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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違法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訂立善後大借款二千五百萬英鎊。先生亟謀討袁,事未果行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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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違法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訂立善後大借款二千五百萬英鎊。先生亟謀討袁,事未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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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袁世凱違法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訂立善後大借款二千五百萬英鎊。先生亟謀討袁,事未果行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二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三年

新曆(西曆)月日

四月二十六日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大借款起源於清末,先生於辛亥年(一九一一)九月偕荷馬李抵英倫時,曾與四國銀行團主幹交涉,停止借與清廷,而與新政府磋商。至民國元年九月十六日,財政總長周學熙曾列舉借款辦法及要求條件,報告於臨時參議院。當日參議院以報告事件無會議之必要,置未付議。及十二月二十七日,趙秉鈞偕周學熙攜繕就借款情形說帖、及提記六國借款合同要義、並附錄特別條件草稿,出席臨時參議院報告,參議院難之。尋以巴爾幹和議將決裂,銀根緊急,遂公布謝絕。無何,借議續開,美總統鑒於條件之苛,不利於中國,毅然仗義宣言,美資本團退出六國銀行團,故該團減為五國。宋案暴露後,袁為謀制國民黨,故急不暇擇,極力向五國銀行團交涉,以期大借款成功,於是完全接受苛酷之條件。(註五十九)四月二十六日夜,由國務總理趙秉鈞、財政總長周學熙、外交總長陸徵祥與匯豐、德華、東方匯理、道勝、橫濱正金五銀行在北京簽字。數額二千五百萬金鎊,合馬克五萬一千一百二十五萬整,日本金圓二萬四千四百九十萬整,佛郎六萬三千一百二十五萬整,盧布二萬三千六百七十五萬整,名曰中國善後借款,共訂條款二十一款。(註六十)此項借款合同乃袁勾結列強支持其政權,以摧毀革命勢力之重要罪證,其用途即以此款充作掃除二次革命軍之戰費。參議院議長張繼、副議長王正廷先一日聞之,即往謁世凱,世凱不見;不得已遺以書,袁又含混答之。二人知二十六日晚為簽字期,又忠告銀行團主任,亦不省。是夜有議員代表在匯豐銀行前門候至翌晨,而趙秉鈞等則於二十七日凌晨由後門潛出。張繼等乃以議長資格通電反對。各省本因宋案憤激,加以此事,輿論益譁,於是函電交馳,公民大會、拒債會紛紛發生。先生對此,主張一面興師,一面向五國銀行團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之公意。五國銀行團允於二星期內停止付款。先生即電令廣東獨立,惟事未果行。(註六十一)柏文蔚述其事曰:「袁氏向外大行借款,希圖用兵剷除本黨勢力。當時本黨各界有鑒及此,通電反對,羣情激昂。總理……首向匯豐銀行交涉,不應交此非法借款,有害共和。當得匯豐銀行首肯,允在一月之內,如各地有獨立聲討者,當即停止此項借款;否則信用所關,礙難照辦。總理欣然而喜,乃召集各處黨員握有勢力者,來上海會議。時吾皖黨人淮上張孟介、袁子金、管曙東、岳相如等,以及在省內之皖人鄭芳蓀、管鵬、王孟棨、張子剛(永正)、陳紫楓、凌蕉庵(毅)、凌鐵庵(昭)、范鴻仙(光啟)、吳忠信、龔振鵬、孫萬乘、孫師武等,羣謀反對袁氏,激烈異常,大有躍躍欲試之概。文蔚以為士氣可用,乃由安慶密往上海,在陳英士家見總理,報告皖人義憤,不可終日,袁氏罪惡已彰,似應即時聲討,不可再晚。總理與英士、協和、孟介等深以為然。文蔚願首先在皖發難。總理應之曰:皖省逼近北方,且可拱衛南京,似不宜先動;最好先由廣東、湖南、江西各地先行獨立,迨袁氏兵力前往,再由皖省腰截,一戰可以成功。而此時黃克強先生力主以法律和平解決,不主張用兵。經總理一再言之,結果須徵求胡展堂、譚祖庵能否先動。一日數電,乃回以不能先動之原因。牽延復牽延,袁氏之兵已經南下,匯豐之款已逾期如約交袁矣。」(註六十二)時宋案真象暴露,上海討袁氣氛頓行高漲。國民黨計劃發動討袁軍事,擬襲擊上海製造局,然多數同志尚存觀望,故隱忍未發。先生知袁將撥專制之死灰,負民國之重託,誓必去之。所定計畫,厥有兩端:一曰聯日,以孤袁之勢,而厚革命力量之援,決意親往接洽,而同志力尼其行;坐令袁遣孫寶琦、李盛鐸使日,結為奧援。二日速戰,時袁兵符在握,發號施令,遣兵調將,行動極為自由,惟有出其不意,攻其無備,迅雷不及掩耳,先發制人;且宋案證據確鑿,人心激昂,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百悔莫及。而黃興等多數同志,則主張靜待法律解決。於是迫居守勢,使法律以遷延而失效。及袁違法借款成立,移作軍費,糧餉充足,更肆無忌憚,從事收買議員,獎賞奸細,購置軍械,準備以武力壓服國民黨。於是二次革命之爆發,遂成不可免之勢。(註六十三)先生論曰:「顧袁世凱之所為,則無一不與民國為仇,其不軌之心,日甚一日。袁世凱之出此,天性惡戾,反覆無常,固其一端。然所以敢於為此者,一由革命方略不行,則緣之而生之弊害,斷不能免,人見弊害如此,則執以為黨人詬病,謂民主之制不適於中國,而黨人亦因以失其信用;一由專制之毒深入人心,習於舊污者,視民主政治為仇讎,伺瑕抵隙,思中傷之以為快,羣趨重於袁世凱,將挾以為推翻民國之具,而袁世凱亦利用之,以自便其私。積此二者,袁世凱於是有剗除南方黨人勢力根據之計畫,有推倒民治、恢復帝制之決心。於狙殺宋教仁,小試其端;於五國借款,不經國會通過,更張其焰。」(註六十四)

