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吳宗慈著「中華民國憲法史前編」題序
為吳宗慈著「中華民國憲法史前編」題序
中華民國九年
一九二○年
八月
55
序曰:「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四千年之帝制,易為民主,於是中華民國出現於世界,民國約法亦同時產生,此四萬萬人民公意之表示也。是故袁世凱以洪憲奸之於前而不可,張勳以復辟亂之於後而輒敗,實物之教訓,亦可以戢奸雄之野心,而正邪辟之亂萌矣。惟約法以憲法制定之權委諸國會,國會制憲乃久而無成,論者或以為口實;然考其經過,則妨害擣亂,使憲法不能告厥成功者,皆為不利有憲法之人,其人即假借武力,敢為國民之公敵者也。不是之咎,而咎國會,何其妄耶。吳君宗慈編民國憲法史前編既成,屬一言以為序。夫民國九年,人民求憲法而不見,今見此書,其感慨覺悟為何似。抑吾人懍荀子羣眾無鬥之戒,既以護法為職志,則惟有努力奮鬥,期必達目的而後止。吾知中華民國憲法必有正式宣告於海內外之一日,吳君其泚筆續記之。中華民國九年八月、孫文。」(註七十)
(註七十) 「國父全集」第九冊,六○○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088-1089
八月三十一日 函趙恆惕請交還李國柱部隊,俾便調遣。
李國柱時任湘南游擊司令,其部隊一營,前由趙恆惕調用,尚未歸還,先生因函趙請將此營交還國柱,俾便南攻廣州。函謂:「李所部完全係革命軍,艱難締造,有一枝槍一點血之苦。
今湘省已入湘人之手,無須此項軍隊,而廣東適為有事之秋,正賴革命軍,以資戡定。希念袍澤之誼,速將該營交還李部,俾便調遣。」(註六十八)詎趙恆惕不納,反將李部編遣。國柱隻身至粤,先生任為總統府參軍及湘粤邊界招撫使。(註六十九)
八月 為吳宗慈著「中華民國憲法史前編」題序。
序曰:「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四千年之帝制,易為民主,於是中華民國出現於世界,民國約法亦同時產生,此四萬萬人民公意之表示也。是故袁世凱以洪憲奸之於前而不可,張勳以復辟亂之於後而輒敗,實物之教訓,亦可以戢奸雄之野心,而正邪辟之亂萌矣。惟約法以憲法制定之權委諸國會,國會制憲乃久而無成,論者或以為口實;然考其經過,則妨害擣亂,使憲法不能告厥成功者,皆為不利有憲法之人,其人即假借武力,敢為國民之公敵者也。不是之咎,而咎國會,何其妄耶。吳君宗慈編民國憲法史前編既成,屬一言
(註六十八)「國父全集」第五冊,二三七頁。
(註六十九) 雷嘯岑:「李國柱革命事略」(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九年(一九二○) 五十五歲 一○八八
以為序。夫民國九年,人民求憲法而不見,今見此書,其感慨覺悟為何似。抑吾人懍荀子羣眾無鬥之戒,既以護法為職志,則惟有努力奮鬥,期必達目的而後止。吾知中華民國憲法必有正式宣告於海內外之一日,吳君其泚筆續記之。中華民國九年八月、孫文。」(註七十)
八月底 囑陳炯明、鄧鏗等向惠州急進。
先生促鄧鏗乘桂軍意志未能統一,驚駭震盪之際,揮軍疾攻惠州,桂軍以顧慮滇軍及內部之欽廉軍官,又必似潮汕之草木皆兵矣;粤軍本處有進無退之勢,惟有掃除顧慮,迅赴時機。復囑陳炯明接濟贛軍賴世璜部,助其發展,共擊敵人。賴部原屬李烈鈞也。(註七十一)
九月一日 上海商界救國總團成立,請先生指導。
是日下午一時,上海商界救國總團假法租界八仙橋西首永樂里全國各界聯合會,召開成立大會,函請先生蒞臨指導。(註七十二)
九月四日 陳炯明自老隆來電,請急匯軍餉。
電云:「(一)欲軍進行極速,兵站趕追不及,汕頭籌款,緩難濟急,以至中央軍到紫金後,絕
(註七十)「國父全集」第九冊,六○○頁。
(註七十一) 「國父全集」第五冊,二三九──二四○頁。
(註七十二) 上海商界救國總團成立宣言及上先生函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九年(一九二○) 五十五歲 一○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