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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絕鴉片之主張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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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絕鴉片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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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禁絕鴉片之主張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13/12/14

西元日期

1924/12/1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禁絕鴉片之主張(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天津答拒毒會某教士問
予之意見,認中國之禁煙問題與良好政府之問題,有連帶之關係。鴉片營業,絕對不能與人民所賦予權力之國民政府兩立。但在政府當局,對於庶政之設施,未能實現民治之威權以前,於達到有效之禁絕,殊非可能。現在一般不法之軍閥,各在轄境之內,不但奬勵,而且強迫種植鴉片。明訂完密之禁煙計劃,為用殊微。良以種植鴉片,較種植米、穀、蔬菜、菓實等物,事簡而利厚,故農民大都不願,亦不敢反對軍閥強迫種煙之命令也。國際聯盟之禁煙大會,正將開會,出席該會之各國代表,應本公道之精神,毅然訂立嚴密計劃,禁止各國鴉片及其複製品(如嗎啡、海洛因等毒物)之出產。蓋中國政府破裂之結果,不但使煙苗復盛,亦使對外貿易日趨停滯,中外商人及合法商品之製造家,均受巨大損失。目下由私運私賣鴉片銷耗之鉅量款項,若用於正當貿易,不但可使本國商業復興,並可使中外間之合法通商大形起色。邇來有以謂今日我國鴉片復興,遍地皆毒,不如法律正式允許煙土之營業,海關放任外洋鴉片入口,以充裕餉源。此等主張,絕對不當。中國之民意,尤其守法安分純潔之民眾,其意見未有不反對鴉片。苟有主張法律准許鴉片,或對營業鴉片之惡勢力表示降服者,即使為一時權宜之計,均為民意之公敵。今日國內情形,至為惡劣,拒毒運動之進行,備受難阻,以致成績甚尠。然對鴉片之宣戰,絕對不可妥協,更不可放棄。苟負責之政府機關,為自身之私便,及眼前之利益,倘對鴉片下旗息戰,不問久暫,均屬賣國之行為。總之,對於鴉片之禍害,不論何種形式之降伏,均可謂為蔑視國民之良心主張。即以恃非法之鴉片為利源之土匪式軍閥言之,亦不敢公然承認鴉片乃正當之營業。對彼等自身之非法行為,亦難逃羞恥與盜竊之良心上責備。我國內地,素缺乏道路與各項利便交通之建設,加以不時有軍閥之鬥爭,結果使農民之經濟負擔,日益加重,農民雖欲安分耕種普通農產,殊不可能。例如廣東省政府極端反對煙毒,但鄰省私運之外,尚有國外鴉片由海道輸入。在此等現狀下,雖有良好政府如廣東省者,甘冒萬難以取締非法之鴉片營業,釐定完密計劃,以圖毒害之根本廓清;但以水陸私運之繁多,無從收相當之實效。於此吾人可見局部之舉動,殊難收效,欲達禁煙之目的,必須由國民政府採定全國一致遵守之計畫。是故吾人應先打倒為禍較深、為害較烈之軍閥,促進國民政府之成立,使之實現民治之威權,禁煙始能收效。今日阻礙民眾生活與自由之禍害,一經廢除,則輿論勢力,必可貫澈禁絕鴉片之目的。目下軍閥未經打倒,民治政府尚未統一全國,對於達到上述目的之最佳方法,乃在拒毒團體之奮鬥不懈,繼續努力於調查與宣傳之運動,使非法營業,無所斂迹。雖或一時未能收效,但千萬不可放棄堅忍與不妥協之奮鬥決心,當永遠抱定澈底不降服之政策。

注釋

(註一) 據陸達節編「孫中山先生外集」(民國二十一年十月,中華書局發行)。原文註據「民國十三年天津大公報」。日期及答某教士
    問,係據「會本」。

相關地名
中國天津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國民政府國際聯盟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643-644

