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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工兵計劃宣言」,主張實行兵工制;並主懲辦民國六年亂法罪魁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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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工兵計劃宣言」,主張實行兵工制;並主懲辦民國六年亂法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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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題名

發表「工兵計劃宣言」,主張實行兵工制;並主懲辦民國六年亂法罪魁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一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二年

時間備註

四月底

新曆(西曆)月日

六月六日

國父年歲

57

全文內容

先生發表「工兵計劃宣言」,略謂今日而後,國會能自由行使職權,不再受非法蹂躪,第一當懲辦禍國罪魁,第二當保障國會安全。禍首既懲,則亂法之武力無從發生,故軍隊之安置,實為要圖。具體之辦法,為將受非法武力驅使之兵士,以次悉改為工兵,統率編制如舊,惟收其武器,與以工具,每日工作六至八小時。先修治道路,次及其他工事,月餉較現時增加。工作所生產之純利,半歸國家,半歸工兵。易戰事為工事,生產得以發達;然後吸收外資,投之實業,則社會之繁榮立待,國家可轉危為安。此兵工制之所由來也。(註八十九)

注釋

(註八十九) 「國父全集」第二冊,九六──九七頁。

相關專有名詞
工兵計劃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197-1198

檢索詞出現頁次

  潭、塘江三線,約十日有奇。(註八十五)
 
 電催蔣中正赴粤,扶持危局。
   先生電催蔣中正赴粤,電曰:「立轉介石兄:粤局危急,軍事無人負責,無論如何,請兄即來助我,千鈞一髮,有船即來。」(註八十六)
  
 北方徐世昌辭大總統職。(註八十七)
  
 六月五日 任謝遠涵為江西省長。(註八十八)
  
 六月六日 發表「工兵計劃宣言」,主張實行兵工制;並主懲辦民國六年亂法罪魁。
   先生發表「工兵計劃宣言」,略謂今日而後,國會能自由行使職權,不再受非法蹂躪,第一當懲辦禍國罪魁,第二當保障國會安全。禍首既懲,則亂法之武力無從發生,故軍隊之安置,實為要圖。具體之辦法,為將受非法武力驅使之兵士,以次悉改為工兵,統率編制如舊,惟收其武器,與以工具,每日工作六至八小時。先修治道路,次及其他工事,月餉較現時增加。工
(註八十五)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九六頁。
(註八十六)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四冊,二一頁。
(註八十七) 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下冊,二三○頁。
(註八十八) 「國父全集」第八冊,三四五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 五十七歲 一一九七

作所生產之純利,半歸國家,半歸工兵。易戰事為工事,生產得以發達;然後吸收外資,投之實業,則社會之繁榮立待,國家可轉危為安。此兵工制之所由來也。(註八十九)
 發表對外宣言,籲請列強勿干涉中國內政。
   四月下旬,奉直軍閥大戰於京郊,奉軍大敗,五月初撤出山海關外,張作霖自稱東三省保安總司令,並宣言自治。曹吳進據北京,其勢甚盛;徐世昌於六月二日通電去職;曹錕領銜通電擁黎元洪復位,並恢復舊國會。曹吳勾結陳炯明愈密,欲藉此政略,以取消護法號召,遂其直系武力統一之圖。先生識破每一軍閥之後,均有帝國主義國家為背景,乃發表對外宣言,籲請列強於在中國內爭之時,重申不干涉中國內政之言。(註九十)時北伐軍既在江西順利進展,北方軍人亦有尊重護法之表示,不妨礙國會之開會於北京,先生因有是日之宣言。(註九十一)是日,程潛至白雲山鄭仙祠葉舉駐地,與陳黨商談,知其必叛,歸報先生,請回韶關,先生不許。(註九十二)

(註八十九) 「國父全集」第二冊,九六──九七頁。
(註九十) 「國父全集」第二冊,九五頁。
(註九十一)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六頁。
(註九十二) 「李烈鈞自傳」(「李烈鈞先生文集」,六三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 五十七歲 一一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