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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幣革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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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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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錢幣革命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論著

民國日期

001/12/06

西元日期

1912/12/06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錢幣革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於上海
北京大總統、國務院、參議院、各省都督、省議會、全國國民暨各報館鑒:竊聞遇非常之變,當出非常之方以應之。今者俄人乘我建設未定,金融恐慌,而攫我蒙古,以常情論之,我萬無能抵抗之理,在俄人固知之素,而審之熟,故甘冒不韙行之。我國人皆知蒙亡國亡,與其不抗俄屈辱而亡,孰若抗俄而為壯烈之亡,故舉國一致,矢死非他也。以文觀之,民氣如此,實足救亡,惟必出非常之策,事乃有濟。非常之策維何?請為我政府國民言之:第一行錢幣革命,以解決財政之困難。今日我之不能言戰者,無過於財政困難,自南北統一後,則謀借外債,以救我金融之恐慌,然至今六國之借款無成,若一有戰事,則更復無望。然則就財政上言之,無論有戰無戰,財政問題之當解決,必不容緩也。文於謀革命時,已注重於此,定為革命首要之圖。乃至武昌起義,各省不約而同,寖而北軍贊和,清帝退位,進行之順適,逈出意表,故所定方略,百未施一。民國大定後,財政雖困,以為皆可以習慣之常理常法以解決之,便不欲以非常之事而驚國人也。不圖借債無成,而俄禍又起,存亡所關,不能不出非常之策以應之也。錢幣之革命者何?現在金融恐慌,常人皆以為我國今日必較昔日窮乏,其實不然,我之財力如故,出產有加,其所以成此貧困之象者,則錢幣之不足也。錢幣維何?不過交換之中準,而貨財之代表耳。此代表之物,在工商未發達之國,多以金銀為之,其在工商已發達之國,財貨溢於金銀千百萬倍,則多以紙票代之矣。然則紙票者將必盡奪金銀之用,而為未來之錢幣,如金銀之奪往昔之布帛刀貝之用,而為錢幣也。此天然之進化,勢所必至,理有固然,今欲以人事速其進行,是謂之革命,此錢幣革命之理也。其法維何?即以國家法令所制定紙票為錢幣,而悉貶金銀為貨物,國家收支,市廛交易,悉用紙幣,嚴禁金銀,其現作錢幣之兌金銀,祇准向紙幣發行局兌換紙幣,不准在市面流行,如此則紙幣一出,必立得信用,暢銷無阻,則財用可通矣。但紙幣之行用,無論古今中外初出時甚形利便,久之則生無窮之流弊,必至歸天然淘汰而後止。此其原因,則紙幣之本質價廉而易制,不比金銀之本質價昂而難得,故紙幣之代表百貨也,其代表之性質一失,則成為空頭票,若仍流行於市面,則弊生矣。而金銀之代表百貨也,其代表之性質雖失,而本質尚有價值,尚可流行市面而無弊,此兩物代表百貨之功用同,而性質不同,故流行之結果有別,昔人多不知此理,故無從設法防其流弊。今我人既明此理,則防弊之法無難,其法當設兩機關,一專司紙幣之發行,一專司紙幣之收燬,紙幣之功用,既為百貨之代表,則發行之時,必得代表之貨物或人民之担負,而紙幣乃生效力。今如國家中央政府,每年賦稅應收三萬萬元,稅務處既得預算之命令,即可如數發債券於紙幣(註二)發行局,該局如數發給紙幣,以應國家度支。至期稅務處當將所收三萬萬元租項之紙幣,繳還紙幣消燬局,取消債券。如是發行局於得稅務處之債券,如數而發出紙幣。此等紙幣以有人民之擔負,成為有效力之紙幣,名之曰生幣,及稅務處於所收稅項如數繳贖債券之紙幣,為失效力之紙幣,因代表賦稅之功用已完,名之曰死弊,故當燬之也。如收稅之數溢於預算之數,則贏餘之紙幣效力尚在,可再流轉市面無礙也。以上為國家賦稅保證所發之紙幣。至於供社會通融之紙幣,則悉由發行局兌換而出,當紙幣之存在發行局,為未生效力之幣。必需以金銀或貨物或產業兌換之,乃生效力。如是紙幣之流於市面,悉有代表他物之功用,貨物愈多,則錢幣因之而多,雖多亦無流弊。發行局發出紙幣而得回代價之貨物,其貨物交入公倉,由公倉就地發售,或轉運他方發售,其代價祇收紙幣,不得收金銀,此種由公倉貨物易回之紙幣,因代表之貨物去其效力,立成為死票,凡死票悉當繳交收燬局燬之。如此循環不息,則市面永無金融恐慌之患,而紙幣亦永無流弊之憂,一轉移間而全國財源可大活動,不必再借外債矣。如國家遇有非常之需,祇由國民代表議決預算表,如數責成國民擔任。