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政府對內宣言書
中華民國軍政府對內宣言書
宣言及文告
007/07/24
19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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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政府對內宣言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註二)
(銜略)中華民國七年五月十八日國會非常會議,既修正軍政府組織大綱,紹儀、繼堯、廷芳、文、葆懌、榮廷、春煊等,猥以庸愚,被選政務總裁。既宣布就職,建立軍府,謹昭告於天下曰:
自民國肇基,約法斯締,由約法產生國會。國會者,唯一之立法機關也。惟我國憲法,既未經正式宣布,則所應恪守者,唯此約法。約法無解散國會之條,解散之者,即為非法。惟若輩每以國會不良為藉口,不知其中分子容,或有不滿人意者,然不得因此解散其機關。即如國家建官分職,不能盡決為奉公守法。然未聞因此咸取消其名義。行政且然,何況立法。顧前此艱難恢復之國會,何以再蹈解散覆轍,則以段祺瑞思假外交政策,專制國事,遂倒行逆施而不恤也。
蓋自德人以潛艇封鎖戰略,加危害於中立國,我國對德問題,緣此而起。始則警告,繼則絕交。當段祺瑞將絕交案提出國會時,贊成者居四分之三,是國會對德意見本與協約國取一致行動。及對德宣戰案提出,段祺瑞深懼國會窺見其借外固權之隱衷,不待國會議決,嗾使黨徒,號召無賴,圍困國會,毆辱議員。於是,發生六年六月十二日挾迫解散國會之事,倪嗣冲首倡叛變之事,張勳乘機復辟之事。總統被逐,元凶恣睢,叛人之黨,爭冒功首,是非混淆,國法蕩然。北廷遂得恣所欲為,悍然設非法之參議院,通過非法之國會組織及選舉法。現又賄賂公行,選舉非法之國會議員,是今之民國已名存而實亡矣。
夫國會解散以來,某等或奔走滬、粤,籌議護法;或料簡軍實,共靖國難。海軍將士同具護法決心,程前總長(註三)率艦隊南下。國會議員,亦開非常會議於廣州,於中華民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佈軍政府組織大綱,於是,護法大業,始有所寄。其粤、桂、滇、黔、川、湘六省,咸知矢誠衛國。羽檄飛傳,則三軍感泣;義旗所指,則羣奸褫魄。信人心之不死,國命之有托也。乃者國會已於本年六月十二日在廣州開正式會議,議員陸續南下,法定人數,計日可足。而某適承負托,非使國會恢復、約法完全回其效力,不敢自荒厥職。曩者,某等念邦基新造,靡堪多難,屢有和平之提議,而所要求,又祇恢復國會一事,惟北廷深閉固拒,絕無誠意。即最近庚電,聲明如不簽亡國之約,我即罷兵和平解決,而北廷務為粉飾之詞,絕棄和平之議。
蓋非法政府為段祺瑞攘據以來,借外債、賣物產,擅結條款,濫購軍械,假參加歐戰之名,行殘殺國民之實;且包買鴉片,破壞禁烟條約,縱容徐樹錚擅殺陸建章,跡其怙惡罔利之行,純為窮兵賊民之計。遂使北軍所至,城市為墟。湖南長沙、株州各屬,房屋遭焚燬,人民被屠戮,尤其明證。民心憤慨,誓掃凶逆。
粤、桂、滇、黔、川、湘六省,既早以擁護國會恢宏約法為職志,其閩、鄂、陝、豫、浙、贛諸省,或特起雄師,克復州郡;或陰謀附義,待時而動者,咸存見義勇為之心,具剪此朝食之慨,以此護法,安有不達者哉?然國家大政不得已而訴諸武力,誠可痛心。果北廷悔禍,宣布遵守約法,恢復國會,自可銷除兵氣,共維國本。
凡我國民,其見茲誠悃,一乃心力,為軍政府後盾。民國不拔之基,實嘉賴之。特此通告,咸使聞知。中華民國軍政府政務總裁唐紹儀、唐繼堯、伍廷芳、孫文、林葆懌、陸榮廷、岑春煊。敬。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八月二日)。
(註二) 原文未署月份,按:孫先生接受政務總裁職務為七月十六日,據此推斷此電發表之月份應為七月,時孫先生已抵上海,此電則係
由廣州發出者。
(註三)指海軍總長程璧光。
國父全集
第二冊
077-078
中華民國軍政府對內宣言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註二)
