照辦外,仰該部長即便遵照轉飭廣東財政廳遵照,仍各將交收日期分報查核。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三○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覆遵辦該部兼職人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五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八月 三四三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六號。

核覆廣東省長廖仲愷呈覆遵令補列各員兼職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呈、表均悉。表存。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七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報廣東電政電話各機關遵令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呈悉。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八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覆遵令補敘兼職人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呈、表均悉。表存。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九號。

國父全集 三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