或增加稅額,或論口輸捐,命令一出,錢幣發行局(註三)便可如數發出紙幣,以應國家之用,按期由稅務局收回紙幣,此款便可抵消。若論口捐輸,每人二元,全國之數八萬萬元,若收金銀,則必無此數,若收紙票,則必易行,因政府已將所定額先期發出,行用市面,泉源已加多此數,人民或以工取,或以貨易,求之市面,必能左右逢源。非若金銀之祇有此數,一遇減少,必成恐慌,中國人或更埋之地中,外國人必然輸之海外。如此則緊急正需金銀之時,而金銀因之愈乏,適成窮上加窮,而各國銀業奸商遂從而壟斷之。人民雖激於義憤,欲報效國家,然如苦無金錢,愛莫能助,徒喚奈何耳!此吾中國現在之境況也。若行錢幣革命,以紙幣代金銀,則國家財政之困難立可抒,而社會之工商事業,亦必一躍千丈。由此觀之,紙幣之行用有方,流弊不生既如彼,而利益之大又如此;況值非常之變,非先解決財政問題,必不能言戰。乃有熱血之士,徒責政府之無能,而不為設身代想,殊不共諒當局人為難之甚也!當此強鄰逼處,實行瓜分之秋,非徒大言壯語所能抵禦,非有實力之對待不可,是宜政府與人民同心同德,協力進行錢幣革命,以救今日之窮。在政府當速行立法:一、籌備設立鑄幣局,製出一元、十元、百元、千元四種之紙幣;五毫、一毫之銀幣,五仙、一仙之銅幣以輔之。其本位可倣日本,以金為定制,出若干之時,便可發命令頒行,限期將市面現銀之幣收換,過期有仍用舊幣者,加數沒收充公,並嚴罰其授受之人。二、籌備設立公倉工廠,以便人民以貨換幣,或以工換幣之地。三、籌備設立紙幣收燬局。此各種機關立法必臻妥善,方可無弊。在人民當一面遍國設立救窮會,鼓吹其道,以助政府實行錢幣革命。此事成功之後,金銀既貶為貨物,則金銀出口毫無影響於經濟界。因我不以此物為錢幣,縱全國無金銀,我之經濟事業亦能如常活動。況我既行紙幣,則財貨必流通。工商必發達,出口貨必多於入口貨,而外貨不能相敵,必有輸其金銀珠寶以為抵者。金錢一物我既不以為錢幣,祇有作為器皿,或貯之外國,以供全國之借貸,而我為債主,以享其利子而已,此錢幣革命之結果也。總之,一經此次革命之後,我之財政,立可活動(註四)。第二謀不敗之戰略,以抗強鄰,而保領土。語曰能戰而後能和,惟我今日不能戰,故俄敢公然侵我領土,若徒然與之辦交涉,與之言仲裁,悉歸無效。必也,照第一策先行解決財政問題,然後乃能言戰,而戰必期於不敗,乃能言和。不敗之道若何?必備屢戰屢敗而氣卒不撓,乃能求最終之一勝,語有之,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今俄有常兵百萬,戰時兵五百萬,我現有練兵五十萬,民兵無量數。就俄之現勢而觀,六個月之內必難出至五十萬之兵,而我則於此期之內,可出五十萬於外蒙北滿,六個月之後,又可加新練之兵五十萬。然以此而敵俄,在第一年之戰勝負未可知,惟第二年我當出兵二百萬,意料中當逐俄出滿蒙之野,而復我黑龍江沿海州之侵地。然萬一仍敗,則第三年當出兵四百萬,若猶不能得利,則第四年當出兵六百萬,則未有不勝者也。在此期內俄必有財政之恐慌,革命之起義,與我可乘之隙者甚多。若彼猶不屈服,則期第五年之大舉,必出兵至八百萬或至千萬,必直抵莫斯科聖彼得堡而後已。或疑此作戰之計畫,為萬不能行之事,不知此乃以常理而言耳。若出以非常之方,則未有不能行者也。近世戰鬥之力,每以金錢為限,吾先既已行錢幣之革命,則不受金錢之限制矣。而以四萬萬人之人工物力,而供給千萬之兵五年之餉,實綽綽有餘也。証之以南非杜柯二國,以四五十萬人口之國,能出兵五六萬以抗英,支持三年之久,而謂我不能出千萬之兵,作五年之戰,有是理乎?又証之以太平天國與滿清戰,為期至十五六年,而兩方前後合計皆出兵千餘萬。五六十年前中國國內之戰,已有三倍之長期,三倍之兵數,而當時人工物力尚能給之,無待取助於外債,而謂今日,則不能乎,無是理也。況今日乃舉國一心,生死與共,大異於(註五)昔之人心,惟是自相殘殺者。今日民國成立已一年,而列國互相阻難,無一國肯首先公式承認,而蒙古一域之獨立,俄乃首先承認之,各國不以為難,此非故為瓜分之餘地乎?與其俯首而聽人之瓜分,何如發奮一戰以勝強俄,而固我國基於萬代之為愈也。況當此民氣正盛,國體方新,戰有必勝之道,不戰為必亡之階,孰利孰害不待智者之決也。縱以常理論之,今日戰亦亡,不戰亦亡,與其屈於霸道強權而亡,不如一殉人道公理而亡。一戰不獨不亡,而更可揚國光,衛人道,伸公理於世界也。望我政府、我國民,當仁不讓,毅然以非常之方,應非常之變,先行錢幣革命,而後定作戰之計畫,民國幸甚,全球幸甚。孫文叩。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二月六日)。原標題為「孫中山之救亡策」。「胡本」標題作「錢幣革命」。
(註二) 原文為「紙弊」,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發元局」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四) 此句以下「胡本」無。
(註五) 原文為「大盡於」,應為「大異於」之誤。

