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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變未平靖前所有各軍統歸蔣中正指揮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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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變未平靖前所有各軍統歸蔣中正指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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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事變未平靖前所有各軍統歸蔣中正指揮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0/14

西元日期

1924/10/1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事變未平靖前所有各軍統歸蔣中正指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茲為應付廣州臨時事變,在未平靖期內,所有黃埔陸軍軍官學校、飛機隊、甲車隊、工團軍、農民自衛軍、陸軍講武學校、滇軍幹部學校、兵工廠衛隊、警衛軍統歸蔣中正指揮,以廖仲愷為監察,譚平山副之。

注釋

(註一) 據陳訓正編著「國民革命軍戰史初稿」第一輯,卷一。

相關人名
廖仲愷蔣中正譚平譚平山
相關地名
平山黃埔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工團軍陸軍軍官學校陸軍講武學校滇軍幹部學校農民自衛軍警衛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03-404

檢索詞出現頁次

行包繳期內,如果實行帶收大學經費,究竟與該銀行包繳鹽稅有無窒礙,自應先行會商妥辦,以利推行,當經運使錄令轉函該銀行宋行長子文核明見復,藉資考證在案。茲准宋行長復稱:查廣東大學經費支絀,自係實在情形,惟查鹽稅附加一節,關係重大,現在辦理實多困難之點,不得不為貴署縷晰陳之。查敝行包繳鹽稅每日一萬二千元,現在每日所收稅項,實祇三四千元,考其短絀原因,實因西江一帶土匪搶劫,北江一帶加抽軍費,均在停運之中,且近日北江大軍雲集,每有封船拉夫之事;連州一帶又因加抽軍費,發生商會罷業之事;加之運商請求軍隊保護,伙食有費,辦公有費,甚之賞恤有費,故運商之損失愈多,擔負日重。種種困難,實難備述。而推銷方面,北江有淮鹽侵入,西江又私販競爭,而運商成本加重,勢將裹足不前,其結果必至商運失敗,私銷暢行,不特敝行包繳方面來日大難,即公家稅收,恐亦大受影響,揆諸情勢,實有不宜再加何種名目,以免發生阻力。子文竊以為,現在大軍出發之際,餉需浩繁,若以加抽經費而影響稅收,必至貽誤大局,殊非緩急相需之道,在該校加抽經費固為教育方面切要之圖,究係經常經費性質,若於此時着手進行,恐不特於事無補,且於軍事進行有礙,稅收前途,徒滋紛擾。擬請轉呈大元帥從緩實行,容俟西北兩江運銷暢旺,屆時再行揆情度勢徐圖施行,是否有當,相應函達貴署,請煩查照辦理,實紉公誼等由。准此,所有省河鹽稅帶收大學經費一節,應否從緩實行,理合錄函轉呈鈞府鑒核,指令祇遵。如蒙核准緩行,並請令行鄒校長一體查照,實為公便」等情。據此,查省河鹽稅附加大學經費,目前辦理既多窒礙,自應暫緩實行,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校長即便知照。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一三號。

事變未平靖前所有各軍統歸蔣中正指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茲為應付廣州臨時事變,在未平靖期內,所有黃埔陸軍軍官學校、飛機隊、甲車隊、工團軍、農民自衛軍、陸軍講武學校、滇軍幹部學校、兵工廠衛隊、警衛軍統歸蔣中正指揮,以廖仲愷為監察,譚平山副之。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十月 四○三

(註一) 據陳訓正編著「國民革命軍戰史初稿」第一輯,卷一。

核覆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擬定民人滯納錢粮章程請鑒核示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四日呈、摺均悉。准如所擬施行。章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五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請通令將各項稅款因大洋補水改加二五
增收之一成專款解繳以充北伐軍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呈悉。准如所請辦理。仰即由部錄案通行各征收機關一體遵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七號。

核覆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呈報遵令派軍督運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九號。

改討賊靖國軍為建國軍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大元帥令:討賊靖國軍名目一律取銷,均着改稱建國軍,以歸劃一。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令。

國父全集 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