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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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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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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題名

著「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九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三月

國父年歲

55

全文內容

先生在滬著「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主張速行地方自治,以為民國立基礎。期順應世界之潮流,組成理想之自治團體,俾謀全民幸福。地方自治之範圍,以縣為單位,或聯合數村,而附有縱橫二三十里之田野者,亦可為一試辦區域。當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目的。依次推辦之事項為:(一)清戶口;(二)立機關;(三)定地價;(四)修道路;(五)墾荒地;(六)設學校。此六事如辦有成效,再逐漸推廣及其他事項,如「農業合作」、「工業合作」、「交易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合作」、及對自治區以外之運輸交易等。此一地方自治團體,固不祇為一政治組織,且並為一經濟組織也。(註二十七)

注釋

(註二十七) 「國父全集」第二冊,三四五──三四九頁。日期作三月一日。

相關地名
相關專有名詞
地方自治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07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江,盡奪其內河砲船,尤以絕塞西江為最重要。(註二十六)

 軍政府政務總裁兼外交、財政部長伍廷芳,因不滿岑春煊擅權,離粤赴港。參、眾兩院議長林森、吳景濂同離廣州。

 三月 著「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先生在滬著「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主張速行地方自治,以為民國立基礎。期順應世界之潮流,組成理想之自治團體,俾謀全民幸福。地方自治之範圍,以縣為單位,或聯合數村,而附有縱橫二三十里之田野者,亦可為一試辦區域。當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目的。依次推辦之事項為:(一)清戶口;(二)立機關;(三)定地價;(四)修道路;(五)墾荒地;(六)設學校。此六事如辦有成效,再逐漸推廣及其他事項,如「農業合作」、「工業合作」、「交易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合作」、及對自治區以外之運輸交易等。此一地方自治團體,固不祇為一政治組織,且並為一經濟組織也。(註二十七)
 
 四月三日 在美國獨立雜誌(The Independence)發表專文「平白的話」(Plain Spea-king From China)。

(註二十六) 「國父全集」第五冊,二○六頁。
(註二十七) 「國父全集」第二冊,三四五──三四九頁。日期作三月一日。

國父年譜 民國九年(一九二○) 五十五歲 一○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