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知台山縣長劉栽甫准予酌留國稅撥充該縣自治經費令
飭知台山縣長劉栽甫准予酌留國稅撥充該縣自治經費令
公牘
013/12/05
19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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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知台山縣長劉栽甫准予酌留國稅撥充該縣自治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令台山縣長劉栽甫。為令行事:據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稱:「現奉帥座第五九八號訓令開:『據台山縣長劉栽甫呈請,自本年十二月起,將台山收入國家稅准予酌留半數,撥充自治經費一案,除原文有案邀免冗敘外,後開:查案關動支國庫,應由財政部議覆再行核奪,仰該部長即便遵照核議具復可也。此令』等因。奉此,伏查地方自治,國庫撥款補助,各國具有先例。台屬自治,既奉帥座特許試辦,該縣長所請酌留國家稅撥充自治經費之處,如能於現在所解各款不至短絀,似可照准,俾資整頓。奉令前因,理合備文呈復察核施行」等情。據此,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縣長即便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一一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459-460
特派胡漢民致祭伍廷芳之葬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故前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廣東省長伍廷芳舉行國葬,特派大本營總參議胡漢民前往致祭。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送該局官員出差暫行規則乞核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呈及規則均悉。准如所擬施行。規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四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覆核議台山縣長劉栽甫呈請將台山收入
國家稅酌留半數充自治經費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仰候令行台山縣長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七號。
飭知台山縣長劉栽甫准予酌留國稅撥充該縣自治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令台山縣長劉栽甫。為令行事:據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稱:「現奉帥座第五九八號訓令開:『據台山縣長劉栽甫呈請,自本年十二月起,將台山收入國家稅准予酌留半數,撥充自治經費一案,除原文有案邀免冗敘外,後開:查案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四五九
關動支國庫,應由財政部議覆再行核奪,仰該部長即便遵照核議具復可也。此令』等因。奉此,伏查地方自治,國庫撥款補助,各國具有先例。台屬自治,既奉帥座特許試辦,該縣長所請酌留國家稅撥充自治經費之處,如能於現在所解各款不至短絀,似可照准,俾資整頓。奉令前因,理合備文呈復察核施行」等情。據此,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縣長即便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一一號。
核覆廣州市市長李福林呈送民產保證局收支數目表乞鑒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九號。
核覆廣東電話總局局長陸志雲呈請通令各軍嗣後裝設電話必須照章繳
納裝費及按月照交月費以維局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呈悉。照准。候令飭軍政部轉行各軍一體遵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一二號。
飭各軍事機關裝設電話均應照章繳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為令遵事:據廣東電話總局局長陸志雲呈稱:「查職局自開辦以來,所有常年經費,向未列入行政支出預算案內,不能領取庫款,歷年所恃以挹注者,惟用戶之月費及裝機等費是賴。顧自商團叛亂,焚毀桿線
國父全集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