注釋

(註五十九) 高勞:「大借款之經過及其成立」,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一日出版。
(註六十) 「善後借款合同」第一款,全文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
(註六十一)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三九──一○四○頁。
(註六十二) 陳紫楓:「柏烈武先生革命談話」原稿(中央黨史會藏)。按「協和」即李烈鈞;「孟介」即張匯滔;
      「胡展堂、譚祖庵」即胡漢民、譚延闓,祖庵亦作組庵。
(註六十三) 陳英士致黃克強書;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註六十四) 「國父全集」第二冊,三六一頁。

相關人名
巴爾王正廷王孟棨克強吳忠信宋教仁李盛鐸協和周學熙柏文蔚胡展堂英士范鴻仙凌蕉庵凌鐵庵孫師武孫萬乘孫寶琦展堂袁子金袁世凱張子剛張繼荷馬李陳英陳英士陳紫楓陸徵祥黃克強黃興管曙東管鵬趙秉鈞鄭芳蓀總理譚祖庵龔振鵬
相關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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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有名詞
二次革命上海製造局五國銀行團公民大會六國銀行團四國銀行團民黨革命方略革命軍參議院國民黨匯豐銀行臨時參議院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685-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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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四月二十六日 與黃興聯名通電,主嚴究宋案主名。
   先生與黃興聯名通電云:「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江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於應夔丞、洪述祖、趙總理往來函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所注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註五十八)

 袁世凱違法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訂立善後大借款二千五百萬英鎊。先生亟謀討袁,事未果行。
   大借款起源於清末,先生於辛亥年(一九一一)九月偕荷馬李抵英倫時,曾與四國銀行團主幹交涉,停止借與清廷,而與新政府磋商。至民國元年九月十六日,財政總長周學熙曾列舉借款辦法及要求條件,報告於臨時參議院。當日參議院以報告事件無會議之必要,置未付議。及十二月二十七日,趙秉鈞偕周學熙攜繕就借款情形說帖、及提記六國借款合同要義、並附錄特別條件草稿,出席臨時參議院報告,參議院難之。尋以巴爾幹和議將決裂,銀根緊急,遂公布謝絕。無何,借議續開,美總統鑒於條件之苛,不利於中國,毅然仗義宣言,美資本團退出六
(註五十八)「國父全集」第四冊,二九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五

國銀行團,故該團減為五國。宋案暴露後,袁為謀制國民黨,故急不暇擇,極力向五國銀行團交涉,以期大借款成功,於是完全接受苛酷之條件。(註五十九)四月二十六日夜,由國務總理趙秉鈞、財政總長周學熙、外交總長陸徵祥與匯豐、德華、東方匯理、道勝、橫濱正金五銀行在北京簽字。數額二千五百萬金鎊,合馬克五萬一千一百二十五萬整,日本金圓二萬四千四百九十萬整,佛郎六萬三千一百二十五萬整,盧布二萬三千六百七十五萬整,名曰中國善後借款,共訂條款二十一款。(註六十)此項借款合同乃袁勾結列強支持其政權,以摧毀革命勢力之重要罪證,其用途即以此款充作掃除二次革命軍之戰費。參議院議長張繼、副議長王正廷先一日聞之,即往謁世凱,世凱不見;不得已遺以書,袁又含混答之。二人知二十六日晚為簽字期,又忠告銀行團主任,亦不省。是夜有議員代表在匯豐銀行前門候至翌晨,而趙秉鈞等則於二十七日凌晨由後門潛出。張繼等乃以議長資格通電反對。各省本因宋案憤激,加以此事,輿論益譁,於是函電交馳,公民大會、拒債會紛紛發生。先生對此,主張一面興師,一面向五國銀行團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之公意。五國銀行團允於二星期內停止付款。先生即電令廣東獨立,惟事未果行。(註六十一)
(註五十九)高勞:「大借款之經過及其成立」,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一日出版。
(註六十) 「善後借款合同」第一款,全文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
(註六十一)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三九──一○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六

