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團提出強硬要求
廣州商團提出強硬要求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八月二十三日
59
商團蓄意向政府挑釁,將「聯防總部」移駐佛山,並在佛山、南海、順德等地發動罷市,拒用中央銀行鈔票,並於是日向政府提出三項無理要求:(一)扣留之槍械,無條件全部發還。(二)准商團成立聯防總部。(三)取消陳廉伯通緝。先生置之未覆,即手令蔣中正,將扣留之械內,檢交駁壳槍一百七十五枝、手機關槍十八枝,及兩項足用之子彈,為鐵甲車隊之用。(註二三五)
(註二三五)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五三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519-1520
錢,此乃最公平之辦法。因稱:吾人解決農民之痛苦,歸結是要耕者有其田。如此使農民得到自己勞苦之結果,而此勞苦之結果,不為他人所奪。當今農民之勞動結果,自身祇得四成,地主卻得六成,政府所抽之捐,皆係農民所出,如此殊欠公平!望諸君向農民實行宣傳,務使彼等了解自身之痛苦,與政府合作,才有辦法,才可以享幸福。若此,吾人之革命,始可成功!(註二三三)
八月二十二日 批復廖百芳建議處置緝獲哈佛輪軍火。
大元帥府諮議廖百芳於八月十八日上書先生,建議就截獲哈佛輪所私運商團之軍火,組織革命軍旅,其辦法為「從各省黨員中,曾在高小畢業,年約二十至二十五歲之間,其志願又確肯以身命供主義之犧牲者,揀練一萬人,作為革命軍的基本隊。」先生閱後批曰:「函悉,所稱各節,懲前毖後,切中肯竅,實為先得我心,可知該諮議關懷黨國,無微不至,誠屬難得,除已將該項軍械,在黃埔全數起卸外,應採取所擬辦法,酌量施行可也。」(註二三四)
八月二十三日 廣州商團提出強硬要求。
商團蓄意向政府挑釁,將「聯防總部」移駐佛山,並在佛山、南海、順德等地發動罷市,拒用中央銀行鈔票,並於是日向政府提出三項無理要求:(一)扣留之槍械,無條件全部發還。(二)准
(註二三三)「國父全集」第三冊,四九五――四九八頁。
(註二三四) 廖百芳:「濛江餘影」下卷,二七――三○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一九
商團成立聯防總部。(三)取消陳廉伯通緝。先生置之未覆,即手令蔣中正,將扣留之械內,檢交駁壳槍一百七十五枝、手機關槍十八枝,及兩項足用之子彈,為鐵甲車隊之用。(註二三五)
特派楊希閔、譚延闓、許崇智、劉震寰、樊鍾秀、胡漢民、廖仲愷、伍朝樞為大本營軍事委員會委員。(註二三六)
任命鄧彥華為大本營衛士隊隊長。原兼任隊長盧振柳另有任用,免兼。(註二三七)
八月二十四日 講述民生主義第四講。
先生自八月三日開始講民生主義第一講,十日講第二講,十七日講第三講,本日講第四講。
原計劃再講兩次,以廣州商團事件及準備北伐,未能繼續。十四年三月,先生逝世。直至民國四十二年(一九五三),蔣中正始依據先生遺教本義,著成「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以補充之。
八月二十五日 廣州商團壓迫商民罷市。
廣州商團向政府要求被拒後,於昨日召集會議,決自二十五日起強迫廣州商店總罷市以威脅
(註二三五)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五三頁。
(註二三六) 「國父全集」第九冊,一四一頁。
(註二三七)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四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