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蔣介石等為平糶局委員令
派蔣介石等為平糶局委員令
人事命令
013/08/27
19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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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蔣介石等為平糶局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派蔣介石、馬超俊、李章達、譚平山、宋子文、孫科、甘乃光為平糶局委員。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國父全集
第九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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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仕強均准免本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令。
任黃仕強為財政部參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元帥令:任命黃仕強為大本營財政部參事。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令。
任黃建勳為鹽務署署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元帥令:任命黃建勳為鹽務署署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令。
派蔣介石等為平糶局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派蔣介石、馬超俊、李章達、譚平山、宋子文、孫科、甘乃光為平糶局委員。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任鄧彥華為參軍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元帥令:任命鄧彥華為大本營參軍。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大元帥令。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八月 一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