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規復約法宣言;並電黎元洪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尊重國會,從事建設
發表規復約法宣言;並電黎元洪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尊重國會,從事建設
中華民國五年
一九一六年
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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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滇黔首義護國,不數月而遍於西南。先生所派同志,在廣東、湖北、湖南、山東、江蘇、浙江、陝西、奉天各地,亦相與協同合作,先生復至滬躬親主持。及世凱卒,先生乃於是日發表宣言,以正視聽。首述與袁非有私怨,為其壞約法,叛民國,是用討之,以懲不義,而奠我國家。今袁既自斃,戎首已逝,而後若舉國皆遵由神聖之約法,泯絕內訌,洵可為百世之模範。復言今求治無他,規復約法,尊重民意機關,為唯一不二之方。並謂志在共和,始終不貳,望國人同心一德,共趨政治之正軌。(註一○五)先生同日電黎元洪云:「公以首義元勳,夙繫人望,民國創始,文慚薄德,與公追隨。今聞於陽日依法就職,良為國慶。中邦專制,歷數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亂圖治,願力反前人所為。有如規復約法,尊重國會,尤不容緩。民國總統,職曰公僕,一切僣制妄作,宜即屏除,庶幾氣象一變。目前糾紛若定,前途希望無窮。尤企公本高尚之旨趣,宏大之規模,勇毅之精神,精密之條理,與國民黨從事建設。天下幸甚。」(註一○六)
(註一○五) 「國父全集」第二冊,五八──五九頁。
(註一○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二七頁。
國父年譜
下冊
0884-0885
六月六日 袁世凱憤恚卒。翌日,黎元洪繼任總統。
袁世凱以眾叛親離,憤恚病篤,是日午前十時卒。袁臨死僅以家屬託徐世昌,未有其他遺言。卒後,北方顯要,以佈置未妥,秘不發喪,其時眾說紛起,有主復辟者,有主以袁克定繼任者,有主以段祺瑞繼任者。徐世昌以北京秩序,惟段祺瑞有力維持;段則主以總統名義與黎元洪,而自負政治上一切責任。遂定議。段因往黎私寓勸之出,黎以無力維持秩序為言。段曰:「公出,北京秩序,祺瑞當一人負責。」黎始允。(註一○二)翌日(七日)始發喪,偽草袁之遺命,其中有云:「不意感疾,寢至彌留,顧念國事至重,寄託必須得人,依約法第二十九條,(註一○三)大總統因故去職,或不能視事時,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本大總統遵照約法,宣告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註一○四)
六月九日 發表規復約法宣言;並電黎元洪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尊重國會,從事建設。
自滇黔首義護國,不數月而遍於西南。先生所派同志,在廣東、湖北、湖南、山東、江蘇、
(註一○二)「護國軍紀事」,第五期「紀事」,一○七──一○八頁(「袁皇帝斃命記」)。
(註一○三) 指袁世凱竄改而成之新約法。
(註一○四) 「政府公報」一五二號(民國五年六月七日),一○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八四
浙江、陝西、奉天各地,亦相與協同合作,先生復至滬躬親主持。及世凱卒,先生乃於是日發表宣言,以正視聽。首述與袁非有私怨,為其壞約法,叛民國,是用討之,以懲不義,而奠我國家。今袁既自斃,戎首已逝,而後若舉國皆遵由神聖之約法,泯絕內訌,洵可為百世之模範。復言今求治無他,規復約法,尊重民意機關,為唯一不二之方。並謂志在共和,始終不貳,望國人同心一德,共趨政治之正軌。(註一○五)
先生同日電黎元洪云:「公以首義元勳,夙繫人望,民國創始,文慚薄德,與公追隨。今聞於陽日依法就職,良為國慶。中邦專制,歷數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亂圖治,願力反前人所為。有如規復約法,尊重國會,尤不容緩。民國總統,職曰公僕,一切僣制妄作,宜即屏除,庶幾氣象一變。目前糾紛若定,前途希望無窮。尤企公本高尚之旨趣,宏大之規模,勇毅之精神,精密之條理,與國民黨從事建設。天下幸甚。」(註一○六)
電山東居正按兵勿動。
先生電山東居正云:「袁死,內外情大變,應按兵勿動,候商黎解決。飛行上事應停辦,請告尾崎。」(註一○七)
(註一○五) 「國父全集」第二冊,五八──五九頁。
(註一○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二七頁。
(註一○七)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二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