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違法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訂立善後大借款二千五百萬英鎊。先生亟謀討袁,事未果行
袁世凱違法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訂立善後大借款二千五百萬英鎊。先生亟謀討袁,事未果行
中華民國二年
一九一三年
四月二十六日
48
大借款起源於清末,先生於辛亥年(一九一一)九月偕荷馬李抵英倫時,曾與四國銀行團主幹交涉,停止借與清廷,而與新政府磋商。至民國元年九月十六日,財政總長周學熙曾列舉借款辦法及要求條件,報告於臨時參議院。當日參議院以報告事件無會議之必要,置未付議。及十二月二十七日,趙秉鈞偕周學熙攜繕就借款情形說帖、及提記六國借款合同要義、並附錄特別條件草稿,出席臨時參議院報告,參議院難之。尋以巴爾幹和議將決裂,銀根緊急,遂公布謝絕。無何,借議續開,美總統鑒於條件之苛,不利於中國,毅然仗義宣言,美資本團退出六國銀行團,故該團減為五國。宋案暴露後,袁為謀制國民黨,故急不暇擇,極力向五國銀行團交涉,以期大借款成功,於是完全接受苛酷之條件。(註五十九)四月二十六日夜,由國務總理趙秉鈞、財政總長周學熙、外交總長陸徵祥與匯豐、德華、東方匯理、道勝、橫濱正金五銀行在北京簽字。數額二千五百萬金鎊,合馬克五萬一千一百二十五萬整,日本金圓二萬四千四百九十萬整,佛郎六萬三千一百二十五萬整,盧布二萬三千六百七十五萬整,名曰中國善後借款,共訂條款二十一款。(註六十)此項借款合同乃袁勾結列強支持其政權,以摧毀革命勢力之重要罪證,其用途即以此款充作掃除二次革命軍之戰費。參議院議長張繼、副議長王正廷先一日聞之,即往謁世凱,世凱不見;不得已遺以書,袁又含混答之。二人知二十六日晚為簽字期,又忠告銀行團主任,亦不省。是夜有議員代表在匯豐銀行前門候至翌晨,而趙秉鈞等則於二十七日凌晨由後門潛出。張繼等乃以議長資格通電反對。各省本因宋案憤激,加以此事,輿論益譁,於是函電交馳,公民大會、拒債會紛紛發生。先生對此,主張一面興師,一面向五國銀行團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之公意。五國銀行團允於二星期內停止付款。先生即電令廣東獨立,惟事未果行。(註六十一)柏文蔚述其事曰:「袁氏向外大行借款,希圖用兵剷除本黨勢力。當時本黨各界有鑒及此,通電反對,羣情激昂。總理……首向匯豐銀行交涉,不應交此非法借款,有害共和。當得匯豐銀行首肯,允在一月之內,如各地有獨立聲討者,當即停止此項借款;否則信用所關,礙難照辦。總理欣然而喜,乃召集各處黨員握有勢力者,來上海會議。時吾皖黨人淮上張孟介、袁子金、管曙東、岳相如等,以及在省內之皖人鄭芳蓀、管鵬、王孟棨、張子剛(永正)、陳紫楓、凌蕉庵(毅)、凌鐵庵(昭)、范鴻仙(光啟)、吳忠信、龔振鵬、孫萬乘、孫師武等,羣謀反對袁氏,激烈異常,大有躍躍欲試之概。文蔚以為士氣可用,乃由安慶密往上海,在陳英士家見總理,報告皖人義憤,不可終日,袁氏罪惡已彰,似應即時聲討,不可再晚。總理與英士、協和、孟介等深以為然。文蔚願首先在皖發難。總理應之曰:皖省逼近北方,且可拱衛南京,似不宜先動;最好先由廣東、湖南、江西各地先行獨立,迨袁氏兵力前往,再由皖省腰截,一戰可以成功。而此時黃克強先生力主以法律和平解決,不主張用兵。經總理一再言之,結果須徵求胡展堂、譚祖庵能否先動。一日數電,乃回以不能先動之原因。牽延復牽延,袁氏之兵已經南下,匯豐之款已逾期如約交袁矣。」(註六十二)時宋案真象暴露,上海討袁氣氛頓行高漲。國民黨計劃發動討袁軍事,擬襲擊上海製造局,然多數同志尚存觀望,故隱忍未發。先生知袁將撥專制之死灰,負民國之重託,誓必去之。所定計畫,厥有兩端:一曰聯日,以孤袁之勢,而厚革命力量之援,決意親往接洽,而同志力尼其行;坐令袁遣孫寶琦、李盛鐸使日,結為奧援。二日速戰,時袁兵符在握,發號施令,遣兵調將,行動極為自由,惟有出其不意,攻其無備,迅雷不及掩耳,先發制人;且宋案證據確鑿,人心激昂,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百悔莫及。而黃興等多數同志,則主張靜待法律解決。於是迫居守勢,使法律以遷延而失效。及袁違法借款成立,移作軍費,糧餉充足,更肆無忌憚,從事收買議員,獎賞奸細,購置軍械,準備以武力壓服國民黨。於是二次革命之爆發,遂成不可免之勢。(註六十三)先生論曰:「顧袁世凱之所為,則無一不與民國為仇,其不軌之心,日甚一日。袁世凱之出此,天性惡戾,反覆無常,固其一端。然所以敢於為此者,一由革命方略不行,則緣之而生之弊害,斷不能免,人見弊害如此,則執以為黨人詬病,謂民主之制不適於中國,而黨人亦因以失其信用;一由專制之毒深入人心,習於舊污者,視民主政治為仇讎,伺瑕抵隙,思中傷之以為快,羣趨重於袁世凱,將挾以為推翻民國之具,而袁世凱亦利用之,以自便其私。積此二者,袁世凱於是有剗除南方黨人勢力根據之計畫,有推倒民治、恢復帝制之決心。於狙殺宋教仁,小試其端;於五國借款,不經國會通過,更張其焰。」(註六十四)
