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陳青雲飭將所部強拉婦女迅速放還函
致陳青雲飭將所部強拉婦女迅速放還函
函電
013/09/20
19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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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青雲飭將所部強拉婦女迅速放還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青雲旅長鑒:刻此間人民報告,貴部拉有婦女十餘人,禁於船上。此種行為,大犯人民之忌;倘此等消息流傳於外,人民必與貴軍生極大之惡感,而貴軍名譽亦必受極大影響,於貴軍實有極大之不利。仰即設法補救,將各人趕快放去;不然,則大本營在此,不能不執行軍法,則兩有不便也,幸為留意。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廿日午前八點半。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86)
國父全集
第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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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日本眾議院議長粕谷義三告以率師北伐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敬啟者:睽隔光儀,每深企仰。遙承勛問,與日俱隆,以為頌慰。世界潮流已為民氣所激蕩,有一日千里之勢。吾人內覘國情,外察大局,惟本互助之主義,奮鬥之精神,以順應趨勢,積極進行。迹其所至,豈惟兩國人民蒙其幸福而已!執事領袖名流,高掌遠蹠,知有同情。吾國方從事於討賊,文已率師北伐,以答國人望治之殷。特派李參謀部長代表東渡,奉候左右,兼致鄙懷,訏謨所及,並望隨時接洽,不勝馳情。順頌
時祜。此致,粕谷義三先生閣下。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本函由廣州大本營參謀長李烈鈞專程送達。
復段祺瑞告討伐曹吳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頃誦佳電,本悲天憫人之懷,申伐罪弔民之意,仁言周浹,義聞昭宣。曹吳禍國窮兵,殘民以逞,甘為戎首,舉國痛心。文已移駐韶關,宣告邦人,出師入贛,期與浙奉義軍,一致討賊。公志存匡國,誼切同仇,推己飢己溺之仁,作同澤同胞之氣,驅共同之障礙,建民國之新元。辱荷德音,彌殷企頌。文、皓。
(註一) 據「胡本」。又見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致陳青雲飭將所部強拉婦女迅速放還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青雲旅長鑒:刻此間人民報告,貴部拉有婦女十餘人,禁於船上。此種行為,大犯人民之忌;倘此等消息流傳於外,人民必與貴軍生極大之惡感,而貴軍名譽亦必受極大影響,於貴軍實有極大之不利。仰即設法補救,將各人趕快放去;不然,則大本營在此,不能不執行軍法,則兩有不便也,幸為留意。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廿日午前八點半。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86)
函電(下) 民國十三年九月 五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