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
公牘
013/08/21
19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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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六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343-344
核覆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呈請嚴令禁煙督辦仍照撥給養費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呈悉。准予令行禁烟督辦查照辦理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三號。
飭遵行中央地方稅收劃分辦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廣東省長廖仲愷。為令行事:案查前此政務會議提議,一切稅捐仍交地方主管官廳直接辦理,除印花稅應歸財政部經理外,其餘糖捐、桑田、酒精、火柴各捐,均應由廣東財政廳征收,業經議決,應即實行。除分令財政部、廣東省長轉飭財政廳照辦外,仰該部長即便遵照轉飭廣東財政廳遵照,仍各將交收日期分報查核。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三○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覆遵辦該部兼職人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五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辦職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八月 三四三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六號。
核覆廣東省長廖仲愷呈覆遵令補列各員兼職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呈、表均悉。表存。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七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報廣東電政電話各機關遵令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呈悉。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八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覆遵令補敘兼職人員減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呈、表均悉。表存。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三九號。
國父全集 三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