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犬養毅請勸說日本政府援助惠州起義函
致犬養毅請勸說日本政府援助惠州起義函
函電
-012/08/28
19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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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犬養毅請勸說日本政府援助惠州起義函(註一)民前十二年閏八月二十八日(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木堂先生足下:十月六日鄭軍(註二)起惠州,前經電達,想得尊覽。自起事以來,連獲勝利,所向無敵,勢如破竹。今已據有惠州,為進取之地。此外陳君起海豐、陸豐,而進取潮、嘉二州;吳君(註三)起香山、順德二縣,而進迫廣東省城,以牽制清兵;史君(註四)起西江,以窺梧州、肇慶;鄧君(註五)起陽江、陽春,而據高、雷等府。清兵處處敗北,吾徒人心大振。惟當草創之初,百事未備。徒手奮起,銃炮彈藥皆從清兵奪來而用,初未嘗如他人之有資財數十萬而運用之也,所恃者人心勇敢而已。敵兵敗後,舉國興師,南省大兵已陸續雲集。清朝雖頽,猶儼然一大帝國;北地雖糜爛,而南部尚金湯無缺。廣州城內之銃炮彈藥,猶有取不盡而用不竭之多。吾徒人心雖勇,而兵器彈藥尚乏接濟之源,久恃非計,不得不先作未雨之籌謀,敢乞先生一為盡力游說政府,為吾人借一臂之助。若今得洋銃萬桿、野砲十門,則取廣州省城如反掌之易耳。廣州既得,則長江以南為吾人囊中物也。時不再來,機不可失,支那興亡,在此一舉。貴政府如允濟弱扶危,則各物可從臺灣密送,文當畫一切施行之策,可保無虞。如何之處?務乞早示佳音,專此謹托。即候道安不備。弟孫文拜啟。十月廿一日書。
(註一) 據吳相湘「國父傳記新史料」影印原函。按孫先生於是年九月二十八日至臺灣,此函寄往東京。
(註二) 鄭軍,指鄭士良所部革命軍。
(註三) 吳君,似指吳羲如。
(註四) 史君,指史堅如。
(註五) 鄧君,指鄧蔭南。
國父全集
第四冊
021-022
木堂先生足下:前委謀之件,已與友人商之,因近日金融太緊,彼有之資又出貸他人,恐不能一時收回,故無所決。彼原可出得餘資一二萬,而又帶俠氣,故弟留一介紹書于他,托彼于事決之時則持來見先生,而交涉如事,然彼來否未可必,若來,則望先生隨機而勉之,或可令之出一萬也。弟今日起程赴神港(註二)待船,前途如何,若有好音,立行飛報。此致,即侯大安不一。弟孫文拜啟。九月十九日。
(註一) 據楊天石「犬養毅紀念館所見孫中山、康有為等人手迹」,「歷史檔案」一九八六年第一期(總第二一期)一九八六年二月出版。
(註二) 神港,指神戶。
致犬養毅請勸說日本政府援助惠州起義函(註一) 民前十二年閏八月二十八日(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木堂先生足下:十月六日鄭軍(註二)起惠州,前經電達,想得尊覽。自起事以來,連獲勝利,所向無敵,勢如破竹。今已據有惠州,為進取之地。此外陳君起海豐、陸豐,而進取潮、嘉二州;吳君(註三)起香山、順德二縣,而進迫廣東省城,以牽制清兵;史君(註四)起西江,以窺梧州、肇慶;鄧君(註五)起陽江、陽春,而據高、雷等府。清兵處處敗北,吾徒人心大振。惟當草創之初,百事未備。徒手奮起,銃炮彈藥皆從清兵奪來而用,初未嘗如他人之有資財數十萬而運用之也,所恃者人心勇敢而已。敵兵敗後,舉國興師,南省大兵已陸續雲集。清朝雖頽,猶儼然一大帝國;北地雖糜爛,而南部尚金湯無缺。廣州城內之銃炮彈藥,猶有取不盡而用不竭之多。吾徒人心雖勇,而兵器彈藥尚乏接濟之源,久恃非計,不得不先作未雨之籌謀,敢乞先生一為盡力游說政府,為吾人借一臂之助。若今得洋銃萬桿、野砲十門,則取廣州省城如反掌之易耳。廣州既得,則長江以南為吾人囊中物也。時不再來,機不可失,支那興亡,在此一舉。貴政府如允濟弱扶危,則各物可從臺灣密送,文當畫一切施行之策,可保無虞。如何之處?務乞早示佳音,專此謹托。即候道安不備。弟孫文拜啟。十月廿一日書。
(註一) 據吳相湘「國父傳記新史料」影印原函。按孫先生於是年九月二十八日至臺灣,此函寄往東京。
(註二) 鄭軍,指鄭士良所部革命軍。
函電(上) 民前十二年八月 二一
(註三) 吳君,似指吳羲如。
(註四) 史君,指史堅如。
(註五) 鄧君,指鄧蔭南。
自臺北致菅原傳請促日本伊藤內閣援助革命函(註一) 民前十二年九月一日(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菅原君足下:近以事急離京,未及告別,良用為憾。然日前相約之事,想不忘懷也。今者聞貴同志已握政權,而吾人義兵亦起,此真適逢其會,千古一時也。舉旗至今十餘日,連克大敵,數破堅城,軍威大振,人心附從,從來舉事成功之速,未有及此也。惟現下萬事草創,人才兵械,多形不足,今特托足下代轉求貴同志政府暗助一臂之力,借我以士官,供我以兵械,則迅日可以掃除清朝腐政,而另設漢家新猷矣,務望向伊候星君等力為言之。如蒙允諾暗助,即望移駕到橫濱海岸九番地佛國郵船會社通知同志黎煥墀君,托他即用電報通傳為幸。此禱,即候大安不一。弟孫文謹啟。十月廿三日。
幸祈將此信秘密,切勿登報。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原件影印060/50)。此函「會本」列民前五年(一九○七年),標題作「致菅原傳請代設法借助人械函」。按其內容,應在民前十二年惠州之役以後。
致劉學詢約定合作事宜並望代籌資金函(註一) 民前十二年九月上旬(一九○○年十月下旬)(註二)
耦耕主人(註三)足下:前次會議已決行事之法,一為車駕回京之辦法,一為車駕西遷之辦法,今據明文,遷都已實,則惟有其後之辦法耳。數月以前,已令部下分途起事,先佔外府,以分省城兵力,並令城內外正軍,一俟兵力稍單,則乘機襲城,以為基本。襲城之道,亦分二法:一為部下日前布置之法,據報城內外各要地已種烈雷,一燃可陷官軍八九,但此法傷殘太甚,因知所種之物,大拿米已有四萬餘磅,銀粉亦有百餘磅,若一燃之,則恐羊城雖大,片瓦無存也,此
國父全集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