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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呂志伊呈報大理院職員原兼各職薪額及實支數目簡表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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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呂志伊呈報大理院職員原兼各職薪額及實支數目簡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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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呂志伊呈報大理院職員原兼各職薪額及實支數目簡表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8/13

西元日期

1924/08/1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呂志伊呈報大理院職員原兼各職薪額及實支數目簡表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三日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一七號。

相關人名
呂志伊
相關地名
大理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37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財政委員會呈報該會兼職人員向未支領兼薪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一六號。

核覆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呂志伊呈報大理院職員原兼各職薪額
及實支數目簡表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一七號。

飭廣東省署轉飭所屬並佈告商民一體通用中央銀行發行紙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中央銀行定於本月十五日始業。所有發行紙幣,應飭徵收各機關及佈告各商民一體通用。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八月十八日)「流通中央銀行紙幣之省令」條。報導稱:「又昨十六日省署訓令所屬各機關云:案奉大元帥命令:中央銀行……一體通用等因……。」

飭廣東省署所屬各機關應純用中央銀行紙幣收支存款應轉存該行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中央銀行今日開始營業。所有省署轄屬各機關之出納,應嚴令純用中央銀行紙幣。收支一切存款,應轉存中央銀行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八月三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