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毀神像觸怒鄉人,走香港。入拔萃書院(Diocesan Home)肄業
以毀神像觸怒鄉人,走香港。入拔萃書院(Diocesan Home)肄業
民國紀元前二十九年
癸未
一八八三年
春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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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毀神像觸怒鄉人,走香港。入拔萃書院(Diocesan Home)肄業。(註七)先生鄉居,時與陸皓東相過從。皓東者,先生總角交也,別已數年。先生歸自海外,學識日進;皓東亦聰慧多才,素治國學。重聚後,契洽逾恆。先生每聚群兒,演說太平天國及拿破崙、華盛頓革命史蹟,慷慨激昂,意氣縱橫。(註八)達成公欲先生獲得鄉人尊敬,誡其勿蔑視鄉間廟宇之神佛,此蓋村民頂禮膜拜以祈福祉者。時先生以為迷信為愚昧的原因,亦為進步之桎梏,蓄意破除多神迷信與偶像崇拜。一日率群兒並幼姪出遊,過北帝廟,見向神座叩拜者甚眾。告幼姪曰:「如北帝偶像有肉,則為真神,否則必偽。」乃教其拔去偶像一臂以覘之,遂即相偕返家。又曾自磨小刀,潛往北帝廟,將偶像側之「金花夫人」手指切斷,並攜斷指歸家,以示二嬸。嗣為鄉人所覺,震驚憤怒,立鳴鑼聚眾,向達成公家興問罪之師,咸曰:「此子殆瘋狂歟?是皆外國教育所害!褻瀆神聖,罪孽綦重,必導村人入蹇運也!」達成公倉皇匿避,楊太夫人挺身與鄉人談判,允出花銀十兩,建醮一壇以償之,事遂寢。先生以父母譴責,鄉人迴避,遂黯然離家赴香港,入拔萃書院續治英文。(註九)
(註七) 林友蘭:「國父在香港中央書院」,引Rev. W. T. Featherston:「拔萃男校與孤兒史錄」。
(註八) 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民國三十三年一月油印本),八頁。
(註九)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一一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三十二年二月初版,重慶;民
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廣東省立文獻館等三團體主辦「國父文物展覽會特刊」中簡又文:「總理少年時期逸
事」考證所引先生堂妹口述。
國父年譜
上冊
0036-0037
耳。於是並申種族之義,而眾人不省也。(註六)
十一月 以毀神像觸怒鄉人,走香港。入拔萃書院(Diocesan Home)肄業。(註七)先生鄉居,時與陸皓東相過從。皓東者,先生總角交也,別已數年。先生歸自海外,學識日進;皓東亦聰慧多才,素治國學。重聚後,契洽逾恆。先生每聚群兒,演說太平天國及拿破崙、華盛頓革命史蹟,慷慨激昂,意氣縱橫。(註八)達成公欲先生獲得鄉人尊敬,誡其勿蔑視鄉間廟宇之神佛,此蓋村民頂禮膜拜以祈福祉者。時先生以為迷信為愚昧的原因,亦為進步之桎梏,蓄意破除多神迷信與偶像崇拜。一日率群兒並幼姪出遊,過北帝廟,見向神座叩拜者甚眾。告幼姪曰:「如北帝偶像有肉,則為真神,否則必偽。」乃教其拔去偶像一臂以覘之,遂即相偕返家。又曾自磨小刀,潛往北帝廟,將偶像側之「金花夫人」手指切斷,並攜斷指歸家,以示二嬸。嗣為鄉人所覺,震驚憤怒,立鳴鑼聚眾,向達成公家興問罪之師,咸曰:「此子殆瘋狂歟?是皆外國教育所害!褻瀆神聖,罪孽綦重,必導村人入蹇運也!」達成公倉皇匿避,楊太夫人挺身與鄉人談判,允出花銀十兩,建醮一壇以償之,事遂寢。先生以父母譴責,
(註六)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逸仙傳記」,一三一──一三九頁。
(註七) 林友蘭:「國父在香港中央書院」,引Rev. W. T. Featherston:「拔萃男校與孤兒史錄」。
(註八) 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民國三十三年一月油印本),八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二十九年(一八八三) 十八歲 三六
鄉人迴避,遂黯然離家赴香港,入拔萃書院續治英文。(註九)
冬 與陸皓東同受洗禮於基督教綱紀慎會(公理會)。
先生肄業香港拔萃書院後,課餘恆從倫敦傳道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長老區鳳墀習國學。復結識美國綱紀慎美部會(American Congragational Mission)美籍牧師喜嘉理(Rev. Charles B. Hager, 1850-1917),喜嘉理力勸先生信奉基督教義,先生云:「基督之道,余固深信,特尚未列名教會耳。」嗣與陸皓東同受洗禮於禮拜堂,喜嘉理牧師親為施洗。先生署名「日新」,蓋取大學盤銘「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之義。皓東署名「中桂」。厥後區鳳墀據「日新」二字,為先生改號「逸仙」。(註十)
(註九)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一一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三十二年二月初版,重慶;民 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廣東省立文獻館等三團體主辦「國父文物展覽會特刊」中簡又文:「總理少年時期逸 事」考證所引先生堂妹口述。
(註十)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一頁;羅香林:「國父與歐美之友好」,一五──一七頁;羅香林:
「國父在香港之歷史遺蹟」,二○頁及附圖片一二頁,珠海書院出版委員會出版,民國六十年一月,香 港。
國父年譜 民元前二十九年(一八八三) 十八歲 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