柏文蔚述其事曰:「袁氏向外大行借款,希圖用兵剷除本黨勢力。當時本黨各界有鑒及此,通電反對,羣情激昂。總理……首向匯豐銀行交涉,不應交此非法借款,有害共和。當得匯豐銀行首肯,允在一月之內,如各地有獨立聲討者,當即停止此項借款;否則信用所關,礙難照辦。總理欣然而喜,乃召集各處黨員握有勢力者,來上海會議。時吾皖黨人淮上張孟介、袁子金、管曙東、岳相如等,以及在省內之皖人鄭芳蓀、管鵬、王孟棨、張子剛(永正)、陳紫楓、凌蕉庵(毅)、凌鐵庵(昭)、范鴻仙(光啟)、吳忠信、龔振鵬、孫萬乘、孫師武等,羣謀反對袁氏,激烈異常,大有躍躍欲試之概。文蔚以為士氣可用,乃由安慶密往上海,在陳英士家見總理,報告皖人義憤,不可終日,袁氏罪惡已彰,似應即時聲討,不可再晚。總理與英士、協和、孟介等深以為然。文蔚願首先在皖發難。總理應之曰:皖省逼近北方,且可拱衛南京,似不宜先動;最好先由廣東、湖南、江西各地先行獨立,迨袁氏兵力前往,再由皖省腰截,一戰可以成功。而此時黃克強先生力主以法律和平解決,不主張用兵。經總理一再言之,結果須徵求胡展堂、譚祖庵能否先動。一日數電,乃回以不能先動之原因。牽延復牽延,袁氏之兵已經南下,匯豐之款已逾期如約交袁矣。」(註六十二)

(註六十二) 陳紫楓:「柏烈武先生革命談話」原稿(中央黨史會藏)。按「協和」即李烈鈞;「孟介」即張匯滔;「胡展堂、譚祖庵」即胡漢民、譚延闓,祖庵亦作組庵。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七

時宋案真象暴露,上海討袁氣氛頓行高漲。國民黨計劃發動討袁軍事,擬襲擊上海製造局,然多數同志尚存觀望,故隱忍未發。先生知袁將撥專制之死灰,負民國之重託,誓必去之。所定計畫,厥有兩端:一曰聯日,以孤袁之勢,而厚革命力量之援,決意親往接洽,而同志力尼其行;坐令袁遣孫寶琦、李盛鐸使日,結為奧援。二日速戰,時袁兵符在握,發號施令,遣兵調將,行動極為自由,惟有出其不意,攻其無備,迅雷不及掩耳,先發制人;且宋案證據確鑿,人心激昂,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百悔莫及。而黃興等多數同志,則主張靜待法律解決。於是迫居守勢,使法律以遷延而失效。及袁違法借款成立,移作軍費,糧餉充足,更肆無忌憚,從事收買議員,獎賞奸細,購置軍械,準備以武力壓服國民黨。於是二次革命之爆發,遂成不可免之勢。(註六十三)
   先生論曰:「顧袁世凱之所為,則無一不與民國為仇,其不軌之心,日甚一日。袁世凱之出此,天性惡戾,反覆無常,固其一端。然所以敢於為此者,一由革命方略不行,則緣之而生之弊害,斷不能免,人見弊害如此,則執以為黨人詬病,謂民主之制不適於中國,而黨人亦因以失其信用;一由專制之毒深入人心,習於舊污者,視民主政治為仇讎,伺瑕抵隙,思中傷之以為快,羣趨重於袁世凱,將挾以為推翻民國之具,而袁世凱亦利用之,以自便其私。積此二
(註六十三)陳英士致黃克強書;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八

者,袁世凱於是有剗除南方黨人勢力根據之計畫,有推倒民治、恢復帝制之決心。於狙殺宋教仁,小試其端;於五國借款,不經國會通過,更張其焰。」(註六十四)

 四月二十八日 對森恪表示,中國政情惡化將不影響中國興業公司之創設。(註六十五)
勸告日本外務省不可援助袁世凱。
   袁世凱正向五國銀行團積極接洽借款,企圖增強武力,鎮壓南方革命黨人。先生因於是日託由日人高木陸郎轉電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阿部守太郎,勸告日本當局不可以借款援助袁氏。略謂:宋教仁謀殺案證據已由江蘇都督程德全通電宣布,確係政府主謀,袁即為最主要之主名。
  現全國皆憤,國會亦大反對。袁若不退,必釀戰禍。若借款一成,袁得經濟上之援助,必不肯遽退,而國民大起反抗,則非至全國流血不止。於是中國秩序紊亂至極,非一朝一夕所能治矣。故為東洋和平計,此項借款必不可使之成立,此日本當局所當審慎者也。(註六十六)
(註六十四)「國父全集」第二冊,三六一頁。
(註六十五) 「日本外交文書」九九四──九九五頁。參見彭澤周:「中山先生與中國興業公司」(「中華民國建國史討論集」第一冊,一七○頁)。
(註六十六) 彭澤周:「近代中日關係研究論集」,四四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