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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革命黨債券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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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革命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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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華革命黨債券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雜文

民國日期

007/11/13

西元日期

1915/11/13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中華革命黨債券(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中華革命黨債券。第一種。壹千元。
一、本債券發行償還均以日本幣為準。
一、本債券利息為照券面價格一倍。
一、本債券於新政府成立後,三年內由財政部定期公告償還。
一、本債券於財政部公告償還後,三年內得向革命債券整理局或原經手之籌餉局換取本息。
一、本債券得任意轉讓。中華民國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

注釋

(註一) 據丁張弓良,「袁氏大借款與討袁護國時期之各種券鈔」,「近代中國」雙月刊第二十六期(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版)
    。此項債券計分壹千圓、壹百圓及拾圓三種,發行期間約為民國三年七月中華革命黨成立後起至民國五年止。

相關人名
總理
相關地名
日本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革命黨革命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576-57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名聲,即使任何一方之親屬採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諸條誓約,均係在見證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約之履行亦係和田瑞從中之協助督促。
  本誓約書製成三份:誓約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於見證人手中。
  誓約人 孫文(章)。同 上 宋慶琳。見證人 和田瑞(章)。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吳相湘編撰「孫逸仙先生傳」下冊。按: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孫先生與宋慶齡女士在東京名律師和田瑞家中舉行婚禮。當時書寫誓約書。在場觀禮的有山田純三郎等。時孫先生五十歲,宋慶齡二十三歲。至於誓約書結婚日期是因日本風俗以雙日為吉日良辰,故接受律師的建議填寫為二十六日。「慶齡」寫作「慶琳」,是因琳字容易寫。且沒有帶圖章,故無從鈐蓋。

題贈宋慶齡條幅(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月
  精誠無間同憂樂;篤愛有緣共死生。慶齡賢妻鑒。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原件未書日期,依辭意,宜為婚後不久書贈,酌定為民國四年十月。

中華革命黨債券(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華革命黨債券。第一種。壹千元。
  一、本債券發行償還均以日本幣為準。
  一、本債券利息為照券面價格一倍。
  一、本債券於新政府成立後,三年內由財政部定期公告償還。
  一、本債券於財政部公告償還後,三年內得向革命債券整理局或原經手之籌餉局換取本息。
  一、本債券得任意轉讓。

國父全集 五七六

中華民國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
(註一) 據丁張弓良,「袁氏大借款與討袁護國時期之各種券鈔」,「近代中國」雙月刊第二十六期(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版)。此項債券計分壹千圓、壹百圓及拾圓三種,發行期間約為民國三年七月中華革命黨成立後起至民國五年止。

發起陳英士暨癸丑以來諸烈士追悼大會通告(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八月三日
  迺者共和再建,薄海同驩(註二),追念先烈,彌增愴感,不有殉者,國何以興,哀亡勵存,後死攸賴。茲謹訂八月十三(星期日)下午二時起六時至,追悼陳英士先生及癸丑以來殉國諸烈士於法界霞飛路尚賢堂。各界人士務希屆時惠臨賜吊為幸。赴會者請至法界白爾路新民里十一號取入場徽章。
  發起人:孫文、黃興、伍廷芳、唐紹儀、溫宗堯、王寵惠、章炳麟、吳敬恒、張繼、譚延闓、胡漢民、王正廷、柏文蔚、鈕永建、張人傑、于右任、徐謙、李鍾珏、黃郛、蔡寅、吳景濂、殷汝驪、褚輔成、馬君武、謝持、田桐、俞鳳韶、張浩、黃炎培、沈恩孚、李登輝、朱佩珍、沈鏞、
      虞和德、李徵五、王震、傅宗耀、顧馨一、蘇筠尚、周佩箴、吳佩潢、唐元湛、趙家蕃、趙家藝、魏子浩、任光宇、陳英、黃復生、何天炯、楊庶堪、廖仲愷、黃展雲、馮自由、丁仁杰、周日宣、徐朗西、邵仲輝、葉楚傖、余祥輝、陳民鐘、李惟賢、邱于寄、楊濟滄仝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五年八月三日)「陳英士先生暨癸丑以後諸烈士追悼大會通告」,發起姓名有誤筆者,已作訂正。
(註二) 「同驩」應為「同歡」。

祭陳其美及癸丑以來殉國烈士文(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民國五年八月十三日,孫文等謹以玄酒棻香,奠陳君英士暨癸丑以來諸殉國烈士之靈曰:
  維建虜之馮陵兮,尚復仇於九世;歲重光大淵獻兮,復故物戎以弭。薄堯舜之禪讓兮,承華林之偃武;冀一治而不
雜文民國四年十一月――五年八月五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