檢索詞出現頁次

禁絕鴉片之主張(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天津答拒毒會某教士問

  予之意見,認中國之禁煙問題與良好政府之問題,有連帶之關係。鴉片營業,絕對不能與人民所賦予權力之國民政府兩立。但在政府當局,對於庶政之設施,未能實現民治之威權以前,於達到有效之禁絕,殊非可能。現在一般不法之軍閥,各在轄境之內,不但奬勵,而且強迫種植鴉片。明訂完密之禁煙計劃,為用殊微。良以種植鴉片,較種植米、穀、蔬菜、菓實等物,事簡而利厚,故農民大都不願,亦不敢反對軍閥強迫種煙之命令也。國際聯盟之禁煙大會,正將開會,出席該會之各國代表,應本公道之精神,毅然訂立嚴密計劃,禁止各國鴉片及其複製品(如嗎啡、海洛因等毒物)之出產。蓋中國政府破裂之結果,不但使煙苗復盛,亦使對外貿易日趨停滯,中外商人及合法商品之製造家,均受巨大損失。目下由私運私賣鴉片銷耗之鉅量款項,若用於正當貿易,不但可使本國商業復興,並可使中外間之合法通商大形起色。邇來有以謂今日我國鴉片復興,遍地皆毒,不如法律正式允許煙土之營業,海關放任外洋鴉片入口,以充裕餉源。此等主張,絕對不當。中國之民意,尤其守法安分純潔之民眾,其意見未有不反對鴉片。苟有主張法律准許鴉片,或對營業鴉片之惡勢力表示降服者,即使為一時權宜之計,均為民意之公敵。今日國內情形,至為惡劣,拒毒運動之進行,備受難阻,以致成績甚尠。然對鴉片之宣戰,絕對不可妥協,更不可放棄。苟負責之政府機關,為自身之私便,及眼前之利益,倘對鴉片下旗息戰,不問久暫,均屬賣國之行為。總之,對於鴉片之禍害,不論何種形式之降伏,均可謂為蔑視國民之良心主張。即以恃非法之鴉片為利源之土匪式軍閥言之,亦不敢公然承認鴉片乃正當之營業。對彼等自身之非法行為,亦難逃羞恥與盜竊之良心上責備。我國內地,素缺乏道路與各項利便交通之建設,加以不時有軍閥之鬥爭,結果使農民之經濟負擔,日益加重,農民雖欲安分耕種普通農產,殊不可能。例如廣東省政府極端反對煙毒,但鄰省私運之外,尚有國外鴉片由海道輸入。在此等現狀下,雖有良好政府如廣東省者,甘冒萬難以取締非法之鴉片營業,釐定完密計劃,以圖毒害之根本廓清;但以水陸私運之繁多,無從收相當之實效。於此吾人可見局部之舉動,殊難收效,欲達禁煙之目的,必須由國民政府採定全國一致遵守之計畫。是故吾人應先打倒為禍較深、為害較烈之軍閥,促進國民政
談話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四三

府之成立,使之實現民治之威權,禁煙始能收效。今日阻礙民眾生活與自由之禍害,一經廢除,則輿論勢力,必可貫澈禁絕鴉片之目的。目下軍閥未經打倒,民治政府尚未統一全國,對於達到上述目的之最佳方法,乃在拒毒團體之奮鬥不懈,繼續努力於調查與宣傳之運動,使非法營業,無所斂迹。雖或一時未能收效,但千萬不可放棄堅忍與不妥協之奮鬥決心,當永遠抱定澈底不降服之政策。
(註一) 據陸達節編「孫中山先生外集」(民國二十一年十月,中華書局發行)。原文註據「民國十三年天津大公報」。日期及答某教士問,係據「會本」。

堅主廢除不平等條約(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天津對段祺瑞所派歡迎代表葉恭綽許世英的談話我在外面要廢除那些不平等條約,你們在北京偏偏的要尊重那些不平等條約,這是什麼道理呢?你們要升官發財,怕那些外國人,要尊重他們,為什麼還來歡迎我呢?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大元帥北上患病逝世以來之詳情(三)」。

囑馬伯援赴日倘馮玉祥赴日暇時多對彼講述中國國民黨志士愛國歷史(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與馬伯援的談話
  知之矣(註二)。你一定要去日本,可注意日本外交。彼國政治家眼光太近,且能說不能行,不似俄國之先行後說。日本的朝野,近對吾黨非常輕視,以為吾人未獲得政權。你去努力吧,倘有特別事故發生,吾必電你回國。煥章(註三)倘赴日本,你于暇時須對彼多講吾黨志士愛國歷史。目下事,季龍(註四)擔任也好。
(註一) 據馬伯援著「我所知道的國民軍與國民黨合作史」。
(註二) 指馬伯援對先生談及馮玉祥性格之事。
(註三) 煥章:馮玉祥字煥章。

國父全集 六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