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炯明電覆廣東省署,否認與吳佩孚攜手
陳炯明電覆廣東省署,否認與吳佩孚攜手
中華民國十年
一九二一年
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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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炯明)吳(佩孚)攜手之說,喧傳中外,上海外報及路透社報導,均謂陳吳業已攜手共管中國。先生駐美代表馬素特電陳炯明質問,請其辯正。由省署轉知陳炯明。陳於是日電覆省署,謂「多屬謠言」。惟與吳佩孚代表仍有接觸。(註九十二)
(註九十二) 民國十年十一月三日上海「商報」。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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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修梅,字浴凡,民六護法時,在湖南與劉建藩同起義師。劉陣亡,林亦因湘省政潮來粤。
總統府成立,代理參軍長,原定隨先生出巡廣西,乃忽患牙疾,誤於庸醫,數日而逝。國會議決國葬,政府亦追贈上將,用報豐功。嗣於十二月十八日廣州各界舉行追悼大會。(註九十)
十月十六日 陳樹藩代表路孝忱抵粤。(註九十一)
十月二十三日 陳炯明電覆廣東省署,否認與吳佩孚攜手。
陳(炯明)吳(佩孚)攜手之說,喧傳中外,上海外報及路透社報導,均謂陳吳業已攜手共管中國。先生駐美代表馬素特電陳炯明質問,請其辯正。由省署轉知陳炯明。陳於是日電覆省署,謂「多屬謠言」。惟與吳佩孚代表仍有接觸。(註九十二)
十月二十四日 抵南寧,與陳炯明商北伐。(註九十三)
時陳炯明率部駐南寧,反對北伐。先生電催其出兵,而炯明逗留不進,聲言須俟半載準備。
(註九十) 吳宗慈:「護法計程」(「革命文獻」第五十一輯,五六五頁)。
(註九十一) 民國十年十月十八日上海「商報」。
(註九十二) 民國十年十一月三日上海「商報」。
(註九十三) 據民國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上海「商報」電訊,先生於十月二十三日抵邕。又陳少白「桂遊鱗爪錄」云:
「二十三日五鼓啟輪,午前九時抵邕。」應為二十四日抵邕,二十三日係在蒲廟墟。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