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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潘禎初來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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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潘禎初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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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潘禎初來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4/11/12

西元日期

1915/11/12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批潘禎初來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代答以函悉,熱誠可嘉,並詢其事何業?長於何技?着向利物浦或倫敦(註二)中華革命黨分部註名入黨,到時便可投效軍前也。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65)。
(註二) 增一「敦」字。

相關人名
潘禎初
相關地名
利物浦倫敦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革命黨革命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1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70)。

批郭漢圖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心准(註二)代復,以應酬語嘉勉之。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下冊。
(註二) 心准,即謝心準,當時任孫先生秘書。

批潘禎初來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代答以函悉,熱誠可嘉,並詢其事何業?長於何技?着向利物浦或倫敦(註二)中華革命黨分部註名入黨,到時便可投效軍前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65)。
(註二) 增一「敦」字。

批王敬祥請還代借款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答以前擬以南洋之款寄到乃還,但近因粤以起事需款極急,南款已着直匯香港,以應粤需。閣下所借之四數,現尚無的款可以指定,未知閣下能否另行設法代還。如其不能,則此間當另行設法。萬一不得手,則請設法轉期三月,或先還多少,到時或可為力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76)。來函無年代,當在民國四年。

批吳鐵城報告黎協被刺殞命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牘(上) 民國四年十一月 一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