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復袁世凱告聯美與川路借款意見電 detail

:::

復袁世凱告聯美與川路借款意見電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74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袁世凱告聯美與川路借款意見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4

西元日期

1913/04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復袁世凱告聯美與川路借款意見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北京袁大總統鑒:選舉總統辦法,事屬立法機關,文不敢妄參私見。至組織政府,一俟總統選出,袞袞諸公,定有完善政策,謀強有力之政府。文此次於聯名手續,略有端倪,正擬北上面商進行,不意鈍初事發,刻與同志籌商善後,行期難定。美國(註二)對我,情同手足,投資一法,未始非救吾國雅意,尚望諸公有以教之。川路借款,雲階精明,不致有失。心緒不寧,先此布復。

注釋

(註一) 據「黃本」。
(註二) 原文為「萬國」,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袁世凱鈍初
相關地名
北京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9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與黃興聯名盼嚴究宋案主名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江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於應蘷丞、洪述祖、趙總理往來函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所注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特此奉聞。
孫文、黃興。宥。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原標題為「孫黃兩先生通電」。

復袁世凱告聯美與川路借款意見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北京袁大總統鑒:選舉總統辦法,事屬立法機關,文不敢妄參私見。至組織政府,一俟總統選出,袞袞諸公,定有完善政策,謀強有力之政府。文此次於聯名手續,略有端倪,正擬北上面商進行,不意鈍初事發,刻與同志籌商善後,行期難定。美國(註二)對我,情同手足,投資一法,未始非救吾國雅意,尚望諸公有以教之。川路借款,雲階精明,不致有失。心緒不寧,先此布復。
(註一) 據「黃本」。
(註二) 原文為「萬國」,今據「會本」改。

為袁政府非法借款致各國政府和人民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下旬
  各國政府人民公鑒:敝國國民黨領袖宋教仁君在滬遇刺一案,經政府派員徹查後,北京政府之種種牽涉已成事實,無可掩飾。人民因此大為憤懣。現在大局岌岌,最可恐慌之危機即在目前。政府自知罪大惡極,有負國人委托之重,勢
國父全集二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