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註二) 原文為「因觀」,今據「會本」增改為「因之觀望」。
致上海告以洪兆麟行蹤轉鄧鏗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仲元電促洪兆麟回,但洪難在港登陸。如需洪往潮,則往臺灣轉赴汕較妥。請電商仲元。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78)。
復居正告捐款分配情形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
覺生兄鑒:十八、二十兩日寄書,均悉。柏已宣誓入黨,最近亦有書來達意,果到青島,請當日人面與之會見,叩其服從弟命令否?如彼唯唯,則兄應以總司令地位臨之,使就範圍,否則當託萱兄設法去之,毋使紛擾。柏雖曾充都督,然以較內務部次長,未免稍遜,望勿自餒。津事此間已得門徑,京津保定三處事,兄暫不必兼顧,(俟此間頭緒弄清,即行介紹至兄處,再加審查定奪。)請着意經營山東,毋落人後。萱兄赴青島前,力言青島方面可籌十萬,即以此款辦山東事,所需者惟統一之人,故煩兄負此艱鉅。接兄前電云云,弟以為萱野前言可以實現,竊為之喜,今接書,始知所指,爽然自失。此間籌得五十萬,皆與前途預約,指定用處,交款之後,依次分撥,所存僅數萬圓,本期留作經營京津保定經費,嗣以兄電催購槍械甚急,遂舉全數充槍價,蓋售主不允掛賬,無如何也。前晚得兄電,謂呂款□□即電匯東,想指前允匯還槍價之二萬元,山東既需款,應以此二萬圓充用,不必匯東。至萱野前言十萬之款,務請辦到,以免預定計劃有所更易,致礙進行。專此,並候安好。旅青島諸同志均候。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毛筆原件(049/97)。
致上海告匯款收轉許崇智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四月一日
國父全集 四○二
由臺灣行電山田六千金,請收交汝為。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致馬里喇告款匯許崇智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四月一日
四千元已收,即轉匯許。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致居正告不用印票濟南得後可借現款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四月一日
廖電悉。前印票印刷不精,恐滋弊,決不用。濟南得後,百萬現款必能借到。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致上海告山東月內當動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四月四日
能動即動,若彼等政府成立,吾黨外交更失地位。王統昨晚離京,其事廿前後可發。山東消息甚佳,月內當動。孫文。支。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復居正指示軍機並告各地軍情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四月四日
覺生我兄大鑒:頃得誦三十日手書,藉悉。前電原文,另紙錄上。今日午前匯銀五萬元,祈察收。槍械等之運送,(機關槍不能用,不能修理,祇可除去。)因商人等尚有頗繁之手續,據云須初十左右方能付去。現在比較各處形勢,不特山東為扼要,且覺最有望,故欲兄以全副精神對之,期於必占濟南,則東北全局,可迎刃而解。前函曾述天津等處
函電(上)民國五年四月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