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胡漢民鄒魯等告粵事函
致胡漢民鄒魯等告粵事函
函電
012/02/10
19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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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漢民鄒魯等告粵事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十日
漢民、海濱並各同志公鑒:文初本欲廣州一下,則立即回粤,而以漢民、伯蘭、季龍為全權代表,以辦護法政府之收束;換言之,即為一議和之機關。萬一和議決裂,則當再從事於軍事。後以漢民以為在滬無容有此機關,我乃改為我留滬,而漢民回粤。又轉意以為最好我能始終不回粤而在上海,以應付各方,其理由已與漢民詳言之。乃漢民去後,我在滬便發覺政系與沈氏之詭謀,曾電漢民設法圖之,此約在江防之變前十日。從此以後,日日接電,非回粤不可,我亦以為來或能消患於無形也;不期適起程之日,則得江防之變消息,而北京政府態度亦變,吳佩孚對吾人之真面目則全露。事已至此,以為雖回亦無益矣。及滇軍代表夏君到滬,詳報一切事變情形及滇軍態度,似又應有來之必要。惟屢得粤電,則吾同志之內部又呈分裂之象,今對此分裂之象,不能不有以處斷之。第一問題,若我不必回粤,則粤中政事,當由兄等全權擔任之,此所以有任漢民長粤之事。第二問題,若非我回粤不可,則我到粤之後,必欲藉粤之機會,以試行我五權之制,分縣之治,並同時澈底澄清粤中積弊。如是則吾黨中堅同志,決不欲其擔任地方行政之事,而欲其在我左右,以成立一五權機關(此機關未與北京破裂以前,不名為政府,而但行政府之實權)。吾革命數十年來,未曾得過一自由之地,一自由之機,以施行我之抱負,今若回粤,則滿意以為此其地此其時矣。乃兄等不察,斤斤以省長、財政廳、鹽運使為去就之爭,此我大惑不解也。現所任命之省長、財政廳、鹽運使,非必以其人皆適當,亦斷難保其無弊。惟其人已定於粤事未得手以前,今不妨由他一試耳,一旦有不稱職,則去之可也。總之,我到粤則必欲兄等在中央機關做事,不欲兄等在地方機關做事,幸為諒之。孫文、二月十日寫於上海。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49/373)。
國父全集
第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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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即頌近佳。二月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致胡漢民鄒魯等告粵事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十日
漢民、海濱並各同志公鑒:文初本欲廣州一下,則立即回粤,而以漢民、伯蘭、季龍為全權代表,以辦護法政府之收束;換言之,即為一議和之機關。萬一和議決裂,則當再從事於軍事。後以漢民以為在滬無容有此機關,我乃改為我留滬,而漢民回粤。又轉意以為最好我能始終不回粤而在上海,以應付各方,其理由已與漢民詳言之。乃漢民去後,我在滬便發覺政系與沈氏之詭謀,曾電漢民設法圖之,此約在江防之變前十日。從此以後,日日接電,非回粤不可,我亦以為來或能消患於無形也;不期適起程之日,則得江防之變消息,而北京政府態度亦變,吳佩孚對吾人之真面目則全露。事已至此,以為雖回亦無益矣。及滇軍代表夏君到滬,詳報一切事變情形及滇軍態度,似又應有來之必要。惟屢得粤電,則吾同志之內部又呈分裂之象,今對此分裂之象,不能不有以處斷之。第一問題,若我不必回粤,則粤中政事,當由兄等全權擔任之,此所以有任漢民長粤之事。第二問題,若非我回粤不可,則我到粤之後,必欲藉粤之機會,以試行我五權之制,分縣之治,並同時澈底澄清粤中積弊。如是則吾黨中堅同志,決不欲其擔任地方行政之事,而欲其在我左右,以成立一五權機關(此機關未與北京破裂以前,不名為政府,而但行政府之實權)。吾革命數十年來,未曾得過一自由之地,一自由之機,以施行我之抱負,今若回粤,則滿意以為此其地此其時矣。乃兄等不察,斤斤以省長、財政廳、鹽運使為去就之爭,此我大惑不解也。現所任命之省長、財政廳、鹽運使,非必以其人皆適當,亦斷難保其無弊。惟其人已定於粤事未得手以前,今不妨由他一試耳,一旦有不稱職,則去之可也。總之,我到粤則必欲兄等在中央機關做事,不欲兄等在地方機關做事,幸為諒之。孫文、二月十日寫於上海。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49/373)。
國父全集 四二六