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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陳楚楠擬聯絡各埠同志籌商閩事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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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陳楚楠擬聯絡各埠同志籌商閩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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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陳楚楠擬聯絡各埠同志籌商閩事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3/09/02

西元日期

1914/09/02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批陳楚楠擬聯絡各埠同志籌商閩事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九月二日
回信鼓勵。並詳述本黨辦法及統一之旨,並寄章程。許在東京,現任本黨軍務部長,年方來□□□;林子超往美洲,為本黨籌款委員長。福建機局已成。□□□立舉事,毋庸再事□□也。

注釋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民國三十三年近芬書屋出版),以下簡稱「黃本」。

相關人名
子超林子超陳楚楠
相關地名
東京美洲福建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00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二) 原文為「情」,應為「請」
(註三) 原文無「一」字,今增。

批陳楚楠擬聯絡各埠同志籌商閩事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九月二日
  回信鼓勵。並詳述本黨辦法及統一之旨,並寄章程。許在東京,現任本黨軍務部長,年方來□□□;林子超往美洲,為本黨籌款委員長。福建機局已成。□□□立舉事,毋庸再事□□也。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民國三十三年近芬書屋出版),以下簡稱「黃本」。

批蔴坡支部長鄭文炳請示匯款辦法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六日
  代答:着款匯東京孫先生親收,分別支應各地,乃能統一。香港自收自用一層,日前已函達鄧澤如兄取消辦法。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925)。日期據來函。

批陳警天陳緬甸黨務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海外局答覆後,交總務部存案。該地支長已經黨務部發函查問,俟有回音,即發給委任狀。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86)。日期據收到日期。

批李容恢來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海外局答後,另交總務部擇要答覆,並分別存案發給委任狀。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77)。

國父全集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