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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林支宇論自治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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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林支宇論自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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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林支宇論自治函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1/12/30

西元日期

1922/12/30

國父年歲

57

全文內容

批林支宇論自治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代答以:先生以分縣自治為立國,聯省只能成官治,不能達自治。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627)。來函無年月,日期按復函日期。

相關人名
林支宇林支宇.
相關專有名詞
分縣自治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240

檢索詞出現頁次

批林支宇論自治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代答以:先生以分縣自治為立國,聯省只能成官治,不能達自治。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627)。來函無年月,日期按復函日期。

批宋大章詢東三省民治俱進會幹事長趙鋤非是否為黨人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九月以後
  交覺生代答:調和兩方,共圖黨勢之發展。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79)。來函無年月,應在民國十一年九月以後。

批歐陽豪請接濟軍械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秋後
  着自行設法速解散。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647)。

批謝良牧陳報接洽各軍情形請速籌接濟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二月間
  作答:此間財用甚困,無從為力,故凡有響應之軍隊,皆當靜候以待他軍發之後,乃再約動。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61)。原件無年月,應在民國十一年十一、二月間。

批滇軍代表高致和請撥款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二月間

國父全集 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