(註五十九) 高勞:「大借款之經過及其成立」,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一日出版。
(註六十) 「善後借款合同」第一款,全文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
(註六十一)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三九──一○四○頁。
(註六十二) 陳紫楓:「柏烈武先生革命談話」原稿(中央黨史會藏)。按「協和」即李烈鈞;「孟介」即張匯滔;
「胡展堂、譚祖庵」即胡漢民、譚延闓,祖庵亦作組庵。
(註六十三) 陳英士致黃克強書;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註六十四) 「國父全集」第二冊,三六一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685-0689
四月二十六日 與黃興聯名通電,主嚴究宋案主名。
先生與黃興聯名通電云:「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江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於應夔丞、洪述祖、趙總理往來函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所注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註五十八)
袁世凱違法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訂立善後大借款二千五百萬英鎊。先生亟謀討袁,事未果行。
大借款起源於清末,先生於辛亥年(一九一一)九月偕荷馬李抵英倫時,曾與四國銀行團主幹交涉,停止借與清廷,而與新政府磋商。至民國元年九月十六日,財政總長周學熙曾列舉借款辦法及要求條件,報告於臨時參議院。當日參議院以報告事件無會議之必要,置未付議。及十二月二十七日,趙秉鈞偕周學熙攜繕就借款情形說帖、及提記六國借款合同要義、並附錄特別條件草稿,出席臨時參議院報告,參議院難之。尋以巴爾幹和議將決裂,銀根緊急,遂公布謝絕。無何,借議續開,美總統鑒於條件之苛,不利於中國,毅然仗義宣言,美資本團退出六
(註五十八)「國父全集」第四冊,二九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五
國銀行團,故該團減為五國。宋案暴露後,袁為謀制國民黨,故急不暇擇,極力向五國銀行團交涉,以期大借款成功,於是完全接受苛酷之條件。(註五十九)四月二十六日夜,由國務總理趙秉鈞、財政總長周學熙、外交總長陸徵祥與匯豐、德華、東方匯理、道勝、橫濱正金五銀行在北京簽字。數額二千五百萬金鎊,合馬克五萬一千一百二十五萬整,日本金圓二萬四千四百九十萬整,佛郎六萬三千一百二十五萬整,盧布二萬三千六百七十五萬整,名曰中國善後借款,共訂條款二十一款。(註六十)此項借款合同乃袁勾結列強支持其政權,以摧毀革命勢力之重要罪證,其用途即以此款充作掃除二次革命軍之戰費。參議院議長張繼、副議長王正廷先一日聞之,即往謁世凱,世凱不見;不得已遺以書,袁又含混答之。二人知二十六日晚為簽字期,又忠告銀行團主任,亦不省。是夜有議員代表在匯豐銀行前門候至翌晨,而趙秉鈞等則於二十七日凌晨由後門潛出。張繼等乃以議長資格通電反對。各省本因宋案憤激,加以此事,輿論益譁,於是函電交馳,公民大會、拒債會紛紛發生。先生對此,主張一面興師,一面向五國銀行團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之公意。五國銀行團允於二星期內停止付款。先生即電令廣東獨立,惟事未果行。(註六十一)
(註五十九)高勞:「大借款之經過及其成立」,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一日出版。
(註六十) 「善後借款合同」第一款,全文見「東方雜誌」第九卷第十二號,民國二年六月。
