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革命委員會,自任會長
組織革命委員會,自任會長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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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革命委員會,先生自任會長。特派許崇智、廖仲愷、汪兆銘、蔣中正、陳友仁、譚平山六人為革命委員會全權委員。先生手令該會:「用本會長名義,便宜行事,用種種方法打消商團罷市,並立即設法收回關餘。」(註二九二)
(註二九二)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八冊,一五――一六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542-1543
槍五千枝,交與商團代表轉發,由商團繳足二十萬元,並抽全市房租捐一個月,及各商店立即開市,商團允之。最後決定於十月十日國慶日,發還槍四千枝,子彈一二十萬發。陳廉伯見先生之寬容也,遂以政府為可欺,更鼓動商團在國慶日收回槍枝時,對政府武裝示威,商團氣焰益高。及期,政府如約將械彈由黃埔運赴西濠口,交商團接收。午後三時,適軍校學生暨廣州市工農各界,在市區舉行大遊行,慶祝雙十節,途經西濠口時,商團乃起與尋釁。緣商團甫起運發還槍械,遊行者徒手經其地,商團疑將劫掠,突開槍擊斃工團軍數名,徒手羣眾傷亡數十人,事遂決裂。商團且在西關架天橋,築砲壘,以鐵柵門分鎖各街道,儼若分廣州市為兩部,西關與城內,成為對敵形勢。先生聞之,遂電胡漢民、蔣中正、許崇智、古應芬等曰:「商人罷市,與敵反攻,同時並舉,叛跡顯露,萬難再事姑息。生死關頭,惟有當機立斷。如果確有其事,則用幹部及其他學生,協同福軍忠勇之士,臨門勸告,不從,則進一步應付之……。」
至是政府被迫不得不使用武力矣。(註二九一)
十月十一日 組織革命委員會,自任會長。
組織革命委員會,先生自任會長。特派許崇智、廖仲愷、汪兆銘、蔣中正、陳友仁、譚平山六人為革命委員會全權委員。先生手令該會:「用本會長名義,便宜行事,用種種方法打消商
(註二九一)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八冊,一四――一五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四二
團罷市,並立即設法收回關餘。」(註二九二)
任命羅桂芳繼傅秉常為海關監督,派陳友仁、宋子文、羅桂芳為收取關餘全權委員。(註二九三)
廣州形勢益險惡。
是日,廣州市形勢險惡。商團聯合會散發傳單,稱政府發還槍枝,不及半數,非俟全數發還,不可開市;故仍有半數商店,迄未開市。又商團總部昨已布告:「本團派團軍巡街,如有不法之徒,擾亂治安,准予痛剿。」其蔑視政府之態度,溢於言表。同時並勒迫開市商店,繼續罷市。一面宣傳東江陳軍,不日來攻;一面煽動北江方面新街、源潭、琶江口等處民團,如陳軍進攻廣州,北伐軍由韶回援時,應掘斷路軌,共起抵抗。先生鑒於形勢急迫,故勸蔣中正捨去廣州,同往韶關。而廣州方面之主持人,亦因滇桂軍不可恃,有主張退出廣州,將一切機關與部隊,移駐西北江。惟蔣中正深感廣州為根本之地,不可輕易動搖,力主死守根據地。翌日,市面形勢更加險惡,商團在西關等處遍貼打倒政府標語,公然反叛。(註二九四)
十月十三日 改討賊靖國軍為建國軍,正式任命唐繼堯為副元帥。
(註二九二)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八冊,一五――一六頁。
(註二九三) 手令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九四)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一五九――一一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