相關人名
益之
相關地名
上海大定中國太平日本北京武昌南非海州莫斯科黑龍黑龍江聖彼得堡蒙古
相關專有名詞
太平天國武昌起義參議院滿清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280-284

檢索詞出現頁次

,蓋欲用一種制度,使國民對於國事發生直接之興趣,願全國人民皆享受其生產之結果。余更願國家對於直接管轄之稅源,得到其所產利益之全部。凡鐵路、電車、電燈、瓦斯、自來水、運河、森林各業,均應收歸國有;地產收入與礦產收入,為國家收入之淵源。按國家之收入共分三種:第一、為地價稅(並不作單稅徵收)。此最易施行於中國,簡略言之,即使城市之土地,呈報價格,惟聲明國家得按價收買之,且即照價課稅。第二、為鐵路收入。據稱美國之鐵路收入,現有流入私人收入之趨勢,其數額達七○○、○○○、○○○金元之鉅,足以抵付美政府之政費而有餘。在中國,吾人亦知鐵路之利益。因此種鐵路,將由政府直接管轄,故其全額收入,將供政府之使用。第三、為礦業收入。上述之三種收入,大抵可以即時徵收,且極便利。其他尚待開發之稅源,則有各種公共興辦之事業如自來水、電廠、瓦斯、森林等是也。綜上述之各種收入,將供給國家政費之需要而有餘。然後舉其餘額。以興辦教育及最要之慈善事業,如養老恩俸、收養殘廢跛瞎之人。吾人應注意青年之養育與衰老羸弱者之安撫。新中國之人民,今得生存於開明政治之下,解除數百年之專制壓迫,而目睹將來愉快之黃金時代矣。當今之所急需者,惟在國人之同心合作而已。
(註一) 據陸達節編「孫中山先生外集」(民國二十一年中華書局發行)。原註據:「民國元年十月十日總理關於國慶紀念的遺教。」
(註二) 原文無「二十萬里……鐵路之敷設」計六十四字(不含標點),今據「會本」增。