(註六十一)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三九──一○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六
柏文蔚述其事曰:「袁氏向外大行借款,希圖用兵剷除本黨勢力。當時本黨各界有鑒及此,通電反對,羣情激昂。總理……首向匯豐銀行交涉,不應交此非法借款,有害共和。當得匯豐銀行首肯,允在一月之內,如各地有獨立聲討者,當即停止此項借款;否則信用所關,礙難照辦。總理欣然而喜,乃召集各處黨員握有勢力者,來上海會議。時吾皖黨人淮上張孟介、袁子金、管曙東、岳相如等,以及在省內之皖人鄭芳蓀、管鵬、王孟棨、張子剛(永正)、陳紫楓、凌蕉庵(毅)、凌鐵庵(昭)、范鴻仙(光啟)、吳忠信、龔振鵬、孫萬乘、孫師武等,羣謀反對袁氏,激烈異常,大有躍躍欲試之概。文蔚以為士氣可用,乃由安慶密往上海,在陳英士家見總理,報告皖人義憤,不可終日,袁氏罪惡已彰,似應即時聲討,不可再晚。總理與英士、協和、孟介等深以為然。文蔚願首先在皖發難。總理應之曰:皖省逼近北方,且可拱衛南京,似不宜先動;最好先由廣東、湖南、江西各地先行獨立,迨袁氏兵力前往,再由皖省腰截,一戰可以成功。而此時黃克強先生力主以法律和平解決,不主張用兵。經總理一再言之,結果須徵求胡展堂、譚祖庵能否先動。一日數電,乃回以不能先動之原因。牽延復牽延,袁氏之兵已經南下,匯豐之款已逾期如約交袁矣。」(註六十二)
(註六十二) 陳紫楓:「柏烈武先生革命談話」原稿(中央黨史會藏)。按「協和」即李烈鈞;「孟介」即張匯滔;「胡展堂、譚祖庵」即胡漢民、譚延闓,祖庵亦作組庵。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七
時宋案真象暴露,上海討袁氣氛頓行高漲。國民黨計劃發動討袁軍事,擬襲擊上海製造局,然多數同志尚存觀望,故隱忍未發。先生知袁將撥專制之死灰,負民國之重託,誓必去之。所定計畫,厥有兩端:一曰聯日,以孤袁之勢,而厚革命力量之援,決意親往接洽,而同志力尼其行;坐令袁遣孫寶琦、李盛鐸使日,結為奧援。二日速戰,時袁兵符在握,發號施令,遣兵調將,行動極為自由,惟有出其不意,攻其無備,迅雷不及掩耳,先發制人;且宋案證據確鑿,人心激昂,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百悔莫及。而黃興等多數同志,則主張靜待法律解決。於是迫居守勢,使法律以遷延而失效。及袁違法借款成立,移作軍費,糧餉充足,更肆無忌憚,從事收買議員,獎賞奸細,購置軍械,準備以武力壓服國民黨。於是二次革命之爆發,遂成不可免之勢。(註六十三)
先生論曰:「顧袁世凱之所為,則無一不與民國為仇,其不軌之心,日甚一日。袁世凱之出此,天性惡戾,反覆無常,固其一端。然所以敢於為此者,一由革命方略不行,則緣之而生之弊害,斷不能免,人見弊害如此,則執以為黨人詬病,謂民主之制不適於中國,而黨人亦因以失其信用;一由專制之毒深入人心,習於舊污者,視民主政治為仇讎,伺瑕抵隙,思中傷之以為快,羣趨重於袁世凱,將挾以為推翻民國之具,而袁世凱亦利用之,以自便其私。積此二
(註六十三)陳英士致黃克強書;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八
者,袁世凱於是有剗除南方黨人勢力根據之計畫,有推倒民治、恢復帝制之決心。於狙殺宋教仁,小試其端;於五國借款,不經國會通過,更張其焰。」(註六十四)
四月二十八日 對森恪表示,中國政情惡化將不影響中國興業公司之創設。(註六十五)
勸告日本外務省不可援助袁世凱。
袁世凱正向五國銀行團積極接洽借款,企圖增強武力,鎮壓南方革命黨人。先生因於是日託由日人高木陸郎轉電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阿部守太郎,勸告日本當局不可以借款援助袁氏。略謂:宋教仁謀殺案證據已由江蘇都督程德全通電宣布,確係政府主謀,袁即為最主要之主名。
現全國皆憤,國會亦大反對。袁若不退,必釀戰禍。若借款一成,袁得經濟上之援助,必不肯遽退,而國民大起反抗,則非至全國流血不止。於是中國秩序紊亂至極,非一朝一夕所能治矣。故為東洋和平計,此項借款必不可使之成立,此日本當局所當審慎者也。(註六十六)
(註六十四)「國父全集」第二冊,三六一頁。
(註六十五) 「日本外交文書」九九四──九九五頁。參見彭澤周:「中山先生與中國興業公司」(「中華民國建國史討論集」第一冊,一七○頁)。
(註六十六) 彭澤周:「近代中日關係研究論集」,四四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