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黃興陳其美聯名復上海全國商會聯合會談擁護共和函
與黃興陳其美聯名復上海全國商會聯合會談擁護共和函
函電
002/06/08
19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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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黃興陳其美聯名復上海全國商會聯合會談擁護共和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八日
復函云:敬復者,接奉臺函,備聆一是。諸君關懷時局,亟思保全商業,而殷殷屬望于鄙人等,自愧德薄能鮮,曷克當此。邇來全國風潮冲激,訛言繁興,人心驚憂,影響所及,首在商界。來函所稱,殊深扼腕。當光復之始,鄙人等與諸君共膺患難,今幸民國成立,建設方新,休養生息,期以十年,國家前途,庶其有豸。孰意大局甫定,事變忽萌,誰無身家,豈堪以鋒鏑餘生,重膺慘禍。此誠鄙人等與諸君所同深痛心疾首者也。惟是共和時代與專制不同,人人當以國家為前提,即人人有擁護共和之責任。苟有立心不軌,破壞共和者,眾當棄之,斷不宜姑息養奸,自貽伊戚,此固全國人心之所同,然抑亦鄙人等之素志也。至來函囑通電各省及北京國民黨本部一節,用意固佳,惟嚴詰奸宄,保衛治安,地方政府責無旁貸,諒無待鄙人等之諄囑。國民黨乃係政黨,其政綱早經宣布,固已一致進行。此時大局稍定,若再以鄙人等一二人之意通電全國,恐轉滋歧惑耳。特此布復。即頌臺祺!孫文、黃興、陳其美謹復。六月八日。
(註一) 據上海「民立報」(民國二年六月十三日)。
國父全集
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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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臂之力。
(註一) 據「民國檔案」,一九八八年第一期,頁三。
與黃興陳其美聯名復上海全國商會聯合會談擁護共和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八日
復函云:敬復者,接奉臺函,備聆一是。諸君關懷時局,亟思保全商業,而殷殷屬望于鄙人等,自愧德薄能鮮,曷克當此。邇來全國風潮冲激,訛言繁興,人心驚憂,影響所及,首在商界。來函所稱,殊深扼腕。當光復之始,鄙人等與諸君共膺患難,今幸民國成立,建設方新,休養生息,期以十年,國家前途,庶其有豸。孰意大局甫定,事變忽萌,誰無身家,豈堪以鋒鏑餘生,重膺慘禍。此誠鄙人等與諸君所同深痛心疾首者也。惟是共和時代與專制不同,人人當以國家為前提,即人人有擁護共和之責任。苟有立心不軌,破壞共和者,眾當棄之,斷不宜姑息養奸,自貽伊戚,此固全國人心之所同,然抑亦鄙人等之素志也。至來函囑通電各省及北京國民黨本部一節,用意固佳,惟嚴詰奸宄,保衛治安,地方政府責無旁貸,諒無待鄙人等之諄囑。國民黨乃係政黨,其政綱早經宣布,固已一致進行。此時大局稍定,若再以鄙人等一二人之意通電全國,恐轉滋歧惑耳。特此布復。即頌臺祺!孫文、黃興、陳其美謹復。六月八日。
(註一) 據上海「民立報」(民國二年六月十三日)。
致丁義華告以不願與聞政事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
萬國改良會丁先生鑒:來電悉。余現在不願聞政事。政治良否係政府責任,余嗣後專辦鐵路,其他非余所願聞也。
孫逸仙。
(註一) 據上海「時報」(民國二年六月十六日)。
致伍平一告孫病逝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七月九日
國父全集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