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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二次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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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二次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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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二次宣言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4/02/16

西元日期

1925/02/16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二次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自金佛郎(註二)問題發生以來,國民以其損失國家之權利甚大,故羣起反對,遷延至今。近聞臨時執政府已將與法國公使對於金佛郎問題磋商解決。本黨為維持國家之權利起見,不得不對於臨時執政府致其忠告,並促國民對此事之嚴重注意。
蓋在從前帝國主義者迫脅中國所履行之庚子條約中,對法國之賠欵交付,並無紙佛郎與金佛郎之區別。其後佛郎價格之跌落,完全由於世界大戰所蒙之惡果;此世界大戰又屬於帝國主義之國家互相侵略而成,非中國所能負責。故佛郎價格之低落,中國亦不能連帶負責。今以庚子條約無明白聲明之佛郎為紙為金,而遽責中國之必償金佛郎,以增加中國國民莫大之擔負,其將何以應付!中國國民黨曾以主張修改不平等條約之故,而備受帝國主義者之種種壓迫及破壞。今帝國主義者,對於條約所未載明,而足以增加其利益,及予中國國民以重大之担負者,則任意為之,而無所忌憚,勢非至於中國現在及將來之財政命脈,悉為帝國主義者所把持涸竭而不止。況一國政府對於解決與國家財政關係重大之問題,若金佛郎案者,必由全國國民或人民代表機關所產生之正式政府,始能有權辦理。今臨時執政府既係臨時性質,故對於辦理此等重大之事,自以留待正式政府辦理為宜。
聞法國政府對於要求吾國承認金佛郎之交換條件,即為不加阻撓於吾國修改關稅稅則之會議。無論此說猶為一幻想之事,即使可行,而所得仍不足以償所失。蓋承認金佛郎案,即無異增加無數之賠欵。若是,則吾國即使能稍增關稅,而大部分之關稅收入,仍將付之於增加之賠欵之中,吾人固知臨時執政府之財政極為困難,然此決不足以作為對帝國主義者犧牲本國之權利及國家主權之理由。吾人對於此等重大之問題,認為必須由國民會議產生之正式政府,始有權以討論決定之。而現在惟一之要務,即在從速召集國民會議,以產生一正式之政府,以解決吾國經濟上種種困難之問題,而不至於妨害人民之利益及國家之主權。
中國國民黨基於以上理由,故不得不再三鄭重聲明。即凡對於國家之重大問題之足以增加人民担負者,非經國民會議及國民會議所產生之正式政府之討論與決定,中國國民決不承認此等之担負。特此宣言。

注釋

(註一) 據「黨聲週刊」第五十五期(民國十四年三月九日)載,原標題為「本黨對於金佛郎案之宣言」,今據「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金法郎」,今據「會本」改。下同。

相關人名
嚴重
相關地名
中國法國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國民黨民黨庚子條約金佛郎案帝國主義國民會議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182-183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中國國民黨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日

  全國各法團各報館均鑒:國民會議為解決時局之唯一方法,亦即國民意思之最高機關,自本黨總理提倡以來,已得海內外之一致響應。顧欲求國民會議之完全實現,必備下列條件:(一)構成分子須如本黨總理宣言所列,現代實業團體、商會、教育會、大學、各省學生聯合會、農會、工會、各軍、各政黨,然後國民會議始得名稱其實。(二)選舉方法務求普遍,形式務求公開,予選舉人以充分之選舉自由,嚴禁一切包攬把持營私舞弊等事。(三)會議之際,務求國民意思得充分表現,無論何種勢力均不得有干涉會議之嫌疑。以上諸條件,欲求其具備,則國民會議組織法如何制定,實為先決問題。蓋組織法為國民會議所由產出,若組織法不得其宜,則國民會議不但等諸告朔餼羊,且恐適以供人傀儡。本黨經鄭重之考慮,為嚴正之決議,國民會議組織法不得由善後會議制定,因善後會議之構成分子非以人民團體為主要,決不能以善後會議產生國民會議,甚望人民團體自動的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蓋惟人民團體所制定之組織法,乃能產生真正之國民會議也。謹此宣言,惟共鑒之。中國國民黨。蒸。
(註一) 據「黨聲週刊」第五十三期載。原標題為「關於會議組織法之蒸電」,今據「會本」改。

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二次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自金佛郎(註二)問題發生以來,國民以其損失國家之權利甚大,故羣起反對,遷延至今。近聞臨時執政府已將與法國公使對於金佛郎問題磋商解決。本黨為維持國家之權利起見,不得不對於臨時執政府致其忠告,並促國民對此事之嚴重注意。
  蓋在從前帝國主義者迫脅中國所履行之庚子條約中,對法國之賠欵交付,並無紙佛郎與金佛郎之區別。其後佛郎價格之跌落,完全由於世界大戰所蒙之惡果;此世界大戰又屬於帝國主義之國家互相侵略而成,非中國所能負責。故佛郎價格之低落,中國亦不能連帶負責。今以庚子條約無明白聲明之佛郎為紙為金,而遽責中國之必償金佛郎,以增加中國
國父全集一八二

國民莫大之擔負,其將何以應付!
  中國國民黨曾以主張修改不平等條約之故,而備受帝國主義者之種種壓迫及破壞。今帝國主義者,對於條約所未載明,而足以增加其利益,及予中國國民以重大之担負者,則任意為之,而無所忌憚,勢非至於中國現在及將來之財政命脈,悉為帝國主義者所把持涸竭而不止。況一國政府對於解決與國家財政關係重大之問題,若金佛郎案者,必由全國國民或人民代表機關所產生之正式政府,始能有權辦理。今臨時執政府既係臨時性質,故對於辦理此等重大之事,自以留待正式政府辦理為宜。
  聞法國政府對於要求吾國承認金佛郎之交換條件,即為不加阻撓於吾國修改關稅稅則之會議。無論此說猶為一幻想之事,即使可行,而所得仍不足以償所失。蓋承認金佛郎案,即無異增加無數之賠欵。若是,則吾國即使能稍增關稅,而大部分之關稅收入,仍將付之於增加之賠欵之中,吾人固知臨時執政府之財政極為困難,然此決不足以作為對帝國主義者犧牲本國之權利及國家主權之理由。吾人對於此等重大之問題,認為必須由國民會議產生之正式政府,始有權以討論決定之。而現在惟一之要務,即在從速召集國民會議,以產生一正式之政府,以解決吾國經濟上種種困難之問題,而不至於妨害人民之利益及國家之主權。
  中國國民黨基於以上理由,故不得不再三鄭重聲明。即凡對於國家之重大問題之足以增加人民担負者,非經國民會議及國民會議所產生之正式政府之討論與決定,中國國民決不承認此等之担負。特此宣言。
(註一) 據「黨聲週刊」第五十五期(民國十四年三月九日)載,原標題為「本黨對於金佛郎案之宣言」,今據「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金法郎」,今據「會本」改。下同。

中國國民黨接受總理遺囑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華民國創造者,本黨總理孫先生之逝世,不僅為我中華民國從來未有之最大損失,全世界被壓迫民眾之解放運動,亦受極大之打擊。此唯一的崇高偉大仁慈之父師,不可復作,民眾既失所倚庇,本黨之根本,亦幾乎動搖。然以我總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四年二月──五月一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