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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撤銷沙田自衛局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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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撤銷沙田自衛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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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撤銷沙田自衛局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0/23

西元日期

1924/10/2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撤銷沙田自衛局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稱:「為遵令擬具撤銷自衛辦法恭呈仰祈睿鑒事:案奉大元帥第一○○一號指令:據督辦呈請撤銷沙田自衛組織,護沙軍隊改編團勇,以扶助勞農由一案,令開呈悉。所請事屬可行,惟應如何切實進行,統籌兼顧,方不至違背農民自治之精神,而政府收入亦不至有所妨礙,仰即擬具辦法呈候奪可也,此令。等因。奉此,自應遵照辦理。查沙田自衛辦理不善,實緣土豪劣紳藉充自衛局長董抽收捕費,圖飽私囊,於沙所治安轉至不顧,以至沙匪充斥,刼掠頻聞,農民不能獲益,轉受其害。此時着手方法,應將各屬原有沙田自衛局一律撤銷,擬暫時就原日設局處所改組一農民協會,會中經費在護沙費項下撥給,其會長會董等由農民選舉充任,官廳發給選舉票,由農民自行選舉,以各屬沙捐清佃局為選舉籌備處,於實行選舉時再行遴員分赴各區指導。將來協會既設,凡有關於沙田興革事宜,即由該會條陳逕呈職處辦理,是劣紳沙棍既已剷除,官民自無虞隔閡。至自衛局撤銷後,各沙保護事宜,自應由職處派隊接辦,將原日護沙游擊隊改名沙田保安營,借撥粤軍若干營,連同護沙游擊兩大隊編為沙田保安營,租賃輪船,裝配砲械,置設統轄主任一員,管轄體察各沙情形,於耕穫時派赴各沙駐紮保護,總期雈苻歛迹,沙所乂安。復將各沙現有自衛團甄別收編,免被奸人利用,為患沙所。至於扼要處所酌設行營,俾便調遣,收獲之後,輪調歸營訓練,使漸成勁旅,仍由各軍官將三民主義隨時宣傳,使兵士灌輸知識,並籌辦農民義學,以期擴張黨義,使一般農民,咸知立國大本。至應徵護沙費,照章由職處設局徵收。每畝仍照徵毫銀六毫,此款備充保安營餉需暨撥給農民協會經費,在業佃祇完原有護沙費,並不增加負擔,且實受官廳保護之益,自無不樂從,農民既安居樂業,則各項徵收亦將因而起色,如此辦理,於農民自治精神固不至相背,於政府收入得以切實整理,期收實效,用副鈞座統籌兼顧之至意。所有遵擬撤銷自衛、扶掖農民編練保安營、興辦農民義學各緣由,是否有當,理合呈請大元帥察核,伏乞批示祇遵,如蒙俯准,並懇分令廣東省長轉飭廣屬有沙田各縣縣長,將各沙田自衛局撤銷,歸回職處辦理,以一事權。至協會選舉法,保安營編制,及駐紮地點,收入預算,容候分別詳列表冊呈核,合併陳明」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省長查照轉飭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二九號。

相關人名
大元帥古應芬胡漢胡漢民陳明
相關地名
沙田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三民主義農民協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18-41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數目,始能照三分之一分撥,懇請大元帥迅飭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轉行市廳遵照,將各月所徵收筵席捐數目抄送到會,並飭現辦省河筵席捐總辦潘麟閣即日結束交會接辦,以維教育。所有擬請省河筵席捐由會直接辦理,及依原案二十二萬元以內悉歸為七校經費,溢出二十二萬之餘額方能照三分之一分撥市教育經費及其他經費各緣由,理合備文呈請核准令遵」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並分令外,合行仰該委員會查照辦理,省長查照轉飭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二八號。

核覆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擬具撤銷沙田自衛辦法乞批示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呈悉。准如所擬辦理。候令行廣東省長查照飭遵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一號。

飭撤銷沙田自衛局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稱:「為遵令擬具撤銷自衛辦法恭呈仰祈睿鑒事:
案奉大元帥第一○○一號指令:據督辦呈請撤銷沙田自衛組織,護沙軍隊改編團勇,以扶助勞農由一案,令開呈悉。所請事屬可行,惟應如何切實進行,統籌兼顧,方不至違背農民自治之精神,而政府收入亦不至有所妨礙,仰即擬具辦法呈候奪可也,此令。等因。奉此,自應遵照辦理。查沙田自衛辦理不善,實緣土豪劣紳藉充自衛局長董抽收捕費,圖飽私囊,於沙所治安轉至不顧,以至沙匪充斥,刼掠頻聞,農民不能獲益,轉受其害。此時着手方法,應將各屬原有沙田自衛局一律撤銷,擬暫時就原日設局處所改組一農民協會,會中經費在護沙費項下撥給,其會長會董等由農民選舉充任,官廳發給選舉票,由農民自行選舉,以各屬沙捐清佃局為選舉籌備處,於實行選舉時再行遴員分赴各區指導。將來協
國父全集四一八

會既設,凡有關於沙田興革事宜,即由該會條陳逕呈職處辦理,是劣紳沙棍既已剷除,官民自無虞隔閡。至自衛局撤銷後,各沙保護事宜,自應由職處派隊接辦,將原日護沙游擊隊改名沙田保安營,借撥粤軍若干營,連同護沙游擊兩大隊編為沙田保安營,租賃輪船,裝配砲械,置設統轄主任一員,管轄體察各沙情形,於耕穫時派赴各沙駐紮保護,總期雈苻歛迹,沙所乂安。復將各沙現有自衛團甄別收編,免被奸人利用,為患沙所。至於扼要處所酌設行營,俾便調遣,收獲之後,輪調歸營訓練,使漸成勁旅,仍由各軍官將三民主義隨時宣傳,使兵士灌輸知識,並籌辦農民義學,以期擴張黨義,使一般農民,咸知立國大本。至應徵護沙費,照章由職處設局徵收。每畝仍照徵毫銀六毫,此款備充保安營餉需暨撥給農民協會經費,在業佃祇完原有護沙費,並不增加負擔,且實受官廳保護之益,自無不樂從,農民既安居樂業,則各項徵收亦將因而起色,如此辦理,於農民自治精神固不至相背,於政府收入得以切實整理,期收實效,用副鈞座統籌兼顧之至意。所有遵擬撤銷自衛、扶掖農民編練保安營、興辦農民義學各緣由,是否有當,理合呈請大元帥察核,伏乞批示祇遵,如蒙俯准,並懇分令廣東省長轉飭廣屬有沙田各縣縣長,將各沙田自衛局撤銷,歸回職處辦理,以一事權。至協會選舉法,保安營編制,及駐紮地點,收入預算,容候分別詳列表冊呈核,合併陳明」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省長查照轉飭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二九號。

核覆廣東電政監督兼廣州電報局局長黃桓呈擬所有軍電官電本省每字
收費大洋一分外省每字二分以資彌補請通令各軍政機關遵照辦理等
情乞核示祇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呈悉。准如所擬辦理。候分行各軍政機關長官飭屬一體遵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三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十月 四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