錢幣革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於上海
  北京大總統、國務院、參議院、各省都督、省議會、全國國民暨各報館鑒:竊聞遇非常之變,當出非常之方以應之。今者俄人乘我建設未定,金融恐慌,而攫我蒙古,以常情論之,我萬無能抵抗之理,在俄人固知之素,而審之熟,故甘冒不韙行之。我國人皆知蒙亡國亡,與其不抗俄屈辱而亡,孰若抗俄而為壯烈之亡,故舉國一致,矢死非他也。以文觀之,民氣如此,實足救亡,惟必出非常之策,事乃有濟。非常之策維何?請為我政府國民言之:第一行錢幣革命,以解決財政之困難。今日我之不能言戰者,無過於財政困難,自南北統一後,則謀借外債,以救我金融之恐慌,然至今六國之借款無成,若一有戰事,則更復無望。然則就財政上言之,無論有戰無戰,財政問題之當解決,必不容緩也。文於謀
國父全集二八○

革命時,已注重於此,定為革命首要之圖。乃至武昌起義,各省不約而同,寖而北軍贊和,清帝退位,進行之順適,逈出意表,故所定方略,百未施一。民國大定後,財政雖困,以為皆可以習慣之常理常法以解決之,便不欲以非常之事而驚國人也。不圖借債無成,而俄禍又起,存亡所關,不能不出非常之策以應之也。錢幣之革命者何?現在金融恐慌,常人皆以為我國今日必較昔日窮乏,其實不然,我之財力如故,出產有加,其所以成此貧困之象者,則錢幣之不足也。錢幣維何?不過交換之中準,而貨財之代表耳。此代表之物,在工商未發達之國,多以金銀為之,其在工商已發達之國,財貨溢於金銀千百萬倍,則多以紙票代之矣。然則紙票者將必盡奪金銀之用,而為未來之錢幣,如金銀之奪往昔之布帛刀貝之用,而為錢幣也。此天然之進化,勢所必至,理有固然,今欲以人事速其進行,是謂之革命,此錢幣革命之理也。
其法維何?即以國家法令所制定紙票為錢幣,而悉貶金銀為貨物,國家收支,市廛交易,悉用紙幣,嚴禁金銀,其現作錢幣之兌金銀,祇准向紙幣發行局兌換紙幣,不准在市面流行,如此則紙幣一出,必立得信用,暢銷無阻,則財用可通矣。但紙幣之行用,無論古今中外初出時甚形利便,久之則生無窮之流弊,必至歸天然淘汰而後止。此其原因,則紙幣之本質價廉而易制,不比金銀之本質價昂而難得,故紙幣之代表百貨也,其代表之性質一失,則成為空頭票,若仍流行於市面,則弊生矣。而金銀之代表百貨也,其代表之性質雖失,而本質尚有價值,尚可流行市面而無弊,此兩物代表百貨之功用同,而性質不同,故流行之結果有別,昔人多不知此理,故無從設法防其流弊。今我人既明此理,則防弊之法無難,其法當設兩機關,一專司紙幣之發行,一專司紙幣之收燬,紙幣之功用,既為百貨之代表,則發行之時,必得代表之貨物或人民之担負,而紙幣乃生效力。今如國家中央政府,每年賦稅應收三萬萬元,稅務處既得預算之命令,即可如數發債券於紙幣(註二)發行局,該局如數發給紙幣,以應國家度支。至期稅務處當將所收三萬萬元租項之紙幣,繳還紙幣消燬局,取消債券。如是發行局於得稅務處之債券,如數而發出紙幣。此等紙幣以有人民之擔負,成為有效力之紙幣,名之曰生幣,及稅務處於所收稅項如數繳贖債券之紙幣,為失效力之紙幣,因代表賦稅之功用已完,名之曰死弊,故當燬之也。如收稅之數溢於預算之數,則贏餘之紙幣效力尚在,可再流轉市面無礙也。以上為國家賦稅保證所發之紙幣。至於供社會通融之紙幣,則悉由發行局兌換而出,當紙幣之存在發行局,為未生效力之幣。必需以金銀或貨物或產業兌換
論著民國元年十二月二八一

