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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管理粵漢鐵路事務許崇灝呈覆粵漢路伕力工人經已批准和濟公司
續辦乞鑒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九日
呈悉。既據陳明該路伕力工人經已批准和濟公司續辦,應予照准備案,並候令行廣東地方善後委員會知照可也。此令。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八月九日)「粤路伕力核准續辦」條。
着取消商團買槍護照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日
着取消前項護照,當即遵令通知海關,並批令該商團知照。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扣留私運軍火案九志」條。所稱「前項護照」即前核准商團買槍之護照。
限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於文到三日內將該部職員等級額數俸給造表
呈報以憑製定官制官規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令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為令遵事:查以製定官制、官規,曾經令行該部,限文到十日內,將該部職員等級、額數、俸給分別列具詳表呈送在案。殊迄今日久,並未據該部具報到府。合亟令仰該部長即便遵照,限於文到三日內,將該部職員等級、額數、俸給分別編造詳表呈報,以憑彙發制定官制、官規,勿稍延悞。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一三號。
國父全集 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