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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規復約法宣言;並電黎元洪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尊重國會,從事建設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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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規復約法宣言;並電黎元洪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尊重國會,從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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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發表規復約法宣言;並電黎元洪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尊重國會,從事建設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五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六年

新曆(西曆)月日

六月九日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自滇黔首義護國,不數月而遍於西南。先生所派同志,在廣東、湖北、湖南、山東、江蘇、浙江、陝西、奉天各地,亦相與協同合作,先生復至滬躬親主持。及世凱卒,先生乃於是日發表宣言,以正視聽。首述與袁非有私怨,為其壞約法,叛民國,是用討之,以懲不義,而奠我國家。今袁既自斃,戎首已逝,而後若舉國皆遵由神聖之約法,泯絕內訌,洵可為百世之模範。復言今求治無他,規復約法,尊重民意機關,為唯一不二之方。並謂志在共和,始終不貳,望國人同心一德,共趨政治之正軌。(註一○五)先生同日電黎元洪云:「公以首義元勳,夙繫人望,民國創始,文慚薄德,與公追隨。今聞於陽日依法就職,良為國慶。中邦專制,歷數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亂圖治,願力反前人所為。有如規復約法,尊重國會,尤不容緩。民國總統,職曰公僕,一切僣制妄作,宜即屏除,庶幾氣象一變。目前糾紛若定,前途希望無窮。尤企公本高尚之旨趣,宏大之規模,勇毅之精神,精密之條理,與國民黨從事建設。天下幸甚。」(註一○六)

注釋

(註一○五) 「國父全集」第二冊,五八──五九頁。
(註一○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二七頁。

相關人名
黎元洪
相關地名
山東江蘇奉天東江浙江陝西湖北湖南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民黨約法國民黨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884-0885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六月六日 袁世凱憤恚卒。翌日,黎元洪繼任總統。

   袁世凱以眾叛親離,憤恚病篤,是日午前十時卒。袁臨死僅以家屬託徐世昌,未有其他遺言。卒後,北方顯要,以佈置未妥,秘不發喪,其時眾說紛起,有主復辟者,有主以袁克定繼任者,有主以段祺瑞繼任者。徐世昌以北京秩序,惟段祺瑞有力維持;段則主以總統名義與黎元洪,而自負政治上一切責任。遂定議。段因往黎私寓勸之出,黎以無力維持秩序為言。段曰:「公出,北京秩序,祺瑞當一人負責。」黎始允。(註一○二)翌日(七日)始發喪,偽草袁之遺命,其中有云:「不意感疾,寢至彌留,顧念國事至重,寄託必須得人,依約法第二十九條,(註一○三)大總統因故去職,或不能視事時,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本大總統遵照約法,宣告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註一○四)

 六月九日 發表規復約法宣言;並電黎元洪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尊重國會,從事建設。
   自滇黔首義護國,不數月而遍於西南。先生所派同志,在廣東、湖北、湖南、山東、江蘇、
(註一○二)「護國軍紀事」,第五期「紀事」,一○七──一○八頁(「袁皇帝斃命記」)。
(註一○三) 指袁世凱竄改而成之新約法。
(註一○四) 「政府公報」一五二號(民國五年六月七日),一○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八四

浙江、陝西、奉天各地,亦相與協同合作,先生復至滬躬親主持。及世凱卒,先生乃於是日發表宣言,以正視聽。首述與袁非有私怨,為其壞約法,叛民國,是用討之,以懲不義,而奠我國家。今袁既自斃,戎首已逝,而後若舉國皆遵由神聖之約法,泯絕內訌,洵可為百世之模範。復言今求治無他,規復約法,尊重民意機關,為唯一不二之方。並謂志在共和,始終不貳,望國人同心一德,共趨政治之正軌。(註一○五)
   先生同日電黎元洪云:「公以首義元勳,夙繫人望,民國創始,文慚薄德,與公追隨。今聞於陽日依法就職,良為國慶。中邦專制,歷數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亂圖治,願力反前人所為。有如規復約法,尊重國會,尤不容緩。民國總統,職曰公僕,一切僣制妄作,宜即屏除,庶幾氣象一變。目前糾紛若定,前途希望無窮。尤企公本高尚之旨趣,宏大之規模,勇毅之精神,精密之條理,與國民黨從事建設。天下幸甚。」(註一○六)

 電山東居正按兵勿動。
   先生電山東居正云:「袁死,內外情大變,應按兵勿動,候商黎解決。飛行上事應停辦,請告尾崎。」(註一○七)

(註一○五) 「國父全集」第二冊,五八──五九頁。
(註一○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二七頁。
(註一○七)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二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