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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會代表方瑞麟、黃季陸等在大會中力主在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之後增加「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修正案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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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會代表方瑞麟、黃季陸等在大會中力主在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之後增加「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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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題名

代表大會代表方瑞麟、黃季陸等在大會中力主在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之後增加「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修正案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三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四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一月二十八日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代表大會代表方瑞麟、黃季陸等在大會中力主在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之後增加「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修正案。李大釗即向大會聲明共產黨員之加入國民黨,乃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革命事業,絕非欲將國民黨化為共產黨,或藉國民黨名義作共產黨運動。
上午,代表大會討論「中國國民黨章程」,代表方瑞麟針對容共問題,提出「本黨黨員不得  加入他黨,應有明文規定」,主張加入「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之條文,附議者在十人以  上,主席胡漢民宣佈議案可成立。於是共產黨領袖李大釗(守常)對共產分子加入國民黨一  事,向代表大會正式提出聲明。略云:「我們環顧國中,有歷史、有主義、有領袖的革命黨,  只有國民黨;只有國民黨可以造成一個偉大而普遍的國民革命黨,能負解放民族、恢復民權、  奠定民生的重任,所以毅然投入本黨來。我們覺得光是革命派的聯合戰線,力量還是不夠用,  所以要投入本黨中,簡直編成一個隊伍,在本黨總理指揮之下,在本黨整齊紀律之下,以同一  的步驟,為國民革命的奮鬪。我等之加入本黨,是為有所貢獻於本黨,以貢獻於國民革命的事  業而來的,斷乎不是取巧討便宜,借國民黨的名義,作共產黨的運動而來的。因為在今日經濟  落後淪為帝國主義下半殖民地的中國,只有國民革命是我民族唯一的生路,所以國民革命的事  業,便是我們的事業,本黨主張的勝利,便是我們的勝利。」又云:「有一部份同志疑惑因為  我們加入了本黨,本黨便成了共產黨,這亦是一種的誤會。我們加入本黨是來接受本黨的政  綱,不是強本黨接受共產黨的黨綱。試看本黨新定的政綱,絲毫沒有共產主義在內,便知本黨  並沒有因為我們一部分人加入,便變成共產黨了。……總之,我們加入本黨,是幾經研究再四  審慎而始加入的,不是胡里胡塗混進來的。是想為國民革命運動而有所貢獻於本黨的,不是為  個人的私利,與夫團體的取巧而有所攘竊於本黨的。……我們留在本黨一日,即當執行本黨的  政綱,遵守本黨的章程及紀律,倘有不遵本黨政綱不守本黨紀律者,理宜受本黨的懲戒。」會  中繼李大釗發言者,有代表江偉藩、葉楚傖、李永新、汪兆銘、王恆、黃季陸、李國瑞、廖仲  愷等多人。有贊同方瑞麟之提議而反對共產分子之跨黨行為者,如江偉藩是也;有贊同李大釗  之聲明而反對方瑞麟之提議者,如廖仲愷是也;有對於方瑞麟之提議為相對的贊同,以為黨員  跨黨一節,應有一種明文的適宜之規定者,如黃季陸是也;(註三十八)亦有主張無須另作規定,如黨員  違紀一律繩以黨紀者,如汪兆銘是也。會議主席胡漢民以為「現在紀律上已訂有專章,似不必  再在章程上用明文,規定何種取締條文,惟申明紀律可也。」大會表決結果,胡之意見獲多數  代表贊成通過。(註三十九)李大釗之聲明,係對國民黨中若干黨員懷疑共產分子加入之動機而發,渠似  表示最大誠意,言辭亦娓娓動聽。而先生及多數同志亦願推誠相與,乃墨跡未乾,共產分子滲  透顛覆之企圖,即已暴露無遺,此亦其欺飾之慣技也。

注釋

(註三十八) 據黃季陸「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回憶(六)」(十全大會每日快報第六號,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日)
對於方瑞麟之提議為相對的贊成之主要意義有所說明:「即使共產分子加入本黨得維持其原有黨籍,本
黨已容納在前,不宜於此時有所變動,難道我們不能限制本黨原有的黨員不得加入其他的政黨嗎?」
(註三十九) 李大釗親筆聲明,原件存中央黨史會。另影印刊於「革命文獻」第九輯,四一──四八頁,中央黨史會
編輯,民國四十四年六月初版,臺北。代表發言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相關人名
方瑞麟王恆兆銘江偉藩李大釗李永新李國瑞汪兆銘胡漢胡漢民黃季陸葉楚傖廖仲愷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永新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章程民黨共產主義共產黨帝國主義革命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445-1447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電英國工黨內閣,望改變對華態度。
   上午,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宣布由孫科草擬致英國工黨首相麥唐納(Ramsay MacDo-nald)之賀電,望其改變對華態度,眾議決照原文通過,由先生簽名拍發。(註三十六)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總章。
   中國國民黨章程,由審查委員會於上午作二次報告,汪兆銘加以說明。因討論多時,延至下午始由大會表決。計中國國民黨總章共十三章及附則,合為八十六條。其目次為:
   第一章黨員,第二章黨部組織,第三章特別地方黨部組織,第四章總理,第五章最高黨部,第六章省黨部,第七章縣黨部,第八章區黨部,第九章區分部,第十章任期,第十一章紀律,第十二章經費,第十三章國民黨黨團,及附則二條。(註三十七)
  
