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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林支宇論自治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代答以:先生以分縣自治為立國,聯省只能成官治,不能達自治。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627)。來函無年月,日期按復函日期。
批宋大章詢東三省民治俱進會幹事長趙鋤非是否為黨人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九月以後
交覺生代答:調和兩方,共圖黨勢之發展。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79)。來函無年月,應在民國十一年九月以後。
批歐陽豪請接濟軍械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秋後
着自行設法速解散。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647)。
批謝良牧陳報接洽各軍情形請速籌接濟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二月間
作答:此間財用甚困,無從為力,故凡有響應之軍隊,皆當靜候以待他軍發之後,乃再約動。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61)。原件無年月,應在民國十一年十一、二月間。
批滇軍代表高致和請撥款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二月間
國父全集 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