(銜略)中華民國七年五月十八日國會非常會議,既修正軍政府組織大綱,紹儀、繼堯、廷芳、文、葆懌、榮廷、春煊等,猥以庸愚,被選政務總裁。既宣布就職,建立軍府,謹昭告於天下曰:
自民國肇基,約法斯締,由約法產生國會。國會者,唯一之立法機關也。惟我國憲法,既未經正式宣布,則所應恪守者,唯此約法。約法無解散國會之條,解散之者,即為非法。惟若輩每以國會不良為藉口,不知其中分子容,或有不滿人意者,然不得因此解散其機關。即如國家建官分職,不能盡決為奉公守法。然未聞因此咸取消其名義。行政且然,何況立法。顧前此艱難恢復之國會,何以再蹈解散覆轍,則以段祺瑞思假外交政策,專制國事,遂倒行逆施而不恤也。
蓋自德人以潛艇封鎖戰略,加危害於中立國,我國對德問題,緣此而起。始則警告,繼則絕交。當段祺瑞將絕交案提出國會時,贊成者居四分之三,是國會對德意見本與協約國取一致行動。及對德宣戰案提出,段祺瑞深懼國會窺見其借外固權之隱衷,不待國會議決,嗾使黨徒,號召無賴,圍困國會,毆辱議員。於是,發生六年六月十二日挾迫解散國會之事,倪嗣冲首倡叛變之事,張勳乘機復辟之事。總統被逐,元凶恣睢,叛人之黨,爭冒功首,是非混淆,國法蕩然。北廷遂得恣所欲為,悍然設非法之參議院,通過非法之國會組織及選舉法。現又賄賂公行,選舉非法之國會議員,是今之民國已名存而實亡矣。
夫國會解散以來,某等或奔走滬、粤,籌議護法;或料簡軍實,共靖國難。海軍將士同具護法決心,程前總長(註三)率艦隊南下。國會議員,亦開非常會議於廣州,於中華民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佈軍政府組織大綱,於是,護法大業,始有所寄。其粤、桂、滇、黔、川、湘六省,咸知矢誠衛國。羽檄飛傳,則三軍感泣;義旗所指,則羣奸褫魄。信人心之不死,國命之有托也。乃者國會已於本年六月十二日在廣州開正式會議,議員陸續南下,法定人數,計日可足。而某適承負托,非使國會恢復、約法完全回其效力,不敢自荒厥職。曩者,某等念邦基新造,靡堪多難,屢有和平之提議,而
宣言及文告民國七年五月──七月七七
所要求,又祇恢復國會一事,惟北廷深閉固拒,絕無誠意。即最近庚電,聲明如不簽亡國之約,我即罷兵和平解決,而北廷務為粉飾之詞,絕棄和平之議。
蓋非法政府為段祺瑞攘據以來,借外債、賣物產,擅結條款,濫購軍械,假參加歐戰之名,行殘殺國民之實;且包買鴉片,破壞禁烟條約,縱容徐樹錚擅殺陸建章,跡其怙惡罔利之行,純為窮兵賊民之計。遂使北軍所至,城市為墟。
湖南長沙、株州各屬,房屋遭焚燬,人民被屠戮,尤其明證。民心憤慨,誓掃凶逆。
粤、桂、滇、黔、川、湘六省,既早以擁護國會恢宏約法為職志,其閩、鄂、陝、豫、浙、贛諸省,或特起雄師,克復州郡;或陰謀附義,待時而動者,咸存見義勇為之心,具剪此朝食之慨,以此護法,安有不達者哉?然國家大政不得已而訴諸武力,誠可痛心。果北廷悔禍,宣布遵守約法,恢復國會,自可銷除兵氣,共維國本。
凡我國民,其見茲誠悃,一乃心力,為軍政府後盾。民國不拔之基,實嘉賴之。特此通告,咸使聞知。中華民國軍政府政務總裁唐紹儀、唐繼堯、伍廷芳、孫文、林葆懌、陸榮廷、岑春煊。敬。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八月二日)。
(註二) 原文未署月份,按:孫先生接受政務總裁職務為七月十六日,據此推斷此電發表之月份應為七月,時孫先生已抵上海,此電則係由廣州發出者。
(註三)指海軍總長程璧光。
軍政府對友邦之宣言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八月
中華民國軍政府改組既成立,政務總裁謹宣言於我同盟國及諸友邦,俾知此次南北搆兵之原始、護法之目的,與夫爭端之所在,兩方之曲直,以聽世界之判決焉。此次搆兵之總因則在段祺瑞及其北方武人派肆行其武力主義;而其近因則為以非法解散國會。溯自一九一七年二月德人採用無限制之潛艇政策,國際公法破滅無餘,美國政府邀中立國籌對付之策。我中華民國,因此對德始而抗議,繼而絕交。時主持其事者,為大總統黎元洪、國務總理段祺瑞、外交總長伍廷
國父全集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