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關稅之決心
截留關稅之決心
談話
012/12/07
19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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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關稅之決心(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在廣州大本營與字林西報記者談話
字林報稱:余(格氏稱)昨謁孫中山先生於廣州大本營。中山先生衣黃褐色軍服,狀殊雄赳,其丰采視前在滬時為佳。彼以譚軍三日前在南雄擊敗吳佩孚之北軍,獲砲五尊,俘敵四千,甚為歡欣。中山先生宣布其截留廣州關稅之決心,謂廣州擔負護法戰爭之軍費,歷時已久;北京則用在粤所收之稅以攻粤省,外交團知而不問。查兩廣關稅,歲以千萬元計,此原為粤人之款,故彼擬截留之,彼將令稅務司繳出粤省關稅之全數。如不從命,則將另易總稅司,如北京乏款付到期之外債,彼願酌量撥出一部分,以供此用。
記者詢以何時實行其志願?
先生答稱:殆在後此數日內。且不欲豫先照會外國領事,因款屬粤省,與彼等無干也。
記者復問曰:外交團如照一九一九至二○年辦法,以關稅付清外債利息後,若有盈餘,則將粤省之部分撥出付之,則先生可免施截留之舉否?
答曰:如將前因美政府反對停止繳付之欠款付清,余亦可作罷,惟恐外交團不能照行耳。
記者又述及以關餘為抵之內債,因粤欲截留關稅,價已大落,牽動市面。
答謂:此項內債,且以鹽稅及交通部入項為抵押品,此二款儘可彌補關稅之不足。
記者詢以各國如從事阻止截留,是否將與各國抗?(按目下廣州港內泊有英砲船四,日砲船一,美、法各二。)先生答稱彼力不足與抗,然為四大強國壓倒,雖敗亦榮;果爾將另有辦法。
記者再三請其明示辦法。
先生祇隱示擬與蘇俄聯盟,蓋蘇俄代表波羅定氏刻方羈旅於廣州也。且謂切願與列強維持友交,對英尤甚。惟謂列強若長此以精神上及財政上之助力予北京政府,則護法戰爭無日終止。北京政府藉海關之機關,列強之保護,而得向一省取款,即用以與該省作戰,不公孰甚?此實萬不能忍者。
記者語以若粤省截留如願,他省必即步其後塵,則海關制之全部,將因粤省此舉而破壞矣。
答曰:列強若撤銷所予北京政府之助力,自不難挽回此舉也。
(註一) 據「胡本」。
國父全集
第二冊
586-587
討曹計畫,此間早已議定,現在籌備進行中,一俟就緒,便通告全國出師,請將此意轉達國會同人。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效力內地疆場不如效力海外黨務(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下旬(註二)與法屬海洋洲大溪地埠華僑國民黨分部代表余伯良談話返國從戎,日前法屬海洋洲大溪地埠華僑國民黨分部籌捐軍餉萬數千元,委派代表余伯良帶款返國,余抵粤後,即趨謁大元帥,報告該處業務,並請纓討賊,經帥座面諭嘉獎,並謂:「東江前敵聯軍,兵力雄厚,足以戡定粤難。海外黨務,責任綦重,效力內地疆場,不如效力海外黨務,其功尤大,請努力奮鬥,返埠發展黨務,襄助革命事業收永久之效」云云。余代表聆諭後,擬於日內返埠。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註二) 原報導未署日期,唯東江之役於十一月底平定,此談話當作於十一月下旬。
截留關稅之決心(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在廣州大本營與字林西報記者談話
字林報稱:余(格氏稱)昨謁孫中山先生於廣州大本營。中山先生衣黃褐色軍服,狀殊雄赳,其丰采視前在滬時為佳。彼以譚軍三日前在南雄擊敗吳佩孚之北軍,獲砲五尊,俘敵四千,甚為歡欣。中山先生宣布其截留廣州關稅之決心,謂廣州擔負護法戰爭之軍費,歷時已久;北京則用在粤所收之稅以攻粤省,外交團知而不問。查兩廣關稅,歲以千萬元計,此原為粤人之款,故彼擬截留之,彼將令稅務司繳出粤省關稅之全數。如不從命,則將另易總稅司,如北京乏款付到期之外債,彼願酌量撥出一部分,以供此用。
記者詢以何時實行其志願?
先生答稱:殆在後此數日內。且不欲豫先照會外國領事,因款屬粤省,與彼等無干也。
記者復問曰:外交團如照一九一九至二○年辦法,以關稅付清外債利息後,若有盈餘,則將粤省之部分撥出付之,
國父全集五八六
則先生可免施截留之舉否?
答曰:如將前因美政府反對停止繳付之欠款付清,余亦可作罷,惟恐外交團不能照行耳。
記者又述及以關餘為抵之內債,因粤欲截留關稅,價已大落,牽動市面。
答謂:此項內債,且以鹽稅及交通部入項為抵押品,此二款儘可彌補關稅之不足。
記者詢以各國如從事阻止截留,是否將與各國抗?(按目下廣州港內泊有英砲船四,日砲船一,美、法各二。)先生答稱彼力不足與抗,然為四大強國壓倒,雖敗亦榮;果爾將另有辦法。
記者再三請其明示辦法。
先生祇隱示擬與蘇俄聯盟,蓋蘇俄代表波羅定氏刻方羈旅於廣州也。且謂切願與列強維持友交,對英尤甚。惟謂列強若長此以精神上及財政上之助力予北京政府,則護法戰爭無日終止。北京政府藉海關之機關,列強之保護,而得向一省取款,即用以與該省作戰,不公孰甚?此實萬不能忍者。
記者語以若粤省截留如願,他省必即步其後塵,則海關制之全部,將因粤省此舉而破壞矣。
答曰:列強若撤銷所予北京政府之助力,自不難挽回此舉也。
(註一) 據「胡本」。
決以武力對抗列強干預廣東關餘(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廣州與東方通訊社記者之談話由廣東政府要求廣東收入之關餘,固當然之事也,乃以之交付北京政府,而以供壓迫南方之資,是明明為干涉內政。要知廣東政府欲使用之于教育行政之費,決不用于軍費。若列強拒絕此正當要求,則余惟免稅務司職,將關稅扣留之;設並此法亦不行,則惟有以廣東為自由港,俾南北俱不得收入之;使列強以武力反對此要求,余亦惟有以武力對抗之。蓋為曹、吳軍所破,為余之恥辱;若依正當之理由,以列強為對手而為其所破,余意決不為恥。余故始終實行之,以期貫徹目的而後已。
談話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 五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