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核覆前廣州市公安局長李朗如呈請准予辭去財政委員會委員令 detail

:::

核覆前廣州市公安局長李朗如呈請准予辭去財政委員會委員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23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前廣州市公安局長李朗如呈請准予辭去財政委員會委員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10/18

西元日期

1924/10/1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前廣州市公安局長李朗如呈請准予辭去財政委員會委員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呈悉。照准。派狀塗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七號。

相關人名
李朗如
相關地名
公安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廣州市公安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8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稱魯廣厚劉德昌因公殞命情殊可憫擬請給
少校恤金以示矜恤等情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呈悉。准如所擬給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四號。

任何成濬為湖北招討使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大元帥令:任命何成濬為湖北招討使。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令。

核覆前廣州市公安局長李朗如呈請准予辭去財政委員會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呈悉。照准。派狀塗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七號。

任命張繼等為軍事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任張繼、王用賓、劉守中、續桐溪、焦易堂為軍事委員。
(註一) 據黨史會藏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謝持致王用賓函轉抄先生電報影件。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十月 一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