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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鄧澤如告范鴻仙被刺事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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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鄧澤如告范鴻仙被刺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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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鄧澤如告范鴻仙被刺事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3/12/01

西元日期

1914/12/01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致鄧澤如告范鴻仙被刺事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澤如我兄大鑒:茲寄上委任狀一紙,即乞察收。現在兄未來東,即以南洋英荷各屬籌款事宜相託,各屬應如何設置局所,分派人員,均由兄指揮。英屬事定,則望往荷屬一行,因從前我黨以英屬為本位,而於荷屬尚涉疎懈,非以兄之人望,不能提挈之也。前月范鴻仙君在滬被刺。范君係安徽舊同志,辦事甚久。此次擔任上海事,已運動北軍過半,袁賊一方知其勢不可遏,乃懸紅暗殺之,花紅六萬元,其死與宋教仁相類。范死同時,上海鎮守使捕殺其北來軍士二百餘人,蓋皆與范通而擔任代表者。又埋攻製造局之炸藥,亦被發覺。上海本與杭州省城事為一氣,范死,浙江事亦有頓挫。至上月廿日杭州省城破壞機關五處,捕去黨人三十餘,軍事主任夏之麒(寅卿)亦與焉。夏老成負重望,其在江浙,屢為武備陸軍學堂總辦,與廣東之趙聲相似,而勢力尤大。其謀浙事已數月,一切俱已準備,祇以遷延期日(因款不足),洩漏風聲,而我重要人乃俱不能出險,殊可傷也。現在各同志依然奮勵進行,僉謂第一次革命,雖由武昌起義,而實廣東三月廿九之役為之先。革命不患成功之遲早,而患死事之無人,有此影響,有此模範及於各省,則革命之成當甚近耳。弟意亦如是,第二次革命,我黨乃無一死於戰事者,范君、夏君以流血洗前事之辱,即以種將來之果,斷非徒死者也。其餘他省機局,幸尚無甚變失。知關廑念,附及。即頌公安。各同志均此。孫文。初一日。

注釋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原件無年月,按其內容「前月范鴻仙君在滬被刺」,范被刺係在民國三年九月二十日,又云「至上月
廿日杭州省城破壞機關五處……夏之麒亦與焉」,杭州革命機關被破獲,夏之麒走日本係在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故酌定此函時
間為三年十二月一日。

相關人名
宋教仁范鴻仙夏之麒寅卿趙聲鄧澤如
相關地名
上海公安安徽杭州武昌南洋浙江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一次革命二次革命武昌起義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36-33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備,進行亦有端倪。惟是此次組織與前不同,前此根本未備之經驗,今必預防其覆轍,改總章十二條所載,首義黨員悉隸為元勳公民,得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純為保障真正革命黨而設,且足以鼓勵當時之勇進,而表率後來之平準,渺茲微義,幸海內外同胞均能一律鑒及,故新進黨員大率類以千萬計。我洪門當日主義,既已昭然若揭,而後此再接再厲,尤應協力並圖。況政治革命與種族革命,性質既殊,難易自判。種族革命無妨多立秘密機關,以為分頭並進之活動;政治革命則仗義執言,非以堂堂之陣,正正之旗,不足以聳國民之觀聽,而避外鄰之干涉。今日無論各種團體,均已一體改併,萬流匯源,實此意也。文忝屬洪門一份子,以密切關係所在,意欲各埠洪門團體急起直追,共圖革命事業,並全部填寫誓約,加入中華革命黨。其所存機關,外無論懸示何種通信名義,不妨悉仍其舊;其內部則一律援照總章、通則,改組中華革命黨支部,以免消息隔閡,而收指臂相助之妙用。望諸公極力提倡國家主義,而破除門戶各立之微嫌,迅速籌辦致覆,以便正式委任。倘天佑民國,完全之目的能達,則洪門之名譽事功將來益垂無窮矣。書不盡意,專此奉達。孫文謹啟。
(註一) 據黨史會藏石印原件(環7563)。原件無年月,今據「國父年譜」。

致鄧澤如告范鴻仙被刺事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澤如我兄大鑒:茲寄上委任狀一紙,即乞察收。現在兄未來東,即以南洋英荷各屬籌款事宜相託,各屬應如何設置局所,分派人員,均由兄指揮。英屬事定,則望往荷屬一行,因從前我黨以英屬為本位,而於荷屬尚涉疎懈,非以兄之人望,不能提挈之也。前月范鴻仙君在滬被刺。范君係安徽舊同志,辦事甚久。此次擔任上海事,已運動北軍過半,袁賊一方知其勢不可遏,乃懸紅暗殺之,花紅六萬元,其死與宋教仁相類。范死同時,上海鎮守使捕殺其北來軍士二百餘人,蓋皆與范通而擔任代表者。又埋攻製造局之炸藥,亦被發覺。上海本與杭州省城事為一氣,范死,浙江事亦有頓挫。至上月廿日杭州省城破壞機關五處,捕去黨人三十餘,軍事主任夏之麒(寅卿)亦與焉。夏老成負重望,其在江浙,屢為武備陸軍學堂總辦,與廣東之趙聲相似,而勢力尤大。其謀浙事已數月,一切俱已準備,祇以遷延期日(因款不
國父全集三三六

足),洩漏風聲,而我重要人乃俱不能出險,殊可傷也。現在各同志依然奮勵進行,僉謂第一次革命,雖由武昌起義,而實廣東三月廿九之役為之先。革命不患成功之遲早,而患死事之無人,有此影響,有此模範及於各省,則革命之成當甚近耳。弟意亦如是,第二次革命,我黨乃無一死於戰事者,范君、夏君以流血洗前事之辱,即以種將來之果,斷非徒死者也。其餘他省機局,幸尚無甚變失。知關廑念,附及。即頌公安。各同志均此。孫文。初一日。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原件無年月,按其內容「前月范鴻仙君在滬被刺」,范被刺係在民國三年九月二十日,又云「至上月 廿日杭州省城破壞機關五處……夏之麒亦與焉」,杭州革命機關被破獲,夏之麒走日本係在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故酌定此函時 間為三年十二月一日。

致戴德律請籌款函(譯文)(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戴德律閣下:十一月十四日及二十八日來信均已收到。
  僕曾於十月二十號及十一月二十七日先後寄上一信,前一信諒在閣下最後來信之前送達,但閣下在信中並未提到。
在兩信中,僕均請閣下迅速代籌經費,因為我們此刻亟需經費。閣下能否籌措數萬元至五十萬元之數?如能即刻籌妥,我們必然會成功,希望閣下前來此地之前,能籌妥款項。閣下能否在三個月以內辦妥?請明確通知,因僕希望根據狀況擬定計劃。如不能如期籌款,則僕可能前往美國。孫逸仙。十二月十九日於東京。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049/393)。

致區慎剛鄭螺生等論統一指揮書(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慎剛(註二)、螺生、源水先生公鑒:得十一月廿八日手書,具悉。收據轉付,既有窒礙情形,則由南洋將各埠匯去款項若干,隨時報告存案,由弟處查察收支實情,再發給收據,如來書所言辦法,亦無不合,即請通知澤兄等查照可也。頃得林師肇君來函,言螺源兩君推伊為閩粤交通員,佈置□事云云。近來各地熱心同志急欲□□,故派人回內地組織機關
函電(上)民國三年十二月三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