之,乃生效力。如是紙幣之流於市面,悉有代表他物之功用,貨物愈多,則錢幣因之而多,雖多亦無流弊。發行局發出紙幣而得回代價之貨物,其貨物交入公倉,由公倉就地發售,或轉運他方發售,其代價祇收紙幣,不得收金銀,此種由公倉貨物易回之紙幣,因代表之貨物去其效力,立成為死票,凡死票悉當繳交收燬局燬之。如此循環不息,則市面永無金融恐慌之患,而紙幣亦永無流弊之憂,一轉移間而全國財源可大活動,不必再借外債矣。如國家遇有非常之需,祇由國民代表議決預算表,如數責成國民擔任。或增加稅額,或論口輸捐,命令一出,錢幣發行局(註三)便可如數發出紙幣,以應國家之用,按期由稅務局收回紙幣,此款便可抵消。若論口捐輸,每人二元,全國之數八萬萬元,若收金銀,則必無此數,若收紙票,則必易行,因政府已將所定額先期發出,行用市面,泉源已加多此數,人民或以工取,或以貨易,求之市面,必能左右逢源。非若金銀之祇有此數,一遇減少,必成恐慌,中國人或更埋之地中,外國人必然輸之海外。如此則緊急正需金銀之時,而金銀因之愈乏,適成窮上加窮,而各國銀業奸商遂從而壟斷之。人民雖激於義憤,欲報效國家,然如苦無金錢,愛莫能助,徒喚奈何耳!此吾中國現在之境況也。若行錢幣革命,以紙幣代金銀,則國家財政之困難立可抒,而社會之工商事業,亦必一躍千丈。由此觀之,紙幣之行用有方,流弊不生既如彼,而利益之大又如此;況值非常之變,非先解決財政問題,必不能言戰。乃有熱血之士,徒責政府之無能,而不為設身代想,殊不共諒當局人為難之甚也!當此強鄰逼處,實行瓜分之秋,非徒大言壯語所能抵禦,非有實力之對待不可,是宜政府與人民同心同德,協力進行錢幣革命,以救今日之窮。在政府當速行立法:一、籌備設立鑄幣局,製出一元、十元、百元、千元四種之紙幣;五毫、一毫之銀幣,五仙、一仙之銅幣以輔之。其本位可倣日本,以金為定制,出若干之時,便可發命令頒行,限期將市面現銀之幣收換,過期有仍用舊幣者,加數沒收充公,並嚴罰其授受之人。二、籌備設立公倉工廠,以便人民以貨換幣,或以工換幣之地。三、籌備設立紙幣收燬局。此各種機關立法必臻妥善,方可無弊。在人民當一面遍國設立救窮會,鼓吹其道,以助政府實行錢幣革命。此事成功之後,金銀既貶為貨物,則金銀出口毫無影響於經濟界。因我不以此物為錢幣,縱全國無金銀,我之經濟事業亦能如常活動。況我既行紙幣,則財貨必流通。工商必發達,出口貨必多於入口貨,而外貨不能相敵,必有輸其金銀珠寶以為抵者。金錢一物我既不以為錢幣,祇有作為器皿,或貯之外國,以供全國之
國父全集二八二