 代表大會代表方瑞麟、黃季陸等在大會中力主在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之後增加「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修正案。李大釗即向大會聲明共產黨員之加入國民黨,乃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革命事業,絕非欲將國民黨化為共產黨,或藉國民黨名義作共產黨運動。
   上午,代表大會討論「中國國民黨章程」,代表方瑞麟針對容共問題,提出「本黨黨員不得
(註三十六)會議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三十七) 黨章全文見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四一──三五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四五

加入他黨,應有明文規定」,主張加入「本黨黨員不得加入他黨」之條文,附議者在十人以上,主席胡漢民宣佈議案可成立。於是共產黨領袖李大釗(守常)對共產分子加入國民黨一事,向代表大會正式提出聲明。略云:「我們環顧國中,有歷史、有主義、有領袖的革命黨,只有國民黨;只有國民黨可以造成一個偉大而普遍的國民革命黨,能負解放民族、恢復民權、奠定民生的重任,所以毅然投入本黨來。我們覺得光是革命派的聯合戰線,力量還是不夠用,所以要投入本黨中,簡直編成一個隊伍,在本黨總理指揮之下,在本黨整齊紀律之下,以同一的步驟,為國民革命的奮鬪。我等之加入本黨,是為有所貢獻於本黨,以貢獻於國民革命的事業而來的,斷乎不是取巧討便宜,借國民黨的名義,作共產黨的運動而來的。因為在今日經濟落後淪為帝國主義下半殖民地的中國,只有國民革命是我民族唯一的生路,所以國民革命的事業,便是我們的事業,本黨主張的勝利,便是我們的勝利。」又云:「有一部份同志疑惑因為我們加入了本黨,本黨便成了共產黨,這亦是一種的誤會。我們加入本黨是來接受本黨的政綱,不是強本黨接受共產黨的黨綱。試看本黨新定的政綱,絲毫沒有共產主義在內,便知本黨並沒有因為我們一部分人加入,便變成共產黨了。……總之,我們加入本黨,是幾經研究再四審慎而始加入的,不是胡里胡塗混進來的。是想為國民革命運動而有所貢獻於本黨的,不是為個人的私利,與夫團體的取巧而有所攘竊於本黨的。……我們留在本黨一日,即當執行本黨的政綱,遵守本黨的章程及紀律,倘有不遵本黨政綱不守本黨紀律者,理宜受本黨的懲戒。」會
國父年譜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五十九歲一四四六

中繼李大釗發言者,有代表江偉藩、葉楚傖、李永新、汪兆銘、王恆、黃季陸、李國瑞、廖仲愷等多人。有贊同方瑞麟之提議而反對共產分子之跨黨行為者,如江偉藩是也;有贊同李大釗之聲明而反對方瑞麟之提議者,如廖仲愷是也;有對於方瑞麟之提議為相對的贊同,以為黨員跨黨一節,應有一種明文的適宜之規定者,如黃季陸是也;(註三十八)亦有主張無須另作規定,如黨員違紀一律繩以黨紀者,如汪兆銘是也。會議主席胡漢民以為「現在紀律上已訂有專章,似不必再在章程上用明文,規定何種取締條文,惟申明紀律可也。」大會表決結果,胡之意見獲多數代表贊成通過。(註三十九)李大釗之聲明,係對國民黨中若干黨員懷疑共產分子加入之動機而發,渠似表示最大誠意,言辭亦娓娓動聽。而先生及多數同志亦願推誠相與,乃墨跡未乾,共產分子滲透顛覆之企圖,即已暴露無遺,此亦其欺飾之慣技也。
  
 一月二十九日 加拉罕電謝國民黨哀悼列寧之喪。

(註三十八) 據黃季陸「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回憶(六)」(十全大會每日快報第六號,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日) 對於方瑞麟之提議為相對的贊成之主要意義有所說明:「即使共產分子加入本黨得維持其原有黨籍,本 黨已容納在前,不宜於此時有所變動,難道我們不能限制本黨原有的黨員不得加入其他的政黨嗎?」
(註三十九) 李大釗親筆聲明,原件存中央黨史會。另影印刊於「革命文獻」第九輯,四一──四八頁,中央黨史會 編輯,民國四十四年六月初版,臺北。代表發言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