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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建國第二軍軍長柏文蔚呈報遵令改編情形乞鑒核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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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建國第二軍軍長柏文蔚呈報遵令改編情形乞鑒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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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建國第二軍軍長柏文蔚呈報遵令改編情形乞鑒核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0/23

西元日期

1924/10/2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建國第二軍軍長柏文蔚呈報遵令改編情形乞鑒核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三九號。

相關人名
柏文蔚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16-417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令各軍長官。為令飭事:據中央直轄福建各軍總指揮何成濬呈稱:「為呈請通緝事:案據職部第五師師長蘇世安呈稱:據職師十八團團長李雪一呈稱:職團現據第一營營長葉標呈稱:竊職營第三連連長蔡榮初相從有年,素能服務,近以軍需困乏,屢生煩言,迭經營長慰藉,詎彼冥頑無知,竟敢於九月十八夜十二時誘逼該連官兵攜械潛逃。營長隨據該連第一排長李國彬、第二排長張文、第三排長王志德率同尚未附逆之士兵二十四名報告,當即由營長親率所部偵查,立即分派第一連就地嚴加防範,第二、四兩連四出追緝不獲,天明始還。計被該逆誘逃雙筒七九槍十一桿,粤造七九槍十三桿,粤造六八槍五桿,吹鷄槍一桿,子彈共三千九百八十顆,士兵伕四十五名,司務長一名,司書一名。至該逆等籍貫、年齡暨槍彈、服裝數目,另單粘呈。竊查該逆等轉戰贛閩,患難與共,人心叵測,防不及防,突反素昔之行,為忽來背叛之舉動,實屬罪無可逭,應懇俯賜轉呈跴緝究辦,以儆逃風而肅軍紀。伏查尚未附逆之官兵,臨亂不苟,深明大義,具見該排長等督率有方,應懇轉請傳令嘉獎,以昭激勸。營長對於此案既未能預防於事先,尤未能緝獲於事後,疎忽之咎,責所難辭,應懇轉請賜予處分,所有仰懇轉請嚴緝暨嘉獎並仰懇轉請賜予處分各緣由,理合備文呈請察核指令祇遵等情。並附粘在逃官兵姓名年籍暨挾帶軍裝清單一紙到團。據此,除責成該營長趕緊偵緝,務獲該逆等歸案究辦外,理合據情抄單轉呈鈞部察核,伏乞俯賜轉呈通緝,並乞明令處分,以昭炯戒,是否有當,仍候指令,俾得轉飭祇遵等情。據此,伏查該連長蔡榮初竟敢誘逼官兵挾械潛逃,實屬目無法紀,除飭該管官長嚴行緝拿務獲歸案法辦外,理合抄錄該逃官兵姓名年籍備文轉呈鑒核,仰祈准予令飭各軍協緝,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候令行各軍一體協緝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軍長即便遵照,嚴飭所部一體協緝。在逃官兵姓名年籍表併抄發。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訓令韶字第十二號。

核覆建國第二軍軍長柏文蔚呈報遵令改編情形乞鑒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國父全集四一六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三九號。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校長兼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請省河筵席
捐由會直接辦理並依原案盡先撥七校經費其餘額方照三分之一分撥
市教育及其他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呈悉。照准。候分令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辦理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號。

飭省河筵席捐由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辦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令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國立廣東大學校長兼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主席鄒魯呈稱:「查省河筵席捐指定為中上七校經費,並由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管理,迭經政務會議議決有案。嗣因市廳請令變更辦理,招商投承,由二十二萬元之額超為九十萬元,市廳遂以溢出原額,爭此項筵席捐三分之一三十萬元為市教育經費,其餘三分之二為中上七校經費,經奉大元帥核准著為定案。現自永春公司於二月二十一日抽收起餉,至市廳收回辦理以迄今日,共計七個月有奇,以年餉九十萬元計算,每月應收七萬五千元,則中上七校占三分之二,每月應得五萬元,合七個月計應得三十五萬元,現祇收過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七元四角九分,兩相比較,相差太遠。迭經派員前赴市廳取閱收支數目,惟未准市廳會計處抄錄過會,無從查考,似此收入不能起色,無非由市廳辦理不善,致令中上七校職教員新舊之積薪延欠未能清發,若不籌有妥善之方,終難期收良好之效,擬請將省河筵席捐交還中上七校經費委員會直接派員辦理。至應撥市廳之教育經費及其他經費,須辦理超過前政務會議議決批商之原案二十二萬元為七校經費以外溢出二十二萬元之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十月四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