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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省軍政長官召開聯省代表會議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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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省軍政長官召開聯省代表會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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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各省軍政長官召開聯省代表會議電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0/08

西元日期

1921/08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致各省軍政長官召開聯省代表會議電(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八月
民國成立,十載於茲,叛亂相尋,迄無寧歲。始則袁世凱稱帝,繼則督軍團毀法,放逐總統,迫散國會,不旋踵而有復辟之亂。自是厥後,我中華民國遂無正式政府之存在。文及伍、唐各公,痛共和之顛覆,大法之凌夷,爰集南中,建設政府;與伍、唐諸公,共負護法戡亂之大任。不幸岑春煊、陸榮廷等,背信棄誓,牽制破壞,荏苒數年,正義不伸,大法未復,戡亂救國,迄未成功。而某某乘時竊據,以偽亂真,舉國徬徨,莫知所措。自粤軍返粤,岑、莫潛逃,薄海人民,望風鼓舞,本改造之決心,行政府之改建。近桂省陸、譚忽又稱兵,本內外之輿情,僉謂民國成立以來,國本飄搖,民生凋蔽,武人專制,法紀蕩然,皆由民國元年授權袁氏,付託非人,始基不固,致流毒無窮。材官走卒,坐擁封圻。亡清妖孽,僭立名號。欺蒙中外,淆亂觀聽,以聚斂為內治,以賣國為外交,貪墨盈庭,教育停課,財政破產。侈言統一,而晚唐藩鎮、五代之局勢以成。借口和平,而蕭墻搆兵、爭奪相殺之事實不絕。近更外蒙亂作,人民久困水火,一切政治外交,縱有方策,誰為設施?蓋彼但知利祿之爭,豈識建設之術。又或標舉自治,漠視國家,勢同割據。不知國積於省,省屬於國,國之不存,省於何有?緩急倒置,益兆分崩。今為根本解決計,非掃除羣逆,無以開刷新之機;非實行聯省,不克樹統一之基。文受民委託,職責所在,詎容諉卸。爰定於九月一日,開聯省政府代表會議,應請迅派代表來粤會議,務期發揚民治之精神,滌除專制之餘孽,排息紛紜而謀建設,海內賢達,諒表同情。謹此奉聞,尚希示復。孫文叩。

注釋

(註一) 據「北京晨報」(民國十年八月十五日)「孫文欲以聯省政府自居」條。

相關人名
方策岑春煊袁世凱陸榮廷
相關地名
和平
相關專有名詞
復辟督軍團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316-317

檢索詞出現頁次

您的真摯的孫逸仙又:這封信是經倫敦蘇俄商務代表團轉寄的。如果它能安全無阻地到達您手中,就請通知我,以便我今後能經過同一個中間人與您聯繫。如果從莫斯科來的信將由你們在倫敦的使節轉寄的話,我就這樣地建立聯繫來接收它們。
(註一) 譯自俄文「布爾什維克」雜誌一九五○年第十九期「孫中山底一個未公布過的文件」。齊契林,亦作齊趣林、齊采林、翟趣林,英文原文為G. V. Chicherin.

致各省軍政長官召開聯省代表會議電(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八月
  民國成立,十載於茲,叛亂相尋,迄無寧歲。始則袁世凱稱帝,繼則督軍團毀法,放逐總統,迫散國會,不旋踵而有復辟之亂。自是厥後,我中華民國遂無正式政府之存在。文及伍、唐各公,痛共和之顛覆,大法之凌夷,爰集南中,建設政府;與伍、唐諸公,共負護法戡亂之大任。不幸岑春煊、陸榮廷等,背信棄誓,牽制破壞,荏苒數年,正義不伸,大法未復,戡亂救國,迄未成功。而某某乘時竊據,以偽亂真,舉國徬徨,莫知所措。自粤軍返粤,岑、莫潛逃,薄海人民,望風鼓舞,本改造之決心,行政府之改建。近桂省陸、譚忽又稱兵,本內外之輿情,僉謂民國成立以來,國本飄搖,民生凋蔽,武人專制,法紀蕩然,皆由民國元年授權袁氏,付託非人,始基不固,致流毒無窮。材官走卒,坐擁封圻。亡清妖孽,僭立名號。欺蒙中外,淆亂觀聽,以聚斂為內治,以賣國為外交,貪墨盈庭,教育停課,財政破產。
侈言統一,而晚唐藩鎮、五代之局勢以成。借口和平,而蕭墻搆兵、爭奪相殺之事實不絕。近更外蒙亂作,人民久困水火,一切政治外交,縱有方策,誰為設施?蓋彼但知利祿之爭,豈識建設之術。又或標舉自治,漠視國家,勢同割據。
不知國積於省,省屬於國,國之不存,省於何有?緩急倒置,益兆分崩。今為根本解決計,非掃除羣逆,無以開刷新之機;非實行聯省,不克樹統一之基。文受民委託,職責所在,詎容諉卸。爰定於九月一日,開聯省政府代表會議,應請迅派代表來粤會議,務期發揚民治之精神,滌除專制之餘孽,排息紛紜而謀建設,海內賢達,諒表同情。謹此奉聞,尚希示復。孫文叩。

國父全集 三一六

(註一) 據「北京晨報」(民國十年八月十五日)「孫文欲以聯省政府自居」條。

致馬君武介紹陳楚楠赴桂考查農業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九月一日
  君武兄鑒:陳楚楠兄南洋老同志也,今在桂省考查農業,如有適合,當從事經營此業,到時請為指導一切為荷。此候籌安。孫文、九月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72)。

致美國國務院否認北京政府有出席華會之合法資格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九月五日
  南方合法政府,為代表中華民國之全國政府,故派遣太平洋會議代表,應由合法正式政府派出。北方非法政府,並無可以派遣代表之權;如由非法政府派遣代表,所議決條件,在中華民國絕對不能發生效力。且北京非法政府之總統徐世昌,由非法國會產生,並由徐世昌承認該會為非法,自行解散,是徐世昌已自行取消非法總統資格。故北京已無代表中華民國之地位,決不能對外發生效力。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九月八日)「新政府否認北庭代表」條。原函為英文,本函發表後,復電駐美代表馬素轉遞美國國務院。

致李盛鋒嘉其倒吳謀略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木齋先生執事:
  令侄守冰兄偕許、李兩君來,具述尊旨,以謂吳佩孚欺世盜名,殘民肆虐,非廓清之不足以撥亂而反之正;又以謂直系軍閥擁兵數萬,縱橫數省,非夾擊之斷難收廓清之效,而欲文接洽北方之能擊吳佩孚者。執事飽經世變,毅然囑守冰將命南來,憂國之忱,令人傾佩!

函電(下) 民國十年八月――九月 三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