借貸,而我為債主,以享其利子而已,此錢幣革命之結果也。總之,一經此次革命之後,我之財政,立可活動(註四)。第二謀不敗之戰略,以抗強鄰,而保領土。語曰能戰而後能和,惟我今日不能戰,故俄敢公然侵我領土,若徒然與之辦交涉,與之言仲裁,悉歸無效。必也,照第一策先行解決財政問題,然後乃能言戰,而戰必期於不敗,乃能言和。不敗之道若何?必備屢戰屢敗而氣卒不撓,乃能求最終之一勝,語有之,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今俄有常兵百萬,戰時兵五百萬,我現有練兵五十萬,民兵無量數。就俄之現勢而觀,六個月之內必難出至五十萬之兵,而我則於此期之內,可出五十萬於外蒙北滿,六個月之後,又可加新練之兵五十萬。然以此而敵俄,在第一年之戰勝負未可知,惟第二年我當出兵二百萬,意料中當逐俄出滿蒙之野,而復我黑龍江沿海州之侵地。然萬一仍敗,則第三年當出兵四百萬,若猶不能得利,則第四年當出兵六百萬,則未有不勝者也。在此期內俄必有財政之恐慌,革命之起義,與我可乘之隙者甚多。若彼猶不屈服,則期第五年之大舉,必出兵至八百萬或至千萬,必直抵莫斯科聖彼得堡而後已。或疑此作戰之計畫,為萬不能行之事,不知此乃以常理而言耳。若出以非常之方,則未有不能行者也。近世戰鬥之力,每以金錢為限,吾先既已行錢幣之革命,則不受金錢之限制矣。而以四萬萬人之人工物力,而供給千萬之兵五年之餉,實綽綽有餘也。証之以南非杜柯二國,以四五十萬人口之國,能出兵五六萬以抗英,支持三年之久,而謂我不能出千萬之兵,作五年之戰,有是理乎?又証之以太平天國與滿清戰,為期至十五六年,而兩方前後合計皆出兵千餘萬。五六十年前中國國內之戰,已有三倍之長期,三倍之兵數,而當時人工物力尚能給之,無待取助於外債,而謂今日,則不能乎,無是理也。況今日乃舉國一心,生死與共,大異於(註五)昔之人心,惟是自相殘殺者。今日民國成立已一年,而列國互相阻難,無一國肯首先公式承認,而蒙古一域之獨立,俄乃首先承認之,各國不以為難,此非故為瓜分之餘地乎?與其俯首而聽人之瓜分,何如發奮一戰以勝強俄,而固我國基於萬代之為愈也。況當此民氣正盛,國體方新,戰有必勝之道,不戰為必亡之階,孰利孰害不待智者之決也。縱以常理論之,今日戰亦亡,不戰亦亡,與其屈於霸道強權而亡,不如一殉人道公理而亡。一戰不獨不亡,而更可揚國光,衛人道,伸公理於世界也。望我政府、我國民,當仁不讓,毅然以非常之方,應非常之變,先行錢幣革命,而後定作戰之計畫,民國幸甚,全球幸甚。孫文叩。

論著 民國元年十二月 二八三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二月六日)。原標題為「孫中山之救亡策」。「胡本」標題作「錢幣革命」。
(註二) 原文為「紙弊」,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發元局」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四) 此句以下「胡本」無。
(註五) 原文為「大盡於」,應為「大異於」之誤。

中國存亡問題(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
一、中國何為加入協商國
  國家為戰爭而存在者乎?抑戰爭為國家而存在者乎?此一可研究之問題也。論國家之起原,大抵以侵略人之目的,或以避人侵略之目的(註二)而為結合。其侵略人固為戰爭,即欲避人侵略亦決不能避去戰爭。戰爭不能以一人行之,故合羣;合羣不能無一定之組織,故有首宰;首宰非能一日治其羣眾也,故成為永久之組織而有國家。故論其本始,國家不過以為戰爭之一手段,無戰爭固無國家也。使國家長此不變,則國家如何始可開戰之問題,殆無研究之餘地,以國家本已常在戰爭狀態,無須開戰故也。但在今日之國家,則與其元始時期絕異。國家自有國家之目的,不徒為戰爭而存立,有時國家不能不戰爭者,為達其國家存立發展之目的,而後以戰爭為手段耳。以有國家故為戰爭,非以欲戰爭故為國家也。
  昔人有言「兵者凶器,戰者危事。」又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道,存亡之理,不可不察也。」以一國而為戰爭,萬不得已之事也。其戰爭而獲如所期,則目的之達否未可知也;不如所期,則敗戰之餘,動致危其國家之存在。夫以一國為孤注而求勝,則必其舍戰爭以外別無可以求其生存發展之途者也。必其利害為一國人公共之利害,而非一小部分之利害,故國人樂於從事戰爭,進戰不旋踵,傷廢無怨言也。今之國家與昔殊異。往者比鄰之國,相攻無時,故其和不可恃,其戰不可避也。今者不然,國家之間,立約遣使,誓以永好,即無約無使之國,亦以禮相處,不復相凌,此何故哉?彼之不敢輕與我戰,猶我之不敢輕與彼戰,戰爭為不易起之事,然後國家萬不得已而用之。然而強挑戰於一國果何為也?

國父全集 二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